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审查一直是困扰世界新闻业的一个重要问题,但是由于它蕴含负面意义——香港新闻工作者协会认为自我审查具有“隐秘的、欺诈的、不体面的……容易遗忘的、无意识的”特点,以及其内在性(elusive)本质,使得这一普遍存在的现象难以寻迹,限制了相关研究。近15年[13]以来,随着自我审查在新闻媒体圈中蔓延得越来越严重,相关研究逐渐升温,其中尤以香港学者的研究为代表[14]。2009年以后,大陆学者张志安也开始研究大陆语境中的自我审查。
从总体上看,当前的研究呈现两个明显分野:
其一,传播学者(如Herbrt Gans、李金铨、李立峰[15]、苏钥机[16]等)注重描述现象、分析特性,通过问卷调查寻找自我审查存在的证据,并力图准确定义这一现象。
其二,欧美一小部分法律学者,如Robert Post、Frederick Schauer与Steven Alan Childress则从法理层面出发,否认自我审查概念的真实性,大体上将自我审查看成是审查的一部分。
Frederick Schauer认为真空中不会存在自我审查,自我审查与审查压力来源一致,即新闻工作者受制于法律、政治以及经济等领域的正式的和非正式的限制。
Steven Alan Childress则从二者的实际运行机制,即对惩罚的避免过程进行分析。首先从审查机制发挥效用的实质看,他认为任何形式的政府审查都包括两个部分(或称步骤),即通过法律授权[17]和其后对它的遵守来实现,二者缺一不可。只有当人们惧怕制裁而顺从时,审查才算实现。审查在日常情形中的作用方式,是法律的威慑,而非惩罚,惩罚只是威慑失败之后的措施。一般情况下,惩罚不是审查作用于普通人的方式。而这也正是自我审查的发生机制——施加足以让自己恐惧的惩罚让自身沉默,也就是说二者的作用在本质上一致——避免制裁而做出的选择。因此,Steven认为二者不仅本质上没有区别——自我审查本质上是审查的一种形式和变种,是审查的一种含蓄、固有的形式,而且认为就连自我审查这个概念的存在都会妨碍法律保护言论自由。
当然,法律专家的意见具有积极的启发意义。不过,从新闻专业出发,本书还是将着重论述传播学界的研究成果。
在自我审查研究中,绝大部分是对其在世界各国新闻实践中日益蔓延、渗透的现象的描述,其中也杂糅着部分原因分析。
美国学者John Thompson、英国学者Eric Barendt分别研究了里根政府的信息控制手段、法律诉讼导致的自我审查。从1999年开始至今,剑桥大学的Nieman Reports杂志陆续发表了系列文章,指出在中国香港地区和爱尔兰、哥伦比亚、越南、墨西哥、巴基斯坦等国家,当记者或传媒组织碰到困难、危险时,就会采取自我审查,而这正在威胁着记者职业及媒介未来的发展。
华人学者Jiafei Yin认为亚洲新闻界普遍存在着自我审查,这更是中国以及韩国、泰国新闻业中存在的主要现象。
香港回归后,香港媒体的自我审查现象成为研究热点。众多学者,如Lee C.C.以及Lee F.L.等认为,香港回归后,自我审查成为香港传媒独立和自由的制约,尽管对权力机构的批评性报道并未消失,但越来越多的报纸在涉及内地的报道中语气和态度正日益变得温和,此外,香港报业留给政见异议者的发言空间日渐缩小。
对比东西方的自我审查,它们的实践差异很大。在拉美,自我审查带着血与火的底色,媒介的压力来源主要是军事组织、犯罪组织、经济巨头的威胁,记者时有生命危险。而亚洲则主要是要协调媒体与政治权利、经济利益的关系,外在表现似乎温和很多。
美国和香港学者还做了问卷调查。美国问卷调查[18]显示了自我审查与记者年龄、报道领域、新闻分类的相关性及上司压力对自我审查的重要影响,并以相当多的证据证明商业利益对编辑判断的侵蚀。香港的统计调查[19],从新闻工作者、读者两个角度,结合新闻报道内容进行分析,测量并证实了自我审查的存在及逐年增长的趋势。
除此之外,学理性的研究主要来自香港学者,集中于对概念的界定、原因、运行机制及不利作用与后果的分析。这是目前的研究重点。
其一,概念界定。
苏钥机认为,它是媒介组织所采取的非外在强迫性的行为,旨在避免冒犯诸如政府、广告商和大部分商业机构等权力结构。
李立峰认为,自我审查是指在报道新闻时,新闻工作者因政治或经济压力违反他们的独立和专业判断来行事,对一些被权力中心视为敏感的新闻不加报道或者淡化处理。
李金铨认为,它是指记者、媒介组织甚至整个媒体圈为了向权力结构邀功请赏、避免惩罚,对新闻事件所采取的一种遗漏、淡化、扭曲,以及将重点转向修辞策略的一套采编行为。
这些定义显示,自我审查实际上是个人或媒介组织对预期中可能的官方或社会惩罚的一种规避方式。(www.xing528.com)
其二,原因分析。
在导致自我审查的诸多原因中,对政治压力和经济利益驱使谈得最多。
此外,李立峰(2007)还分析了自我审查原因的复杂性,认为办公室内的人际互动与文化共向(cultural co-orientation)[20]也影响了对自我审查的辨识,并且认为文化共向对自我审查问题有着根本性的影响,是内化了的自我审查。Cheung A.S.Y.也看到了这一复杂性,指出自我审查可能是出于惧怕,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对权力结构的屈从,也可能是认同新权力价值观的一种反映。
其三,运行机制。
苏钥机(2009)认为,香港媒介的自我审查不应被理解为单个的记者行为,而应被当作一个组织现象来看待。从这一角度看,媒介组织内的自我审查与新闻编辑部社会控制的结构性基础密切相关,即新闻室中处于不同位置的从业者的职责担当、行动方式和价值观念各不相同,总体上由所处的科层位置决定。
一般而言,越在高位的人的政治倾向越保守,而记者也因其态度、价值观的差异会作出特定的决定、采取特定的行动。那么,将“合适的”记者安排至“合适的”位置,可以使新闻生产、制作过程的矛盾和摩擦减至最低。它可以在记者丝毫意识不到自我审查的情况下,使得生产出来的新闻内容“政治正确”。因此,在香港,传媒领导层通过下达模棱两可的命令,选择特定记者去采写敏感新闻,或以新闻专业主义、技术原因为借口掩饰自我审查,而通过新闻从业者对默许规则的观察与学习,自我审查在香港媒介组织内部悄无声息地、有效地发挥了作用。
苏钥机与Cheung A.S.Y.认为,尽管自我审查可理解为主要是在机构层面出现的,但压力是从上而下延伸到新闻工作者的个人层面的。自我审查是这样一个连锁反应的结果——外部施加压力,压力进入组织内部各个不同的层面,最终以落实在具体个人头上结束。
李立峰、Cheung A.S.Y.则看到了香港报业自我审查策略的特殊性。李立峰认为,香港回归后,传媒作出自我审查是基于政府采取的三种策略:第一,吸纳传媒老板,以影响传媒;第二,政府官员对香港传媒偶尔的评语和批评,建立了“政治正确表述”的基准,让香港传媒明白在什么议题上什么样的报道会偏离政府的舆论基调;第三,采取“含糊策略”(strategic ambiguity),即提出警示时不对关键字眼(如“国家机密”、“间谍行为”等)下清晰定义,以导引新闻工作者作出自我审查。他同时认为,新闻专业主义和市场反应是制衡政治权力、平衡自我审查的力量。
李金铨认为,自我审查源自新闻工作者对某些行为可能招致惩罚结果的想象。
其四,不利作用及后果。
学者们对自我审查不利作用的认识一致,即销蚀了新闻自由的边界,妨碍了媒体应有的责任担当,抹杀了多元的声音,媒体甚至沦为某种权力结构的控制对象。
其五,审查与自我审查的区别。
传播学者对此论述不多。仅Cheung A.S.Y.认为尽管二者压力来源一致,但是区别仍很大,最主要的区别在于自我审查的边界开放、变动不定。
一方面,审查的规则正式、惩罚明确,内容在出版之前就已经被遮蔽了。而自我审查下的制裁有可能不会实现,因为对于可能的规则、惩罚含有个人主观的理解因素,可能只需施压便可激起足够的焦虑[21],就有可能导致受制者让步,而完全不会有实际的对峙冲突;也可能巧妙地坚持一下,打打擦边球。
另一方面,自我审查可能动用足够的公众支持力量来抗拒,那么二者的冲突也可能会偃旗息鼓。因此,自我审查及对其抗拒,也取决于对潜在力量的成功开发和利用。
近两年来,国内学者也开始涉足自我审查的研究。
2011年,中山大学的张志安教授采用问卷调查和个案分析的方法开始着手研究自我审查现象。他以上海5家网站的从业者为个案,考察了网络新闻从业者的自我审查态度和行为。研究发现:面对行政和商业控制,网络新闻从业者更倾向于采用积极的策略,以边缘突破的方式来传播信息;与商业控制相比,网络新闻从业者更倾向于在面对行政控制时进行自我审查;组织变量尤其是“对市场化态度”是影响从业者自我审查与否的重要因素,而自我认同度、工作自主性、对市场化的态度是影响从业者采用边缘突破策略的显著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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