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述,审查具有新闻内容上的指向性。新闻审查主要位于政治控制里的话语控制之中,即由宣传纪律、宣传通知等进行的原则性的规范。而新闻的外在控制包含内容控制、组织控制、经济控制等多种方式,因此,审查包含在外在控制之中,是其一部分。
在中国新闻生产中,自我审查与外在控制虽然存在着差异,但根本上存在着依存、共生关系。自我审查本质上是外在控制的内化,既包括媒介组织层面的内化,也包括具体的新闻从业者层面的内化。
1.矛盾与冲突
自我审查是由外到内的控制转化,而非全盘复制,因此二者必然仍存在诸多差异。因为涉及从业者的心智结构,自我审查必须容纳从业者个体、媒介组织各不相同的利益诉求,所以在新闻实践中,由于行为主体、预期目标以及客观效果的不同,自我审查与外在控制有明显的差异,二者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与斗争。
外在控制是国家与政府基于政治、经济利益考虑,从政府管理的角度施加的规制,着眼点在于防范各种不利影响,达到政治稳定、维护统治的目的。依靠着国家法律体系等权力结构,外在控制能够通过强力实施达到效果。
自我审查则是媒介组织、从业者基于“安全生产”目的进行的自我规训。在自我审查中,媒介组织既要确保舆论安全、规避经济风险、防止组织利益受损,又要生产,进行新闻专业实践,因此必须同时顾及新闻自身的专业诉求、组织利益和市场反应。在新闻生产中,“生产”与“安全”这两个目标往往会发生冲突,自我审查即是周旋其中的一种冲突—协调机制。
因此,在自我审查过程中,各方妥协是必然的。新闻业在自我审查之中,在确保专业实践的前提下,会尽量避免可能遭受的惩罚或将惩罚控制在媒介组织与从业者可接受的范围内,如写检查等,在此前提下从事专业实践。虽然政治权力、经济权力通常会获胜,但是新闻专业的诉求也必须、必然得到某种程度的满足,以达到一种动态的张力平衡,维护社会有机体的正常运转。
当然,自我审查也可能与外在控制发生矛盾,挑战外在控制的极端情况也存在。
2.依存与共生
前面已经述及Frederick Schauer的观点“真空中不会存在自我审查”,自我审查直接源于外在的社会控制,它与外在控制具有紧密的依存与共生关系。
(1)自我审查的根源在于外在控制
尽管自我审查具有自身独特的内在性,但无论是从其产生根源、运行机制还是从其实际效用来看,都无法脱离外在控制独立存在。
在中国新闻生产语境中,自我审查就是个体的自我心理机制和各种有关其新闻实践的社会设置机制合力作用的结果。外在控制预留了自我审查的出口和巨大空间——经济控制尽管部分地消解自我审查,但总体仍导致自我审查;政治控制因其话语内容的模糊性、制裁的严厉性,将新闻工作者、媒介组织直接引向自我审查,由其“自觉”、“自律”的实践达到外在控制的客观效果。
实际上,这些外在控制为从业者的自我审查划定了一个大致的标准与边界,尽管可能不甚清晰,但是为了避免外在控制的严厉的惩罚,新闻从业者、媒介组织必然以外在控制为行动标准。因此,自我审查的强弱程度也直接取决于外在控制的强弱程度,二者的变化呈正相关关系。
(2)自我审查是外在控制重要的实现途径
罗斯认为,评判社会控制的标准有以下特点:“精良的控制工具的一个标志是简单、经济……并且高超的控制方法是精神上的……一个良好的社会控制检验标准是自发性的。”[43]从这个意义上讲,自我审查不仅是外在控制的一个有力补充,而且它本身就是一种更为有效的社会控制方式。
针对新闻内容的外在控制,它的巧妙之处在于,一方面控制方式如宣传通知等,包含措辞缜密清晰的部分,可以直接达到控制实效;另一方面,如果无法确保有效的直接控制,即与奖惩机制结合,通过导引新闻从业者、媒介组织采取自我审查,间接达到控制效果。
从这个意义上讲,自我审查是外在控制重要的实现途径,外在控制很大程度上通过自我审查发挥作用。一旦权力控制得当,自我审查将是更巧妙、更有效的社会控制方式。
这种巧妙体现在:自我审查具有内在性、主动性,将公共控制转化为自发性的私下控制,通过个人的私下控制实现公共控制,进而实现更为间接而有效的控制。
因此,从根本上讲,自我审查是一种更为隐蔽、巧妙、有效的,且在新闻生产过程中与官方管理并行发挥作用,并最终趋于合流的社会控制机制。从某种程度上说,中国新闻生产的社会控制主要是通过自我审查实现的。
(3)自我审查可以重构社会控制的边界
李立峰认为,中国的自我审查已经被制度化了。在实际的新闻生产过程中,自我审查已经成为一种新闻常规的塑造机制,它还不断反作用于后续的新闻生产,是依靠“惯习”内化在新闻从业者心智结构中的社会控制。自我审查既是社会控制的实现,同时也意味着社会控制在新闻从业者个体层面的新闻实践策略的再生产。
中国新闻从业者的新闻实践具有相当明显的“路径依赖性”,尤其当情况不明时,之前业界新闻实践的经验与教训对从业者有着重要的指标和参考价值,直接指引着从业者后续的实践行动。因此,随着中国社会的开放与不断进步,面对自我审查所面临的不甚清晰的、变动的边界,从业者可以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不断试探这一限制性边界,进而在从业者个体层面的新闻实践策略上不断重构外在社会控制的边界。
这意味着两种可能性:
其一,新闻从业者在外在控制的压力下止步不前。来自管理部门的潜在压力尽管尚未实现,但已经激起媒介组织、记者个人足够的焦虑。在这种情况下,新闻信息内容被媒介组织或新闻从业者自我审查,距离警戒线越远越好,在见报之前“自行”修正或变形。这相当于放弃了试探边界的可能,自我审查连同外在控制一起,进一步强化了外在控制,其中也包含放弃了绝妙的机会,更加加大了外在控制的模糊边界。
其二,媒介组织或从业者个人权衡得失利弊之后,“反向收编”管理部门的话语,或综合考量可能带来的惩罚属可承受范围之内,因此冲破阻力使信息得以传播,或者经过一定的处理将基本不变形的信息发布出去。在这种情况下,新闻从业者实际上是小心翼翼地往前走,距离警戒线更近了,“试探”了边界的张力空间,对权力中心的容忍限度“探了底”。这样做的结果不论如何,都将成为新闻再生产的宝贵经验与借鉴。
【注释】
[1]魏永征:《中国新闻传播法纲要》,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
[2]魏永征:《中国媒介管理法制的体系化——回顾媒介法制建设30年》,载《国际新闻界》,2008年,第12期。
[3]魏永征:《中国媒介管理法制的体系化——回顾媒介法制建设30年》,载《国际新闻界》,2008年,第12期。
[4]周翼虎:《抗争与入笼:中国新闻业的市场化悖论》,载(台北)《新闻学研究》,2009年,第100期。
[5]新闻出版署(局)属于政府行政部门。
[6]夏倩芳:《党管媒体与改善新闻管理体制——一种政策和官方话语分析》,载《新闻与传播评论》,2004年,第1期。
[7][加]罗伯特·哈克特、赵月枝:《维系民主?西方政治与新闻客观性》,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5页。
[8]张志新:《论新闻宣传纪律》,载《城市党报研究》,2005年,第5期。
[9]李立峰:《策略互动、文化共向和九七回归后香港新闻自由的发展》,载(香港)《传播与社会学刊》,2007年,第3期。(www.xing528.com)
[10]陆晔:《权力与新闻生产过程》,载(香港)《二十一世纪》,2003年,第6期。
[11]来自深度访谈。
[12]李金铨:《政治经济学的悖论:大陆港台传媒与民主变革的交光互影》,载(香港)《二十一世纪》,2003年,第6期。
[13]黄升民、周艳、宋红梅:《中国广电媒介三十年变迁的产业化分析》,载(香港)《传播与社会学刊》,2008年,第6期。
[14]学者何舟认为目前“拔河”一说已经过时,政治力量通过策略性的收编市场力量,已经成功超越了市场力量。
[15]陈怀林:《九十年代中国传媒的制度演变》,载(香港)《二十一世纪》,1999年,第53期。
[16]Trumble W R,Stevenson A.Shorter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367页。
[17]Trumble W R,Stevenson A.Shorter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367页。
[18]Trumble W R,Stevenson A.Shorter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367页。
[19]Trumble W R,Stevenson A.Shorter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367页。
[20]Trumble W R,Stevenson A.Shorter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367页。
[21]当然,国际新闻理论界对于本课题所研究的现象也用“self-censorship”取代“selfcontrol”。从遵循学术规范的角度讲,也应当采用“审查”、“自我审查”的概念。
[22]魏永征:《中国新闻传播法纲要》,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
[23]类似规定也可见诸《报纸管理暂行规定》等其他法律规章。
[24]魏永征:《中国新闻传播法纲要》,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
[25]周翼虎:《抗争与入笼:中国新闻业的市场化悖论》,载(台北)《新闻学研究》,2009年,第100期。
[26]克拉斯沃尔和布卢姆将接受的程度分为五级水平:接受、反应、评价、组织、性格化。
[27]李金铨:《超越西方霸权:传媒与“文化中国”的现代性》,牛津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28页。
[28]Cheung A S Y.Self-censorship and the Struggle for Press Freedom in Hong Kong,Kluwer Law International,2003.
[29]当然这一点可能与作者访谈对象以35岁以下的年轻的新闻从业者居多有关。
[30]实际上就是宣传通知。
[31]Frederick Schauer.The Ontology of Censorship,in Censorship and Silencing:Practice of Cultural Regulation.Robert C Post ed.Issues&Debates/Getty Research Institute for the History of Art and the Humanities 4,The Getty Research Institute,1998.
[32][美]爱德华·阿尔斯沃斯·罗斯著,秦志勇、毛永政译:《社会控制》,华夏出版社,1989年,第294页。
[33]这里主要是指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初期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之前的这段历史时期。
[34]吴靖、云国强:《新闻工作者的自我审查:社会控制的内化》,载(香港)《中国传媒报告》,2005年,第3期。
[35]潘忠党、陆晔:《成名的想象: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新闻从业者的专业主义话语建构》,载(台北)《新闻学研究》,2002年,第71期。
[36]徐光春等:《谈中国传媒业》,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对话》节目,2002-10-27。
[37]应该指出的是,新闻专业主义本身就是西方传媒为了应对政治控制、市场侵蚀而形成的具有自我保护性质的专业规范,在西方实践起来也存在难度。
[38]“行政吸纳机制”源自学者金耀基的观点:“把社会中精英或精英集团所代表的政治力量,吸收进行政决策结构,因而获得某一层次的‘精英整合’,通过这一过程赋予统治权力合法性,同时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从而一个松弛的,但整合的政治社会得以建立起来。另见康晓光:《再论“行政吸纳政治”——90年代中国大陆政治发展与政治稳定研究》,载(香港)《二十一世纪》,2002年,第8期。
[39]Frederick Schauer.The Ontology of Censorship,in Censorship and Silencing:Practice of Cultural Regulation.Robert C Post ed.Issues&Debates/Getty Research Institute for the History of Art and the Humanities 4,The Getty Research Institute,1998.
[40]李立峰:《策略互动、文化共向和九七回归后香港新闻自由的发展》,载(香港)《传播与社会学刊》,2007年,第3期。
[41]引自1991年11月5日《人民日报》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的人权状况》的报道。
[42]摘自1987年5月16日《大公报》的报道,上述言论是时任新闻出版署署长的杜导正在中外记者招待会上的表态。
[43][美]爱德华·阿尔斯沃斯·罗斯著,秦志勇、毛永政译:《社会控制》,华夏出版社,1989年,第3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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