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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编辑部自我审查研究:故意遗漏的新闻与信息

时间:2023-11-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故意遗漏的对象包括新闻与信息两个层面。1.新闻遗漏从新闻内容看自我审查中的故意遗漏,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领域都存在。经济新闻方面,新闻报道中涉及大广告商、大订户、敏感部门、政府公务人员的负面新闻常常被“遗漏”。此外,针对灾难性突发事件或大型恶性事故的报道,对尖锐的社会矛盾的反映,如群体事件等,也通常会被“遗漏”。

报纸编辑部自我审查研究:故意遗漏的新闻与信息

故意遗漏的对象包括新闻与信息两个层面。

故意遗漏,尽管含有“主观”之意,但是它侧重新闻从业者有主观选择的可能性,即面对某一新闻事件,传媒组织或者记者自身出于多方面因素考量,自觉、主动“不予报道”,或者报道未能见报,进而将新闻事实排除出媒介报道框架。这种遗漏是此处的讨论对象。

这种遗漏在报社内部很常见,如选题被毙掉、采访被终止、上版前稿件被毙掉以及删除关键新闻信息等。“遗漏”意味着新闻事实或其中应有的信息,被从报纸框架中删除,信息被遮蔽、封锁。

1.新闻遗漏

(1)从新闻内容看

自我审查中的故意遗漏,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领域都存在。

通常,报纸上很少见到涉及民族问题、军队的负面报道,也极少有涉及国家机关或领导干部的舆论监督(尤其针对高官的舆论监督),即使有舆论监督,也多是对底层干部的监督。因此,舆论监督中的“打苍蝇不打老虎”、“打死老虎”现象[4]历来为人诟病。

经济新闻方面,新闻报道中涉及大广告商、大订户、敏感部门、政府公务人员的负面新闻常常被“遗漏”。如楼盘售卖消息、地产广告等时常见诸报纸版面,现实生活中拆迁户“自焚”事件也是时有发生,但是在相关新闻中,“自焚”背后官商勾结倒卖和开发房地产等黑幕以及地产负面新闻,却几乎从报纸上销声匿迹。

此外,针对灾难性突发事件或大型恶性事故的报道,对尖锐的社会矛盾的反映,如群体事件等,也通常会被“遗漏”。

访谈中一个南方记者举了这样一个例子:

一次某地一位工商局长某某涉嫌行贿受贿、私自出走境外一事,在当地议论纷纷,当时有关部门都没有下发宣传通知,说不能报道这个事情。但是部门领导直接告诉我说,(报社)大领导觉得太敏感了,根据以往经验,还是别报为妙。[5]

(2)从报道地域看

从报纸所在地域看,中国独特的“异地舆论监督”(排除行政外力直接干扰的情况),实际上是地方媒体基于地方利益和媒体自身利益的一种自我审查。新闻界中,与“异地监督”对应存在着一种“灯下黑”现象,媒介对本地监督的“失语”,即媒体的探照灯无法投射到所在地域的负面新闻。

当然,异地舆论监督的积极意义不容小视,它利用媒介地域管理条块分割的特点,能够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地方经济利益干扰,使报道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和深入。但是报纸版面是一定的,当异地负面新闻填满了本地报纸版面,也就意味着留给本地负面新闻的版面缩小或消失了。

南方周末》被认为是异地舆论监督的重要典范。相较于其他报纸,《南方周末》新闻舆论监督的表现,对于中国新闻舆论监督具有指示性作用。王毓莉研究发现,从2003年5月到2007年4月,《南方周末》头版头条新闻有近六成是新闻舆论监督报道,其中96%属于跨地域舆论监督报道,尽管监督触角遍及全国各地,但对广东本地的监督报道极少。

2005年,地方媒体跨地域监督受到限制,《南方周末》舆论监督锐气日减,跨地域舆论监督报道数量呈明显减少趋势,也出现了三篇针对广东省本地、监督非官方单位的报道。尤其显著的一个变化是,《南方周末》舆论监督的触角开始伸向“境外”,如中国与俄罗斯领土争议、在东海与日本能源利益之争、保钓运动等方面的报道。在选题的选择上,则倾向可以规避风险的安全选题。就算是出现对于国内他省的监督报道,也多是报道风险较低的议题,或者是报道官方已介入侦办的案件。(www.xing528.com)

2.局部信息遗漏

从新闻专业规范来说,完备、准确的新闻要素是保证真实性的试金石,也是区分故事与新闻的试金石。一篇新闻报道只有清楚交代新闻事件的六个基本要素,即五个W和一个H:“何时(When)”、“何地(Where)”、“何人(Who)”、“何事(What)”、“为什么(Why)”及“怎么样(How)”,才能全面、真实、客观地描述新闻事实。

在实际的新闻生产中,出于种种现实因素考虑,如保护消息来源等,部分新闻要素会被隐没。只要不伤及新闻的核心、关键要素,这种处理方法也可以被接受。但是,有一种情况则必须引起警惕。在涉及负面、敏感新闻时,新闻从业者常常有意隐蔽、模糊关键的新闻要素,如新闻事件主角“何人(Who)”和事件原因“为什么(Why)”(当然原因已经查清的除外),这种情况不应该被接受,它不属于自我审查。

报纸上最常见的,如舆论监督新闻中常见的“某”规则,经常用“某高校”、“某单位”、“某某官员”等含糊词汇指代新闻主角。王毓莉对《南方周末》跨地区舆论监督的研究显示,当报道涉及的利害关系比较敏感时,报道引述当事人说法,一般都不会直接指出其职称、姓名,而改以化名或称某某官员、某姓的方式呈现,这样淡化处理的批评性报道在《南方周末》中占到35.3%。同时这种做法“避免究责”,以趋吉避祸。

一个典型案例是2009年第十九届中国新闻奖一等奖——《东方早报》对“三鹿”奶粉致婴幼儿患肾病的点名报道[6]。评委点评其获奖理由是:尽管它不是第一个报道“‘三鹿’奶粉事件”的新闻,但却是第一个敢于点出“三鹿”之名的报道。此前,从2008年8月底相关报道开始,至9月11日该报道出现,国内所有相关报道均用“某企业”、“某大品牌奶粉”指代这则新闻的灵魂要素——“三鹿”。

该报道的作者简光洲与专家座谈时,坦诚道出作出“点名”决定的不易,这多少反映了其他媒体自我审查时的矛盾:

……(报道)迅速引发了一场奶粉行业质量安全检查整顿风……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反响。

对此,我没有丝毫的兴奋,而是有着诸多的悲伤,悲伤于一个历史悠久的知名企业对公众知情权的愚弄、社会责任感的丧失,悲伤于媒体舆论监督功能的弱化和社会良心的迷失。

要不要点出婴儿患肾病的涉嫌企业“三鹿”的名字?这篇问题奶粉报道可能会让该企业遭受灭顶之灾,我在做它时也曾有犹豫、有顾虑。

这些犹豫和顾虑来自三个方面:第一,虽然患儿的病因从奶源分析、患儿地域分布情况、医生初步判断等方面的推测结果都指向“三鹿”,但是当时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就是“三鹿”奶粉导致了婴儿患肾病;第二,我并不是问题奶粉致婴儿患肾病事件的第一个报道者,此前湖北、甘肃等地有媒体早在9月上旬就有过零星的报道,然而说到患肾病婴儿食用的是哪家奶粉时,都用“某企业”来代替;第三,我担心如果批评错了,会给“三鹿”这家著名的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造成巨大的损失,我不但要坐上被告席,还会成为千古罪人,甚至会被人扣上被外资品牌利用而打击民族品牌的罪名。这些忧虑也使我深深体会到,在这个社会,面对着各种诱惑与风险,记者要说出一个简单的事实有时确实不容易。

而此时,对于此前媒体的未点名报道,网上的反响很大,很多网友都强烈要求点明是哪家企业。“如果你有孩子,你是否能够这样含糊其词?”当看到一位婴儿母亲这样的留言时,我仿佛看到成千上万名婴儿母亲的指责与渴望。如果继续写“某企业”,可能不利于病因的明朗,也会让我感觉到作为一名知情者良心上的不安和职业道德上的谴责。我决定,点出“三鹿”的名字。[7]

新周刊》将简光洲评选为2008年度新锐人物,评语中说:

真相因良知而显露,黑幕因勇气而洞开。简光洲的报道打破媒体“某”规则,直接说出了“三鹿”两个字,引发了中国奶制品行业的地震,间接挽救了无数婴幼儿的生命健康。在蝼蚁撼大象的背后,他和他所供职的《东方早报》的诚实和勇气,还原了传媒的公共价值和监督角色。

这篇报道也被《南方周末》的2008年终特刊评选为“致敬之年度舆论监督”。一篇符合新闻专业要求的新闻报道,获得如此之高的评价,可以反衬出中国媒体“某”规则的泛滥和严重。

当然,除了“某”规则之外,这种处理方法也包括编辑在修改稿件中对某些内容和信息的模糊化处理、删除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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