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学评价的范围十分广泛,从广义上讲,音乐教学活动的范围也就是音乐教学评价的范围。在音乐教学评价过程中,人们往往根据不同的需要,在不同的范围内进行着评价。
1.音乐教学结果。对音乐教学结果的评价,是音乐教学评价传统的、最主要的工作范围。音乐教学结果的评价是总结性评价,它着重测定学生知识、技能的掌握及提高程度以及一般能力和学科能力的发展程度等。音乐教学结果的评价可以帮助人们从整体上了解音乐教学的质量,判断音乐教学任务的完成程度和教育目标的达成程度。
2.音乐教师的教学行为。对音乐教学结果的评价非常重要,但它只能反映音乐教学的总体水平和质量,不能及时、全面地反映音乐教学过程中各种因素的发展变化及其原因,不能及时提供调控信息。因此,评价只局限于音乐教学结果的范围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对处于动态过程中的教师的音乐教学行为进行评价。
对教师音乐教学行为的评价是在动态的音乐教学过程中进行的,因而所得到的评估是诊断性的和及时性的。教师的音乐教学行为是多种多样的,从音乐教学环节的角度看就有备课、上课、作业批改、学习成绩的考查与讲评等一系列具体行为。具体行为不同,评价的着重点自然也就不同。例如,对备课行为的评价主要看教师是否认真钻研了教材,是否深入了解了学生,是否在此基础上对音乐教学目标、内容、方法、环境等进行了合理设计,形成了完整的音乐教学设计方案。对一堂课的评价则主要看音乐教学目的是否明确,音乐教学内容是否正确,音乐教学速度、节奏是否适当,音乐教学方法是否合理,是否有效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主动性,是否达到了预先的音乐教学设计要求。对作业布置与批改行为的评价主要看教师布置的作业是否分量适当、难易适中,是否有利于学生巩固、消化所学知识并形成相应的技能、技巧,教师批改作业是否细致、认真,评语是否恰如其分地指出学生的优缺点,能否对症下药帮助学生纠正错误。对教师考试、考查行为的评价主要看教师命题是否科学、合理,评分是否公平、客观,能否根据考试结果提供的反馈信息改进音乐教学等。另外,从其他的角度还可以对教师的音乐教学行为进行划分,如还可分为教师的音乐教学设计行为、组织实施行为、课堂管理行为、人际交往行为等。总之,音乐教师教学行为的评价是音乐教学评价的一个重要方面。获取这方面评价资料,对于提高音乐教学评价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www.xing528.com)
3.学生的音乐学习行为。以往的音乐教学评价大多只关心学生学习音乐的结果,在具体评价中往往以对学习音乐结果的评价来代替对学习行为的评价,这种状况不仅缩小了音乐教学评价的范围,而且影响了评价的效果。
在课堂中,学生的音乐学习行为是丰富多样和不断变化的,它们既受教师行为的影响,同时又反过来影响教师的行为,即学生的音乐学习行为是在教与学的双边活动中变化发展的。通过对学生课堂动态行为的观察、评价,评价者可以获得大量的有助于了解、判定音乐教学现状及其效率的真实资料以及改进学生学习、提高音乐教学质量的信息。从这个角度看,必须将学生的学习行为纳入音乐教学评价的范围并认真加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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