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进入城市,离开原先熟悉的生活环境,进入到一个新的世界,这也是大考验。尽管那时的城市不如现代城市差别那么大,但毕竟与农村有别。在农村,农民作为小生产者,需按四时节气早出晚归地劳动,然而有农忙农闲之分,即使到了田头,忙和歇以及在把握劳动强度上,均可自行掌握。总体而言,他们的生活和工作都相对自由,缺少约束,这与进城入铺进作坊乃至当苦力,必须守时受监管,事事要按行业规矩来做是不同的。再就是在城市。人们天南地北,来自各方,职业不同,等次有别,在人际关系上远比农村复杂得多。最后是生活成本。农民从进城那天起,包括吃住用等,都得计算成本。类似像北京这样的大城市,甚至连喝水、如厕都得花钱,正如有人所说,“种种皆取办于钱”。[57]而且即使能熟悉应对了,只要本身的社会地位不改变,也很难得到在城主流民意的认同。曾有这么一种说法,称由乡下“住省城三年后不知有农桑,十年后不知有宗族,骄奢游惰,习俗移人,鲜有能自拔者”。[58]此是指生活习惯而言,其实真的要割断与农村的联系,融入城市,可能得更长时间。
归根结底地说,进城农民经受的压力,还与他们奋斗所得到的成就密切相连。先前,笔者试以个案分析的方法,对进入北京的381宗山东移民拼搏状况作出估测,大概有三成人开了店,有了作坊、厂子,或任掌柜、夫头而小有成就;另有四成至五成人则以佣工度日,也有摆摊搞贩运的,虽比上不足,也算站稳了脚跟,能够活了下来;真正处于挣扎彷徨乃至甘居下流的,占二成左右。[59]虽然各个城市的情况并不一致,但大体可作参考。照此看来,进城后多数农民的生活境遇处于中等以下乃至下等的水平,还时刻存在包括失业在内的各种压力。大概地说,进城农民经多年努力,一方面他们已习惯于城市生活,很难再返回农村;可另一方面,又不满于城市的势利,诅咒好运轮不到自己头上,陷于奔命不息的征战之途。
为了能适当减少压力,当时在外来客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城市,都出现以帮扶同籍或同行为宗旨的救助组织。较早的像在京浙江商贾借洒酒酬神、敦穆乡梓之名,于康熙初在前门外建立正乙祠一所,又于永定门外立土地祠置办义冢。后又不断有所扩充,原因就是“天地间,事之有成有败,有兴有衰”,一旦遭遇患难疾病时,可相互维持,殁而无所归依者,可有殡葬之地[60];又像乾隆十一年(1746)由山西潞安府在京经营铜、铁、锡、炭诸货商人建立的炉神庵,除用作祭祀会议外,亦是为乡人“养病停柩”之所[61];再如来往于重庆与沿岸城市间的川北各县船夫,“因前人虑船夫每至年迈病故时无济”,于道光二十三年(1843)设立新兴会,规定每人至渝一次,取厘金100文,“积贮济遇病身故之需”。[62]广东佛山镇设有江西义庄义冢,系赣省客粤谋生者捐款所建,其意也是为了一旦遭遇不幸,可使飘零异乡又无力扶梓回归者有棺可停,有地可葬。[63]在更多的场合,此类周济贫病、养生送死之事,常由建于各地的会馆、公所兼担。正如有的学者所说:这些会所,“每年都拿出经费的一部分(有的占大部分),作为无依无靠的贫苦同行生病时熬汤煎药或死亡后丧葬补助费用。每个行会,都设有一处或多处义园,作为同行死后停灵埋葬之用。这种同行福利事业,在某些行会组织内部,有时竟达到了喧宾夺主的地位”。[64]此类同行、同乡间的救助行为,虽然能为那些孤苦飘零者提供一丝慰藉,但面对不断进城的庞大外来人群,仍显得杯水车薪,不能把更多人包括进来。前些年,笔者曾通过清代北376宗自杀样本,按照旗人、在京居民和非北京籍的外来人口三个群体进行比较,发现自杀比例最高的是非京籍的外来者,之所以如此,亦是因为这个群体所受生活压力最大、职业无保证,且缺少救助。[65]
由于农民进城,除少数带有眷口,很多都把妻儿留在家中,更有年轻的光棍汉,这就又牵出他们的婚姻家庭以及与老家的关系问题。但因限于篇幅,有关此类内容,留待以后再另文讨论。
考察中国早期城市化,既是一种理论探索,也得关注史实的发掘和梳理。以上笔者只从城市发展和对劳动力需求的角度,谈了一些看法,当然很粗浅,也不全面,希望贤者批评指正。
(原载《浙江学刊》2011年第3期)
【注释】
[1]参见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2、13页。
[2]《穆堂初稿》卷三九《请通融编审之法疏》。
[3]《清高宗实录》卷九一一,第6页。
[4]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一八〇。
[5]石韫玉:《独学庐五稿》卷二《潘公畿辅区田说序》。
[6]《明清时期家族人口与社会经济变迁》,台北中研院经济研究所,1992年,第254页。
[7]嘉庆朝的数字主要辑自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
[8]乾隆《吴县志》卷一。
[9]列表资料本自《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册,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216页;《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94、154、205、207、221、259、260、267、278、293、296页;《明清以来苏州社会史碑刻集》,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286、290、306、325、675页。
[10]钱泳:《履园丛话》,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26页。
[1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册,第733页。
[12]所辑样本分别得自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乾隆朝刑科题本·土地租佃类和婚姻奸情类”“宗人府来文·刑罚类”“内务府来文·刑罚类”“刑法部档案·刑罚类”。
[13]《清代北京竹枝词》,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52页。
[14]李光庭:《乡言解颐》,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107页。
[15]钱泳:《履园丛话》,第324页。
[16]夏仁虎:《旧京琐记》,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89年,第127页。
[17]定宜庄:《老北京人的口述历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688页。
[18]《旧京琐记》,第126页。
[19]铁保:《梅庵文钞》卷二《筹办海防章程疏》。
[20]《上海碑刻资料选辑》,第77、131、212、285、309、371页。
[21]《上海碑刻资料选辑》,第379页。
[22]李维清:《上海乡土志》,上海劝学所发行,光绪三十三年(1907),第15页。
[23]黄建新、罗一星:《论明清时期佛山城市经济的发展》,载《明清广东社会经济研究》,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43页。
[24]乾隆《佛山忠义乡志》卷二、卷六。
[25]光绪《四会县志》编一。
[26]民国《佛山忠义乡志》卷六。
[27]乾隆《巴县志》卷二。
[28]《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253—256页。
[29]《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241、243、337、386页。
[30]《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下,第7页。(www.xing528.com)
[31]晏斯盛:《请设社商疏》,《清朝经世文编》卷四。
[32]叶调元:《汉口竹枝词》卷一;《汉口丛谈》卷二。
[33]凌燽:《禁窑厂滋事》,《西江视臬纪事》卷四。
[34]蓝浦:《景德镇陶录》卷四。
[35]《景德镇陶录》卷八。
[36]道光《厦门志》卷一五。
[37]康熙《天津卫志》卷四。
[38]康熙《钱塘县志》卷六。
[39]《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第24册,第268页。
[40]乾隆《长沙府志》卷一四。
[41]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121页。
[43]《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下,第347页。
[44]道光《厦门志》卷一五。
[45]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七五三。
[46]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一五八,第5页。
[47]在《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下)《保甲·治安·户籍·人口》类目中就见到这样的例子。又据由许檀教授向我提供的山东“滋阳县户口册”展示,这些外籍人士在户籍登录时需以所开铺号领头,如御桥西大街三户,“泰丰店潮烟铺李允泰,湖北人,三十一岁,伙计石高升十五岁、刘安程五十岁、李道生七十岁、韩永义三十岁、王景成三十岁”;佛爷庙大街二户,“双兴店火镰铺白永法,怀庆人,六十一岁,伙计焦广兴二十四岁、秦景太二十八岁、赵清云二十四岁、焦德兴十四岁”等。
[48]李维清:《上海乡土志》,上海劝学所,光绪三十三年发行,第15页。
[49]《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第69、94、67页。
[50]《上海碑刻资料选辑》,第99页。
[51]《道咸宦海见闻录》,第121页。
[52]《明清以来北京工商会馆碑刻选编》,第130—151页、151—152页;《上海碑刻资料选辑》,第371页;《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第278页。
[53]《上海碑刻资料选辑》,第76、311页。
[54]《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下,第14页。
[55]《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第69、94、67页。
[56]凌燽:《西江视臬纪事》卷四《禁窑厂滋事》。
[57]唐甄:《富民》,《清经世文编》卷七。
[58]乾隆《吴郡州里志》卷五。
[59]参见拙文《清代北京的山东移民》,《中国史研究》2010年第2期。
[60]《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第296、297页;《明清以来北京工商会馆碑刻选编》,第12、14页。
[61]《明清以来北京工商会馆碑刻选编》,第40、41页。
[62]《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册,第415页。
[63]《明清佛山碑刻文献经济资料》,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54页。
[64]《明清以来北京工商会馆碑刻选编》,李华《前言》。有关这种情况不只限于北京,其他像笔者从资料中所见的苏州、上海、汉口、重庆、佛山等地都有许多例子。
[65]参见拙文:《自杀与社会:以清代北京为例》,《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8卷,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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