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报道选题,包括新闻线索的发现与选择和取舍,这是报纸新闻生产的起点,属于从客观事实到新闻报道的信息准入阶段。通过对选题的选择与取舍,自我审查实现了信息的初次“过滤”与“选择”。
这是记者与编辑基于时段特点、事件性质、利害关系进行的一个判断、权衡的博弈过程。一般而言,选题确定涉及记者与各级编辑两个层面,包含着二者的互动与交流。
1.记者对新闻选题的“过滤”
一般而言,记者通过自己建立的“新闻网”,掌控着大量的消息来源,对于现实生活中的新闻事件有着直接接触的天然优势,信息大多经过记者渠道传达至编辑部。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记者对新闻线索的自我审查,直接决定着某一线索能否成为新闻选题,进入新闻生产的视域。
好的新闻选题对于记者的新闻生产非常重要。与其他职业相比,记者是一个特殊的职业,充满了高度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源自两个职业焦虑:新闻在哪里?如何高效生产新闻?显然,选题与此息息相关。
记者如何取舍某个新闻线索、确定报道选题呢?笔者经访谈发现其中有规律可循。
中部地区一都市报记者说:
负面、敏感的线索总是要掂量掂量的。首先看这个新闻可能会触及哪些权力部门的利益,有没有风险,风险有多大。再上编辑台看看,有没有这方面的宣传通知,或者以前遇到类似的事情,通知是怎么要求的,有没有做的空间。自己吃不准,就报给主任,听领导的。
……干得久了,基本上都能摸出门道,无非是特定的环境、特定的阶段以及特定的人群,也算新闻圈的“潜规则”吧。
特定的环境,比方说,春节左右,或开“两会”了,还有“国庆”等重大节日,除非特别重大的,一般负面、敏感的东西免谈,报了还显得挺“外行”的。大家都知道这些时候,负面的(东西)要尽量少一些。
特定的人群,比如说少数民族、下岗职工、民办教师等,都要考虑报道的社会影响。比方说,性质恶劣的打架斗殴、团伙偷盗,如果肇事者都是汉族人,那么OK,可以报;可是如果打架一方是少数民族,最好别惹这事。再比如民办教师的工资问题、下岗职工的生活困难问题,涉及的都不是一个部门、两个部门的问题,这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一时半会根本解决不了,或者说目前还看不到解决的可能性。我们的报道或许能替受害者追讨回一些利益,但是万一引发有关部门的打击报复,反而搞得他生存环境更加恶劣,怎么办?万一别的民办教师拿着我们的报道去上访,引发群体性事件怎么办?如果我们的报道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可能激化矛盾,那不如不报。我们追求的是社会责任,不仅要替弱势群体解决问题,还要尽可能负责任地解决问题。碰到这种情况,我们只能选择其中极个别的问题去做报道。[1]
再如一位市场化报纸记者这样说:
在北京这地面上,大的广告客户,比如大的制造商、销售商,大的房地产商都不好惹。他们和报社关系密切,实际上掌控着很大的话语权,可以阻止媒体报道对他们不利的新闻。比如产品质量问题、地产内幕丑闻、工地工人坠亡等问题,都很难见报。比方说上次,消费者打来热线电话,说在一家电器商场购买的是假冒伪劣商品,我们赶过去采访发现,确实如此,连电器生产厂家都认定是假冒商品了,证据确凿,不会因为事实漏洞吃官司。为了并呈双方观点,我们也给电器商场打了电话,请它给个说法、亮明态度,以示新闻报道客观公正。结果稿子刚写出来,我们还没来得及喘口气,报社领导电话就来了,说不能发。我几乎是央求领导将一个版的报道压缩成“豆腐块儿”,发在最不显眼的地方。还是不行,一点商量的余地都没有。人家一个电话就让你辛辛苦苦的忙活都见鬼去了。第二次再遇到类似情况,我们就只采访消费者、受害方,不敢惊动广告客户了,也顾不上公正客观地并呈双方观点了,把事儿先捅出去再说。不过第三次再这样偷偷“硬上弓”,那结果就是领导很生气,问题很严重了……这种冒险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2](www.xing528.com)
因此,某个新闻线索经过记者的自我审查之后,一般会有两个结果——直接否决掉、不予采访,或者作为备选选题向上汇报。此外,对于省级及中央级的党报记者而言,他们通常还会有另一种处理方式:以内参形式发表、直接送往相关政府部门领导审阅。
显然,一条线索一旦被负责该领域的记者放弃,那么对于记者供职的报纸而言,可能等于关闭了信息准入的大门;作为选题上报后,则意味着它要经历主管编辑们自我审查的考验;作为内参上报,则情形更加微妙,其中不排除获得领导批示或首肯后,再重新作为新闻在报纸上刊发。
2.编辑对选题的“过滤”
从编辑层面上来讲,责任编辑掌控着新闻选题的取舍大权,这是由新闻组织内部的科层制度以及新闻生产的具体流程决定的。
在报社内,基本上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完备的新闻选题汇报、交流制度,无论是对于采编合一还是采编分离的报纸而言,各个媒体的工作流程基本上大同小异。
以笔者曾经工作过的《解放日报》来说,一般而言,总编辑或副总编辑主持、各部门主任参加的例会,每周在周一、周五的下午召开。其中周一例会最为重要,一般要开两个多小时,主要是各部门主任汇报本周部门的重要选题。这些选题在会上经各主任与总编辑、副总编辑讨论,决定取舍;同时总编辑还会对上周的报纸进行点评,并传达来自宣传部门的精神和通知,明确奖惩。除此之外,周一至周四,当天值班的责任编辑还会召集各部门主任开一个短会,主要是讨论、确定当天各部门的新闻选题及版面安排。当然,对于像《人民日报》这样在全国都设有分社的报纸来讲,记者的新闻选题,尤其是负面、敏感的选题,事先也要报告分社领导,再与总社相关责任编辑沟通、协商、决定。
从这一组织工作流程来看,记者上报的选题,主要经历三位编辑的权衡与判断:其一是所属部门的业务领导,比如说部门主任、分社社长等;其二是再上一级的责任编辑,尤其是新闻拟发版面的责任编辑;其三是值班总编辑或副总编辑,对于特别重大、敏感的新闻选题,总编辑还会直接过问。
与一线记者相比,编辑的考虑更宏观,主要是考虑舆论导向因素、商业利益及报社自身的其他实际利益因素。当然,对于一条新闻线索,不同层级的编辑自我审查时考虑的侧重点不同。
在选题报告会上,各个部门的主任都会参加。政治风险是首先必须规避的,比方说特别敏感的话题,如艾滋病问题、群体性事件、计划生育问题、军队问题、拆迁纠纷等,都很敏感。这方面的选题一般都很悬。
商业利益方面,比方说,报上来一个新闻线索是关于公安方面,这个线索也不是负责该条线的记者汇报的,而是新闻热线、特稿部等报上来的。大家讨论的时候,对应跑公安口的部门负责人会说:“这个批评稿子咱不给人家罩住,报社有很多具体工作需要人家合作,怎么好开口?”就算一线记者忽略了,主任、编辑他们也会顾忌这些选题与报社的错综复杂的实际利害关系。
还有就是涉及广告客户的批评稿子,比如说常登广告的超市出问题了,哪个地产商楼盘质量出问题了等,都要顾及广告商的利益。一般来讲,视问题严重程度、结合当时的情势综合决定,可能这个线索就废掉了,或者要求记者在具体操作时有所保留,比方说不注明超市名称、地产公司名字啊,或者也让广告商自己出来替自己辩护几句……[3]
因此,经过编辑们讨论,一般一条新闻线索存在三种选择:其一,直接否决掉,这意味着相关信息在准入环节就被直接屏蔽掉;其二,可以采访报道,但是必须以某种模式、框架构建新闻,以确保规避风险;其三,编辑们意见也不明朗,记者前期先采访写作起来再说,这意味着多种可能,不发表或修改后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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