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学评价的模式受音乐学科的教学特点制约,一般有自我评价、相互评价和他人评价的模式,适用于学生,也适用于教师。
1.自我评价。自我评价就是学生在音乐学习过程中,依据一定评价标准,对自身学习情况做出的价值判断。
认知领域:对音乐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智力技能和动作技能的形成水平等。
情感领域:学习音乐的态度、兴趣等。
(2)评价程序:自我测定—自我评价—师生认定。
(3)自我评价模式的优缺点:学生通过自我评价可以锻炼自己的思维能力、分析能力与语言表达能力,全面提高自己的素质,也有助于教师更全面地了解学生。但是,学生的自我评价较易受自身的功利动机影响,较难客观地对待自己与他人;学生年龄较小,认知能力较低,自评标准难以正确掌握。(www.xing528.com)
2.相互评价。相互评价就是通过小型的集体讨论进行互相评定。
(1)评价内容:评价内容和自我评价基本相同,由于是互评,可以采用录像、录音的方式记录被评价者的唱、奏实况。
(2)评价程序:集体讨论—互相评价—师生认定。
(3)相互评价模式的优缺点:这种评价模式通过小组进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充分发挥了学生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容易形成融洽民主的氛围,锻炼学生鉴别评价的能力。但这种方式要在比较稳固、融洽的班集体里进行,同时,学生不易掌握评价标准。
3.他人评价。他人评价即由直接参与教学的师生以外的人员进行评价,即第三者评价。这类评价一般由校外专家、学校领导、非直接任课教师评价。这种评价方式可能更具有客观性,但不利于调动师生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对音乐学习上相对后进的学生可能会带来挫伤。
虽然可以有自评、互评和他评等多种评价模式,但是因为音乐学科是具有实践活动特点的学科,因此,无论采取何种评价模式,都应当尽可能让学生参与音乐实践活动,根据活动中的表现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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