教育产品是学校为培养学生而提供的教育服务,研究教育产品属性和教育成本分担原则将有助于认识谁可能为教育提供资源,谁应该为教育提供资源,社会和国家可以采用什么样的配置方式使教育资源顺利进入教育部门。
一、教育的产品属性
(一)社会产品分类及其特征
依据社会产品的消费形态和使用状况,可以将其分为私人产品(Private Goods)、公共产品(Public Goods)和融合产品(Fused Goods) 。[1]
1.私人产品
私人产品是指消费者支付一定的费用就取得其所有权,并排斥他人消费的物品与服务。社会产品中大多数普通消费品和资本品都属于私人产品。
私人产品具有两个主要特征。第一,消费的排他性。私人产品消费的排他性是指只要消费者以市场价格购买了某个产品之后就拥有了其所有权并可以轻易地排斥他人同时消费。例如,一个消费者购买了一辆汽车,他将获得这辆汽车充分的所有权,如占有、使用、改变、馈赠、处理或阻止他人侵犯。第二,消费的竞争性。私人产品消费的竞争性是指消费某种产品的个人必须支付既定的价格,或者他愿意按照现行市场价格进行支付以取得对该产品的消费权。那么,无法或者不愿意按照现行市场价格进行支付的个人就被排斥在外,不得不放弃对该产品的消费。资源的稀缺性使产品或服务在生产、供给时数量有限,一些物品一旦被别人占有与支配,就会减少自身的消费利益。因此人们从“自我”的立场出发,对物品和服务进行角逐,赋予其竞争性的特点。
亚当·斯密曾在其《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中指出:“每个人改善自身境况的一致的、经常的、不断的努力是社会财富、国民财富及私人财富所赖以产生的重大因素。”这里,“每个人改善自身境况”的实质就是对私人产品的占有和消费。人们对私人产品的占有欲和支配欲激励人们奋斗、上进、创新,从而促使社会的进步与繁荣。因此,对稀缺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和选择性利用并产生相应的生产、分配、交换与消费方式,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类需要,是经济学产生和存在的全部理由。[2]消费者正是在市场上通过付费的方式表达个人对私人产品的偏好,通过占有和消费这些产品满足需求,而同时也为这些产品的生产者提供资源投入。私人产品满足个人消费需求的特征决定了其主要应由私营企业通过按市场机制进行生产经营的方式提供。
2.公共产品
公共产品是指所有成员集体享用的集体消费品,社会全体成员可以同时享用该产品;每个人对该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减少其他社会成员对该产品的消费。我们通常所说的国防、法律秩序、环境保护、货币稳定、公共管理等都属于公共产品的范畴。
公共产品具有两个主要特征。第一,消费的非排他性。公共产品消费的非排他性是指产品在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利益不能为某些人所专用,要将一些人排斥在消费过程之外是不可能的这样一种特征。其原因主要表现为,一方面阻止他人对公共产品的消费在技术上不可行,或者在技术上可行但成本过高,因而不值得。例如,治理空气中的污染可以为人们带来益处,使所有人能够生活在新鲜的空气中,而要让某些人不能享受这种好处是不可能的。斯蒂格勒( G. J. Stigler)曾形象地比喻说,国防这类公共产品“保护萨缪尔森大街或其他任何地方不受外国的袭击并不会削弱对邻州弗里德曼大街的保护”。[3]另一方面是任何人都不得不消费的属性,也就是说即使有些人可能不情愿,但却无法对它加以拒绝。例如,对居住在某一个空气清新、社会秩序稳定社区的居民来讲,每个人都将会享受到这种环境带来的好处,除非他移居到其他的社区。第二,消费的非竞争性。公共产品消费的非竞争性是指某一部分人对某一产品的消费不会影响另一些人对该产品消费的数量和质量,人们从这一产品中共同受益,相互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换句话说,增加一个人消费公共产品的边际社会成本为零。所谓边际社会成本为零是指增加一个公共产品的消费者对其供给者所带来的额外边际成本为零。例如,增加一个公民并不会导致国防成本的增加。
公共产品的上述特征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重要依据。首先,公共产品是有利于社会安定、经济稳定的一类产品,其主要的受益者——政府和社会理应提供。其次,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难免导致某些个人虽然参与了公共产品的消费,但却不愿意支付或少支付生产公共产品的成本的情况,即所谓的“搭便车”( Free Ride)问题。“搭便车”使每个消费者倾向于让别人来生产公共产品,替他支付生产公共产品的成本。因此,与私人产品相比,公共产品生产不具有激励机制,人们更倾向于掩盖自己所享受的效用和传递错误的需求信息,市场机制因此很难实现有效的资源配置。那些投资金额较大、经济效益不明显,但对社会发展、稳定和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具有重大影响的公共产品,就需要政府通过征税的手段取得资金来供给。所以,在实践中,世界各国的公共产品都是以政府主导来提供的。
3.融合产品
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分类,从理论上讲是周到的,但不可否认,有些产品很难明确地将其归于某一类。因此,有人将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两者之间的产品定义为俱乐部产品和公共资源。所谓的俱乐部产品(如公共桥梁、公共游泳池和公共影院等)是指在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但可以较轻易地做到排他的产品。而公共资源(如公共渔场、牧场等)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但是却不能有效地排他。有人将介于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的产品称作准公共产品或混合产品(Mixed Goods)。准公共产品的表述显然是在已经承认其公共属性的前提下承认其私人属性,其中的私人属性只是附属成分,并没有准确表达出其私人属性的真实特点,而混合产品的表述也仅体现了公共属性和私人属性的简单相加。实践中,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的这类产品更多地体现为私人产品特征和公共产品特征的有机融合。例如,接种(天花、乙肝等)疫苗,首先受益的是接种者本人,但同时也为与他接触的所有人及全社会带来减少疾病传播源的好处。因此,这些集私人要素与公共要素于一体的产品,与其说是“准公共产品”或“混合产品”,还不如说是“融合产品”。
融合产品要求由私人和政府共同生产和提供。因为在融合产品的供给过程中,如果完全由政府以财政支付生产成本,必然会增加全体公民的税收负担,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不利于社会稳定;如果完全由消费者私人家庭负担生产成本,其公共产品要素所产生的正外部效应必然为更多的私人家庭所共享,这种“搭便车”的问题不仅会造成供给负担的不公平,还会引起社会的不稳定。因此,融合产品的供给过程中,需要两种供给方式共同使用。
(二)教育的融合产品属性
依据产品的消费特征对社会产品的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思考各种产品生产和提供的方式的选择,以及选择的依据。同样,对教育产品属性的理解和认识,也有助于我们对教育资源配置方式的选择。
1.教育是一种服务
著名服务营销权威格鲁诺斯(Christian Gronnoos)对服务的定义是:一般以无形的方式,在顾客与服务职员、有形资源商品或服务系统之间发生的,可以解决顾客问题的一种或一系列行为。[4]可见,服务是服务提供商和顾客之间的一种交互活动,这种交互活动是可以创造和获取价值的。服务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产品,其特质更多地表现出无形性、无法存储的易逝性、体验过程的异质性以及生产和消费的同步性。
教育生产的是教育服务产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教师处于生产领域,向社会、家庭或个体提供的是以备课、讲授、辅导、测评、批改作业等一系列循环工作为典型内容的服务,是用于提高或改善人的智力素质、思想素质和身体素质的非实物劳动成果。学生处于消费领域,通过听课、思考、消化来获得各种知识,实际上是在消费各种性能的教育产品。学生接受教育,以改变、改善和提高自己的知识能力和思想素养,使自己的社会价值增值。简而言之,在整个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知识的传授与学生能力的提升都不具实物状态。并且,教育的生产和消费有可能是同步完成的,不便于储存;同时,教育所生产和服务的结果对消费来说具有延时性,有可能影响学生的整个生命。另外,因为教育服务提供的时间和空间上的差异,学生所消费的教育服务和由此获得的愉悦感等消费性收益也会存在异质性。因此,当教育产品被用于个人消费,从而改善人的智力素质和消费品质时,它完全可以被看做一种以服务形式存在的消费品。
2.教育是融合产品
公共产品理论出现以后,经济学家特别是从事公共理论和公共财政理论的经济学家,多把教育视为准公共产品。这是因为,教育的消费具有私人产品的特征,同时又有一部分公共产品的特征。首先,教育消费具有消费的竞争性和部分的排他性,表现出私人产品的特征。对于既定的教育供给——教师、教室等,增加一个消费者(学生),就会减少其他消费者的消费水平,例如,会降低原有学生得到的教育服务水平、平均受教师关注的程度,会减少学生对校舍(面积)、图书、仪器等教育资源的享用等。其次,教育消费具有不完全的排他性。受教育者可以获得教育的经济与非经济好处,诸如预期收入的增加、福利的改善、精神文明的享受等,但无法排除其他人也得到教育的益处,如增进社会融合、推动经济增长、减少犯罪等,这就是教育的公共产品要素所产生的外部效应。英国的安东尼·B.阿特金森(Anthony B. Atkinson)和美国的约瑟夫·E.斯蒂格里茨(Joseph E. Stiglitz)就是从教育的直接消费特点出发,把教育看成是“公共供应的私人产品”。[5]布坎南认为,教育的直接受益者是受教育者及其家庭,从这一点上看,教育与一般商品没有什么不同。但是教育除了具有不可分割的私人利益外,还具有重要的社会利益。社会集团的全体成员,至少大部分人,通过使社会的成员得到良好教育而间接地得到好处。这些利益从家庭外溢给该社会的其余成员。因此,教育是一种准公共性的服务教育产品,有机地融合了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的特征。就三级教育而言,从初等教育到中等、高等教育,教育产品的公共产品特性由十分明显转为不明显,而私人产品的特性则越来越突出。显然,教育产品在消费上的竞争性和排他性特征与私人产品是比较一致的,这为市场机制发挥调节作用创造了条件。但教育产品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因此,教育产品既不是在消费上具有完全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私人产品,也不是在消费上完全不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公共产品,它兼有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的成分,即属于以服务形式存在的融合产品。[6]这为政府给教育配置资源提供了理由。
二、教育成本分担
由于教育的融合产品属性,政府、个人(家庭)等不同社会成员都有可能成为教育成本的负担主体,从这个意义上说,不同主体对教育成本分担的过程也就是教育资源配置的过程。
(一)教育成本分担理论及其原则
1.教育成本分担理论
在教育机构提供教育服务以及个体享受教育服务的过程中,教育成本作为投入的一部分先于收益而存在。教育成本不仅关系到广大居民、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教育的投资决策、政府财政的拨款及学费标准的制定,还关系到教育资源实际耗费的测算和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学校办学效益的度量。
教育成本分担是有关教育成本由谁并如何支付的问题,即教育成本如何在政府、个人(家庭)、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社会各方面之间合理分担并最终实现的问题。美国教育经济学家约翰斯通(D. B. Johnstone)于1986年提出“成本分担”概念并阐明“成本分担”理论,认为教育成本应由纳税人、学生、家长及社会人士(捐赠)共同分担。政府和个人(受教育者)都应在其受益范围内支付教育经费。此外,凡直接或间接受益的社会大众,都应对教育成本承担起一定的责任。
2.教育成本分担的原则
教育成本在社会各个方面之间合理分担需要依据一定的原则,即教育成本分担原则,这包括利益获得原则、能力原则、公平原则和成本-收入平衡原则。利益获得原则是教育成本分担的基本原则,它充分体现了“谁受益,谁支付;多受益,多支付”的经济原则。教育中的私人产品要素和公共产品要素,导致教育资源的投入不仅对接受教育的个人(家庭)具有直接利益,其正外部效应也为整个社会都带来利益。因而社会各成员应根据其所获得的利益,分摊教育成本。能力原则,也称为经济承担能力原则,是依据利益获得者的经济实力决定负担的程度的原则。由于国民收入在分配中存在不均等的问题,教育成本分担应充分考虑各个主体的实际支付能力,能力强者应该多负担成本。公平原则是指实施教育成本分担应尽可能不影响教育机会均等,要保障绝大多数有学习能力的学生获得受教育的机会。成本-收入平衡原则是指国家或学校在确定教育成本分担比例时,应该综合考虑培养成本和毕业生的年度工资性收入水平,不能超越教育收益而确定教育成本。以上不同教育成本分担原则具有统一性,不可孤立地运用某个原则来要求特定的个人或人群。(www.xing528.com)
(二)教育成本分担的作用
在教育经费来源多元化的背景下,成本分担原则具有增加社会福利、扩大教育规模等作用,成为各国教育发展的一个长期策略。
1.激励教育需求,增加社会福利
教育事业是关系到整个社会福利[7]的事业。教育资源的短缺,成本分担主体的残缺将影响教育的发展、社会的福利。在完全竞争的均衡市场上,对于没有外部效应的纯粹的私人产品,其利益由消费者独享,人们愿意支付的价格就等于社会提供的该私人产品的边际成本。但是,如果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不具备,某种产品也非纯粹的私人产品,该产品的价格或收费水平就不能按照边际成本原则来确定。就教育而言,在决定教育支出时,个体愿意支付的费用取决于其对自身收益与成本的比较。由于教育存在外部性,市场对教育资源的配置往往不足。在对社会而言是最优的教育需求水平上,人们却并不一定愿意承担教育的全部经费。此时,如果根据边际成本原则制定收费标准,私人对教育机会的需求就会低于对社会而言最优的水平,导致私人教育投资不足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福利。因此,教育支出这个既有利于个人又有利于社会的支出项目,既需要市场来配置,也应该有政府参与,只有将市场收费与政府拨款结合起来筹措教育资源,才能满足社会发展对教育的需求,增加整个社会的福利。
图4-1 教育外部性大而个体需求不足
在图4-1中,假定社会提供教育的边际成本为常数Cmc,个体接受教育时,除学费之外需要承担的其他直接开支为Cod。 Dp表示个体的教育需求曲线, Ds表示社会的教育需求曲线,两者之间的差别则是由上述教育的外部性和个人支付能力等原因引起的。Dp和Ds曲线以下的部分分别反映了个体和社会在不同需求水平下对教育的付费意愿。在对社会而言最优的教育需求水平上(Qmc),个体愿意承担的教育财政责任只有Cop的水平。此时,如果根据边际成本原则确定收费水平(具体数量为CmcCod),则个体的教育需求只有Qm,对社会而言这一需求水平显然不是最优的。因此,在政府财政能力允许的条件下,不宜收取学费。如果不收费(但个体仍需要承担除学费之外的其他教育私人成本Cod),则个体的教育需求将达到Qod的水平,此时,虽然公共财政需要为此提供数量等于CmcCod× Qod的资助,但对社会而言,这样做却是有效率的。因为对教育提供这一资助,将导致社会福利的纯增加,其数量等于图4-1中梯形a的面积。但是,即使在不收费的条件下,个体的需求水平也只有Qod,它仍低于对社会而言最优的水平Qmc。如果公共财政能力允许,政府甚至应该进一步对学生实行补贴(最优补贴水平为CodCop)以激励他们的教育需求,使之达到对社会而言最优的水平Qmc,这将再次增加社会福利的纯收益,其数量则等于图4-1中b的面积。可见,通过政府分担成本的方式,可以激励人们的教育需求,最终增加社会福利。
2.扩展教育规模,满足教育需求
上述社会福利纯收益的获得是以拥有充足的公共资源为前提的。但是,我国及许多发展中国家以往的经验均表明,政府并没有足够的财政能力来提供社会所需要的教育资源,致使大量的教育需求得不到满足。那么,在教育供给不足而人们存在非常强烈的需求的情形下,通过由个人来分担成本的方法则可以扩展教育规模,满足人们的教育需求。对此可以用图4-2加以说明。
图4-2 在教育存在过度需求时,成本分担有利于扩展教育
在图4-2中,假设政府在公共财力约束的条件下能够提供的教育的数量为Qr。在不实行收费的条件下,人们对教育机会需求水平为Qod,它远远超出了对社会而言最优的水平。如果利用成本分担的方法并把获得的资源完全用于扩展教育机会供给,教育机会供给将随着收费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扩大。在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的条件下,政府收取不同水平的学费后能够提供的教育数量可以用曲线S表示,它是一条逐渐接近边际成本曲线的渐近线。这时收费的水平从0一直增加到PoCod的水平,能够实现的教育需求水平将与对社会而言最优的教育需求水平相一致。因此,充分利用个体的这种付费意愿,通过成本分担来扩展教育,对社会而言是有利的,因为它满足了更多人接受教育的需求。但在这一收费标准下,教育仍然存在过度需求时,如果由收费获得的额外资源只能用于教育系统内部,则不应再继续提高收费标准,因为这可能会导致个体对教育的过度利用(从社会的角度看是过度供给)。从社会的角度看,对这一过度需求进行适当限制乃是有效率的做法。
综合图4-1、图4-2可以看出,教育成本的分担要视国家教育支出财政能力和个人教育支付意愿、支付能力而定。教育既不能按照纯粹私人产品完全市场化定价,由个人全部承担,也不能完全依赖于政府,因为政府受其财政能力的约束,能够提供的免费教育规模有限。这就需要个人和政府共同分担成本,以实现社会福利的增加和学校规模的扩展。
三、教育资源配置方式及其选择
只有合理确定教育成本分担主体,才能从多方面获取教育资源,这是实现教育资源有效配置的前提条件。依据教育的融合产品属性和成本分担理论,选择恰当的教育资源配置方式,可以促进教育资源的有效配置。
(一)资源配置方式
人类为满足自身发展所产生的欲望和需求的无限性与一切资源的有限性始终是一对矛盾。因此,在社会产品的生产中,人们需要对资源进行配置,即在社会资源既定的条件下,通过一定的方式使有限的资源在经济和社会各部门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从而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使用。经济学从配置机制的角度研究资源配置方式的问题,把资源配置方式分为计划配置、市场配置以及两种配置方式结合使用等三种方式。
计划配置的决策方式是中央政府集中决策,主要通过政府计划直接分配资源。政府是资源的基本配置者,社会资源的分配由政府集中决策,通过政府统一的计划和行政指令,按照行政层次和行政区划分别加以实施。
在市场配置资源条件下,资源配置的主体是市场主体(供求双方),配置的原动力是市场产生的需求牵动,配置的决策方式是分散决策。市场经济通过市场机制、价值规律的作用来分配资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是多元化的,包括政府、企业和居民;经济决策是分散化的,企业是资源的基本配置者。在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下,企业根据市场价格信号所反映的商品或要素供求,通过资源在地区、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自由转移来实现资源的配置。
计划与市场混合的配置方式涉及政府、市场以及第三部门的不同组合。混合配置的目的在于把市场机制的自发性和政府的计划性结合起来,以期实现私人经济目标与公共经济目标的有效结合。
(二)教育资源的配置方式
教育资源[8]是开展教育活动必不可少的基础。只有为教育发展提供充足的资源,才能更好地满足个人和社会不断增长的教育需求、为社会培养各种合格的人才。因此,一个社会要实现教育的价值就需要将社会总资源的一部分配置到教育领域中。教育资源配置是指以一定方式从社会资源中筹集用于教育活动所需的资源和在教育系统内部各组成部分之间进行的资源分配的经济活动,主要包括谁配置教育资源、教育资源配置给谁、按什么标准和原则进行配置以及教育资源的配置方式和获取方式是什么等问题。这些问题决定了教育资源配置的基本格局。如何合理地配置教育资源,为教育提供充足资源是教育资源配置研究的根本性问题。
与一般社会资源的配置方式基本相似,教育资源配置也存在市场配置、计划配置、计划与市场相结合配置三种主要方式。从现实情况来看,教育产品属性对教育成本分担具有重要影响。根据教育成本分担原则,教育资源配置方式也可能会呈现出相当复杂的情况。这表明,教育作为融合产品,其提供方式并不存在简单化和一成不变的最优模式,而是具有不同的选择性的多种模式。观察并分析我国几十年的教育资源配置方式,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的发展变化,我国教育资源的配置,既表现为从完全的计划配置向具有一定市场方式的转变,也表现为计划配置与市场配置的相互结合,更表现为两种方式在教育改革实践中所呈现的两难境地。一方面,就学校而言,它不能照搬市场运作来获取资金;另一方面,紧张的财政预算不能满足学校教育的需要。如果按照市场供求来简单调节教育资源配置,市场的波动性和交易的不确定性又与培养学生的连贯性、长远性相悖。因此可以看出,教育资源配置方式是选择一种或另一种或多种方式为教育提供资源的权衡过程。权衡的关键,是要有利于教育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也要有利于教育公平和教育价值的实现。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一个渐进的、分步实现的过程。但是不管怎么说,选择是必要的,任何选择所产生的代价也是难免的,只要能够促进教育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每一种教育资源配置方式都是可以选择的,任何一种方式都是可以因时因地因具体情况而发挥作用的。
[1] 广义的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分别包括“产品”和“服务”两个方面,但一般都简单地称作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
[2]陈惠雄.人本经济学原理[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100.
[3]斯蒂格勒.价格理论[M].施仁,译.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0:327.
[4]克里斯蒂·格鲁诺斯.服务市场营销管理[M].吴晓云,冯伟雄,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28.
[5]安东尼·B.阿特金森,约瑟夫·E.斯蒂格里茨.公共经济学[M].蔡江南,许斌,邹华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624,637.
[6]张学敏.义务教育的融合产品属性[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7).
[7] 社会福利是指国家依法为所有公民普遍提供的旨在保证一定生活水平和尽可能提高生活质量的资金和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广义的社会福利是指提高广大社会成员生活水平的各种政策和社会服务,旨在解决广大社会成员在各个方面的福利待遇问题。狭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对生活能力较弱的儿童、老人、母子家庭、残疾人的社会照顾和社会服务。这里按广义使用。
[8] 教育资源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是社会总资源配置到教育领域所形成的人力资源、物力资源和财力资源的总和。本书所分析的教育资源是以货币为基础的一般性教育资源,表现为教育经费、教育投入等。教育资源有效配置包括优化和合理两层含义。资源优化配置是指能够带来高效率的资源使用,其着眼点在于“效率”。资源的合理配置是指符合社会生产、生活需要的资源使用,其着眼点在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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