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价值取向多元化
音乐教学评价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建立在理解学生、尊重学生的基础上。“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也应成为音乐教学评价的基本价值取向。新课程提出“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为重点,强调教学过程是师生交往、共同发展互动的过程,注重学生独立性、自主性的培养,引导学生质疑、探究、表现,在实践中学习,鼓励学生积极主动地感受、体验、表现音乐,使音乐学习成为师生互动的、富有个性的、创造美好生活的过程”[1]。因此,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是音乐教学评价的基本价值取向。
以往的音乐教学评价只注重目标取向课程评价,目标取向课程评价着重于判断教学结果是否达到预定的目标。为了便于评价,往往以外显的、可把握的、具体的行为目标来表述。目标取向追求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多采用科学化的定量方法。尽管这种评价简便易操作,但它忽视了过程、忽视了人丰富的内在变化。音乐教学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评价应贯穿于音乐教学过程的始终,这将有利于学生了解自己的进步,发现和发展自己的音乐潜能,促进音乐感知、表现和创造等能力的发展。新的音乐教学评价注重过程取向评价和主体取向评价。过程取向评价“强调把教师与学生在课程开发、实施以及教学运行过程中的全部情况都纳入评价范围,强调评价者与具体评价情境的交互作用,主张凡是具有教育价值的结果,不论其是否与预定目标相符合,都应当受到评价的支持与肯定”。主体取向评价认为:“教师和学生都是评价主体,评价是他们平等参与、协商、共同建构意义的过程。尤其强调评价主体的自我反思、自我评价的能力。过程取向评价和主体取向评价在方法上都主张质性评价。”
(二)评价内容多元化
1.学生音乐学习评价。对学生的音乐学习评价,应以音乐课程标准规定的各模块内容标准和音乐课程目标(包括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三个层面)为基准进行。对学生的音乐学习评价除了应该关注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和知识与技能方面的指标外,还应考查学习过程与方法的有效性,如对音乐的兴趣爱好与情感反应,音乐实践活动中的参与态度、参与程度、合作愿望及协调能力,音乐的体验与模仿能力、表现能力与创造能力以及审美观的形成等。
2.教师音乐教学评价。对教师音乐教学的评价主要是对教育思想、观念,业务素养,教学态度、方法、效果、业绩(包括课外音乐活动,音乐教育科研成果)等的评价。其中,音乐课堂教学评价是评价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方面,主要体现在音乐教师的教学设计和教学实施两个方面,包括音乐教学内容的选择、音乐教学目标的确定、音乐教学方法的采用、音乐教学策略的体现和音乐教学过程的效果等。音乐课堂教学评价既是评价音乐教师的主要方式,也是音乐教学评价中最常用的方式。
3.音乐课程管理与课程发展评价。对音乐课程管理和课程发展的评价主要有:学校领导对音乐教育功能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学校的艺术氛围,音乐课程的开设,音乐教师和音乐教学设施的配备,课外音乐活动的开展等。
(三)评价方式多样化
1.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又称“即时评价”或“过程评价”,是在教育教学计划、方案或活动实施的过程中进行的评价,其目的在于及时得到反馈信息,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活动,及时改进工作。
在音乐教学中,形成性评价是一种检验学生阶段性音乐学习效果的评价方式,其功能是了解和检验学生在一定阶段内的音乐学习效果,把握教师阶段性教学的进展情况,以利于及时调整教学计划,改进教学方法。音乐教学的实践过程是音乐教学评价的一个重要方面,应该予以充分的关注,教学评价应该在音乐教学过程中经常进行。正如美国教育家加德纳所指出的那样:“评估应该成为自然的学习环境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在一年学习时间的剩余部分中强制‘外加’的内容。评估应在个体参与学习的情景中‘轻松’地进行。”对于学生音乐学习的评价,可采用观察、谈话、提问、讨论、抽唱(奏)等方式进行。在音乐教学过程中,教师经常采用对学生口头表扬,如果没有具体记载,时间一长就容易遗忘,因此,建立“资料档案袋”或“成长记录册”,不失为一个较好的方法。每次上课,将学生受到的表扬及奖励记录下来,形成阶段性评价,反映学生一定时间不同方面的进步,使每个学生感受成功与自信,看到自己良性发展的轨迹。音乐教学要对学生的经常性的形成性评价加以记载,尽可能地对所有学生(至少是大部分学生)实施日常的形成性评价。
终结性评价又称“事后评价”,是在教育教学计划、方案或活动结束后对其最终结果进行的评价,其目的是评价这一最终结果达到预定目的的程度或所取得的总体效益,以便对特定的教育教学活动做出终结性结论,甄别优劣,鉴定等级,为各级决策人员提供决策信息等。(www.xing528.com)
体现在音乐教学上,终结性评价是指对期末音乐课程结业的检测。所检测的内容为整个学期内的全部音乐学习内容。它是在形成性检测的基础上,对学生学期和学年音乐学习所进行的终结性检测评价。对于每个学期和学年的终结性评价,学生和家长乃至社会都比较关注,这对学生总结、回顾一个阶段的音乐学习将发挥重要作用。
在具体的评价操作中,要把平时的经常性评价和阶段性终结性评价相互结合起来,两个方面融合互补,相得益彰。
2.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是一种运用文字对所评价的对象进行描述的评价方法。例如,在对学生的音乐学习评价中,针对学生的兴趣爱好、情感反映、参与态度、交流合作、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等,用较为准确、形象的文字简要加以描述,就是定性评价。对音乐课程而言,定性评价的长处在于能够较自由地反映被评价对象的情况,比较适合音乐学科的潜效应特征,有利于学生的音乐发展;缺点是工作量大,实际操作起来比较困难,在班级学生人数不太多的情况下可以实行。在对音乐教师和学校音乐教学工作的评价上,则应该多采用定性评价。
定量评价具有比较准确、客观和便于实施等优点,如根据需要和可能,可以对学生进行音乐能力测验或音乐学力测量,进行定量评价,以获得每个学生音乐学习的等级或分值。对于音乐课堂教学评价,同样可以采用定量的方法,采用课堂评价方案,按照项目的权重进行分值的计算,以获得各个评价项目的数据,并评出相应的等级或分值。尽管“凡是存在的东西都有数量”,但是,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和某些因素(如情感、情绪、鉴赏力等)的影响,仅凭定量分析法很难准确地反映课堂教学质量。因此,应该把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结合起来,把评价数据与领导、同行和学生平时对这位教师的评价结合起来。这种评价对于每个教师的教学单项因素也作了评价,便于分析在教学的某个方面的具体情况表现,有利于改进教学工作。
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两种方式各有其优点和局限性,为了使评价的各项原则能够更好地实现和贯彻,使评价更加科学、真实、准确、便于实际操作,应尽可能地将这两种方法结合起来。
3.自评、互评及他评相结合。自评、互评及他评三种评价方式相结合,是实施综合性评价的重要方面。现代教学评价主张把评价者的自我评价作为整个评价过程的预评阶段。这样做,有利于被评价者自己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同时,有利于被评价者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接受和理解最后的教学质量总评价。其中,对学生音乐学习评价的自我评价方式应给予充分的重视,要广泛地、灵活地加以运用。学生的自我评价应以描述性评价为主,通过生动活泼的形式,让学生对自己的音乐学习进行总结、回顾和比较。学生自我评价应该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注意承认学生音乐学习的个体差异。为此,学生评价的重点应该放在自我发展的纵向比较上。学生之间的相互评价也是值得提倡的一种音乐学习评价方式。要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实际能力,采用简便、可行的方式方法,开展阶段性或经常性的学生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活动。
“班级音乐会”能充分体现评价的民主性。通过班级音乐会或其他类似活动,展示学生音乐学习成果,人人参与音乐演唱(奏)活动,还可以展示音乐创作的成果、音乐评论、表演照片、录音录像等。在“音乐会”的组织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自己编排、主持、评定、总结,以达到相互交流和激励、发展学生各种能力的目的。
对音乐教师的教学评价和音乐课堂教学评价,同样要重视教师的自我评价,坚持以描述性的评价和鼓励性的评价为主,使音乐教师有一个踊跃参与评价、主动面对评价的积极心态,避免不必要的紧张和消极心理。为了使音乐教师和课堂教学的评价能够更加真实,要注意选择评价的方式、方法,尽量采用多元决策的评价方式,即采取同行(教师)、对象(学生)、领导、本人相结合的参与决策的评价方式进行。其中,要注意发挥受教育者的评价作用。因为受教育者(学生)是教学的直接参与者,平时与教育者(教师)接触较多,对教学、教师的情况比较了解,应该说他们最有发言权,同时也要根据各年级学生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方式开展评价活动。
学生和教师自评、师生之间的和教师之间的互评、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对教师的评价、家长对教师的评价以及师生和家长对学校音乐教学工作和音乐课程的评价,这些都是音乐课程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可以从多种渠道获取改善音乐课程评价的信息,及时调整和改善教学,提高音乐教学质量。评价活动要注意讲求实效,尽量简化评价过程和方法。评价不宜过多、过滥,更要防止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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