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进城,促进了中国早期城市化的进程,也给城市管理带来了许多新的挑战。当时农民进城,主要为了寻找生活机遇。他们除了靠先期进城的乡亲带领引荐外,也有相当部分是无亲无靠的闯荡求食者。由于后一类人进城,多少具有盲目碰运气的性质,当劳动力供大于求时,很可能成为流丐一类,干扰城市生活的正常运行。像四川重庆,“游民结队,百十其群”。他们“居住亦无一定之所,即欲穷其踪迹,究其由来,而萍飘梗泛,迁徙靡常。地方官即严密稽查,实有编排所不能到者,故川省难治之区,重庆为最”[43];福建厦门,“有谓五方杂处之地,亡命无赖之徒,一旦无地容身,必致流为盗贼”。[44]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说法?这是因为传统的中国城市,居住者或官员、兵弁等都相对固定,所以城市的秩序也显得平静而有序。可新情况不同了,随着商品流量加大和外乡人不断进入,城市呈现出动和变的景象,于是便有官员感到焦虑无法适应了。
面对此情此景,统治者为了加强对城市的管理,除添置官员、增设衙门外,更强调编制保甲、清理坊厢人口。编制保甲并不是新东西,但针对城市外来人口,却包含了新的内容。像北京,早在康熙、雍正时候起,朝廷就多次下谕,要求负责治安的五城司坊及巡捕营,认真查察房屋承租者的来历、铺保,凡确有常业,无论候补、候选、读书、贸易人等,可准居住,至游手好闲并无恒业、行踪诡秘、往来莫定之人,一律递回原籍。[45]所以对于进京就业的外来者,为了免遭清理,首先得找好居所和一份能表明身份的工作。但也有不少人,因为一时无法寻得工作处所,又不甘心返还农村而过着东躲西藏的生活。类似北京的规定,也适用于其他城市。乾隆二十二年(1757)经户部请旨议准,凡客民在地方开张贸易置有产业者,与土著一例顺编保甲。[46]当时,凡商店铺号和作坊,其雇佣伙计、工匠、学徒,均随主人户下名册进行登录。[47]这种情况直到清末,仍被官府当成是控制外来人口的重要手段。像上海,在一些租界地区已出现西方新的户籍管理系统时,中国当局仍坚持旧规,认为“本邑(指上海)人数之多,实由五方杂居,客籍多于土著,而良莠不能齐,故编查户口,实为要政也”。[48]
对于外来人口比较集中的工场作坊一类行业,则实施按执业类别统一编管。像苏州,有来自江宁和安徽的数万名踹布工匠,“孑身赤汉,一无携带”,平日歇居通过保(包)头租赁房屋,于是官府便通过保头编甲,责其互相稽察,又选择老诚练达者充任坊长,“凡有踹匠投坊佣趁,必须坊长认识来历,方许容留”。坊长之上又有坊总,由官府颁给团牌,管押各甲;“踹匠五人连环互保,取结册报,一人犯事,日则做工,夜则关闭在坊”。又如制纸业,也是外籍匠人众多的行当,原来各坊在登记时缺少各匠籍贯簿册,乾隆时亦要“仿照宪定踹匠章程例”执行。[49]苏州的做法,又被推广到江南其他地方,松江府嘉定县规定,凡店家雇佣踹匠,需以“包头内择老成者为坊长,管辖九家,如容留流棍,坊长十家,一体治罪”。[50]当然也有像四川成都那样比较放任的办法。那里在没有“立定章程”、遍查保甲之前,曾实施一到日落关闭城门之前,将两万多名“籍贯既不可考,姓氏亦未必真,收管无人,听其自为生活”的外来求食者,概逐出城,待次日清晨打开城门,才又让进来。[51]
外地客民不断入城,同时也加剧了诸如就业、销售和保护行业垄断等方面的矛盾,这些矛盾既出现于主客之间,亦不断上演在客客方面。像北京,自康熙至嘉庆初,陆续开设茶馆、南果铺80余家,店主和柜案人等,有来自京师附近各州县和远至江南的地域之别,为了协调南北两案关系,并就店伙工时、工价、收徒入行订立规矩,糖饼行曾多次会商,达成共识,还行文立石以示昭信。再如道光二十九年(1849)京师各猪店共树“猪行公议条规碑”,以及清末旅沪浙江乍浦籍人所立“靛业公所碑记”,苏州的浙江宁波、绍兴籍铺户呈文当局请立“坤震(煤炭)公所续议章程碑”等[52],都属于同一性质。这种由行会、公所乃至同乡间商定的协议,还得上呈官府备案,这既为显示郑重,也是为日后有人出现违规,告官时有例可索。
还有许多场合需要官府直接出手进行干预,这大体可分为两种情况:(www.xing528.com)
一是围绕争夺市场码头,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域集团间出现矛盾进行裁决。类似例子有嘉庆八年(1803),上海县为调解外来流民参与大小东门等地客货运送,干扰原帮承值秩序,发生争执,于是由县衙出面,重申乾隆间旧例,强调新至流民,除行铺佣工、搬送客商零星物件,悉听其便外,“不得伙入杠帮,以杜失误推诿”。又,同治九年(1870),上海县针对水木、雕锯、清水、石方、棕榻手工营生者中,本地匠作和来自江浙各帮的外地匠作,为划一工价、拜师收徒弟统一条规作出遵行公示,也是由官府出面确认的。[53]类似情况,不止在江南城市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有,即连长江上游的四川重庆也可见到。道光二十九年(1849),重庆码头,因省内本帮力夫和湖南茶陵杠帮,为抢夺来船货物运送争执不休,为此,巴县衙门发出告示称,嗣后凡“川帮力夫只许负运浙江馆晒厂、仁寿宫晒厂、建丰站、恒盛德四处客货,其余别处客货,仍归茶帮力夫运送,两勿竞争”。[54]
再一种是参与解决劳资间因经济纠葛出现抗争而作出决断。前述苏州踹布业,其工匠都是些外乡普通民众,不免受到轻视。他们工作的劳动强度大,待遇本来不高,又常被克扣工价伙食,招致生活困难,于是便有“齐行”之举。“齐行”,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罢工,是用此手段向雇主争取经济权益。虽然它不直接针对官府,但面对如此群体性的抗争活动,不能不引起当局的重视,并采取禁止踹匠齐行增价,用编立坊甲约束工匠行踪,以及阻挠成立踹匠会馆等手段横加遏止。当然为了表示公正,官府亦同时向布商提出:“嗣后踹布工价,仍照前宪立碑定例给发,不得短少。”[55]再比如江西景德镇窑厂各行工人,多系别籍异民,也因劳资纠纷等原因,常有罢工罢市行动。对此,官府一方面宣布,若有纠结同行罢工抄殴,“定即严拿,按律重处”,同时又告诫窑户,“应给一切工价饭食,各宜循照常规,公平交易,以恤穷工,亦不得刻剥滋事”。[56]就笔者所见资料来看,清代城镇中伙匠们的“齐行”行动,已不属个别,亦不止发生于外来人员中,但鉴于外来者在城市大多处于低层,易受欺凌,生活的实践,使其感到只有抱团行动,才能稍解困局,致多数“齐行”都有他们的身影。
官府的上述做法,基本上遵循以管控为主的传统统治方式,且出手多显被动,缺少主动疏导,说明面对当时城镇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农民进城后出现的新问题,统治者在管理思路上还无法迅速跟进,以做到应对自如、引领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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