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锡瑞曾指出,“城市史这个概念是建立在如下观点之上的:城市有其独特之处。如果城市与社会的其他地方没有什么区别,那么再把‘城市史’当作一个单独的研究领域进行讨论就没有意义。无论城市的特性包括什么——无论它是地理的、经济的、社会的还是文化的,既然明确是城市,其特征就应该使其与乡村区分开来。因此,任何综合性的城市史都应该包括对城乡关系的考察”。[9]牟复礼在中国城市史研究领域最为人所知的或许是其关于中国城乡关系所提出的“城乡连续统一体”(urban-rural continuum)理论。
西方社会理论家和历史学家通常基于西方城市的历史经验来概括历史上的城乡关系,而西方历史上的城乡关系通常以城乡对立为显著特征。马克斯·韦伯较早对西方城市作为一种区别于乡村的政治和法律“共同体”的理想类型进行了概括,而马克思、恩格斯则较早对城乡之间的敌对关系以及城市作为社会进步的发动机的功能进行了论述。[10]马克思、恩格斯以及马克斯·韦伯等人的经典论述被人广泛接受,几乎成为西方社会科学中的公理。进入20世纪60年代后,随着西方中国城市史研究的兴起,西方学者开始对韦伯等人的观点提出怀疑和批评,指出他们将中国城市与乡村截然分开,忽略了城乡的密切联系,忽略了中国城市从行政上等级愈低、乡土气息愈浓厚的特点。卢汉超曾对美国的中国城市史研究历程进行梳理,他指出美国的中国城市史研究大致经历了1965—1985、1985—1990、1990至今三个阶段,其中1965—1985年的第一阶段“从农村到城市,以城乡关系为主。这个时期的研究提出的一个主要观点就是中国历史上的城乡一体化”。[11]牟复礼就是这一波学术浪潮的健将之一,其提出的“城乡连续统一体”或“城乡一体化”命题,也成为这一波学术浪潮的典型标志之一。
牟复礼的“城乡连续统一体”理论的最明确表达是在其《元末明初时期南京的变迁》(以下简称《南京》)一文中。该文收入施坚雅主编、1977年出版的《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一书。《中国帝国晚期的城市》是一部论文集,主要基于1966年的一次会议而编定。[12]对于这次会议的详情,我们不得而知,牟复礼是否参加此次会议并在会上提交关于南京的论文,我们也不敢确定。但可以知道的是,《南京》一文应该有很长的酝酿过程。在该文的注释1中,作者说:“本篇第一部分中不少观点是我在一篇题为《中国历史上的城市》的论文中原就阐述过的。这篇论文曾在1961年的一次学术会议上用过,并在几位朋友与学者之间传阅,他们的意见使我受益匪浅。虽然我保留了1961年论文中的某些词句和片段,但本文的第一部分,参照了他们的批评(对这些批评我深表谢意),却已作了相当大的修改,同时也结合了我新近的想法(到1970年)”。[13]所谓的“本篇第一部分”正是作者对中国城市进行整体论述,并明确提出“城乡连续统一体”的部分。从这条注释中,我们可以知道,牟复礼关于这一问题的基本观点至少在1961年就已经有了雏形,而《南京》一文的定稿则很可能是在1970年,这其中经历了友朋之间的学术激荡,在观点上也有不少修改和完善。在《苏州》一文中,也有一条注释提到自己的《南京》一文即将出版,并指出在该文中“曾概括性地比较历史上的中国城市和西方城市,并指出关于世界历史上城市的研究著作的概括性论述中存在忽视中国城市史的现象”,同时提到有一个节略版收入1970年出版的《传统中国》一书,但没有提到文章标题。该文笔者未见,但从徐亦农《时空中的中国城市:苏州城市形态的发展》一书参考书目中得知该文为《中国传统文明中的城市》(参见本文注释)。既然《中国传统文明中的城市》仅是《南京》一文相关部分的“节略版”,则以《南京》一文为依据探讨牟复礼的“城乡连续统一体理论”似也不存在史料不全之感。
《元末明初时期南京的变迁》的主题虽是关于元末明初南京的城市变迁,但其第一部分“旧中国城市的特点”则对中国城市的一般特征提出了整体性论点,即“城乡连续统一体”理论。在这一部分,作者广泛征引西方学者关于城市和城乡关系的论述,并逐条批驳,并从中国人对城市的独特态度、中国城市的职能、中国城市设计的基本原则、中国城市的景观构成和组织构成四个方面阐述自己的见解。作者指出,中国城市与西方城市在众多方面存在着很多表面相似点,也存在着巨大差异,对于中国城市的考察要放在中国文明中城市所扮演的角色这一更大视野中加以把握;中国文明中存在着一种“城乡连续统一体”,正是这一“城乡连续统一体”的存在,决定了中国城市的众多特征。为了证明自己的论点,作者从城市外形、建筑与服装式样,士大夫(也许还有民众)心理上的城乡态度,文化活动的结构、性质,以及经济生活模式等众多方面进行了论述。那么什么是“城乡连续统一体”呢?或许作者自己的话最能形象地表达这一概念:中国文明“并没有像别的文明国家那样,赋予典型的城市活动以很大的重要性”,中国是一个“农村中国”,中国文明的“乡村成分或多或少是均一的,它伸展到中国文明所及的每一处地方。不是城市,而是乡村成分规定了中国的生活方式。它就像一张网,上面挂满了中国的城镇。这张网是用中国文明的料子织成的,中国文明支持着它,赋予它基本性质。把这个比喻加以引申,中国城市只是在同一张网里用同一料子织的节子,质地虽较致密,但并非附丽于网上的异物”。[14]
《南京》一文虽然明确提出了“城乡连续统一体”的概念,但并非该文的主旨。该文的主要目的是描述南京“演变成十四世纪最后二三十年间的大都城的过程”,尤其强调明太祖朱元璋将其建成“中华帝国的都城和中国人心目中文明世界的中心”的政治意图,全文关于南京的叙述并未紧扣“城乡连续统一体”的概念。因此,虽然牟复礼在《南京》一文中提出了“城乡连续统一体”的概念,但还缺乏在个案上的有利论证。而这一命题的个案论证,要等到《苏州》一文才得以完成。
《南京》一文虽然迟至1977年才公开出版,但通过上文推测,应该在1970年就已经定稿。而《苏州》一文发源于其1972年在莱斯大学的演讲,并于1973年公开发表。其时,《南京》一文虽未公开出版,但已经定稿,并在《苏州》一文的注释中被提到(参见该文的注释)。仔细分析两文关系可以发现,两文在时间上紧密相连,而《苏州》一文正是为了完成《南京》一文所没有完成的任务,试图为其“城乡连续统一体”理论提供充分的个案上的论证。
从《南京》到《苏州》,牟氏终于可以将在《南京》一文中用概论方式提出的“城乡连续统一体”理论通过苏州城市史的个案充分展现出来。细心的读者,通过比对两文以及本文第二节中对《苏州》一文主旨的梳理,自可得出以上结论,不烦赘叙。这里仅简单地举一个例子。在《南京》中,牟复礼指出,在中国,有着与西方文化传统不同的观点,城市文明与乡村文明清楚的分野很早就消失了。这种分野的消失并不是说城乡之间在所有的日常生活方面都不存在城乡差别,相反城市确实起到区别于乡村的独特作用,但是在社会心理以及空间利用模式等其他诸多方面,城乡之间确实存在诸多重要的连续性。城乡之间存在着频繁的社会流动,“卷入这一流动的人们并不意识到要跨越一个明显的界限;那个看来似乎可以充作界限的城墙,事实上却并非什么在内为城、在外为乡的分界”。[15]这一点,在《苏州》一文中有更细致的论证,“尽管中国城市经常因其高大的城墙而显得异常,但在中国城市内却通常包含乡村生活和农业活动。同时,城市的建成区和城市功能往往延伸到了城墙之外”。除了城乡缺乏明确界限之外,也“没有明确的空间利用模式将中国社会中的城市和农村地区分隔开来”,空间利用、社会经济生活、教育、日常生活中城乡之间的密切联系,都表明“农村与城市社会元素之间的社会互动模式是深刻地互相牵扯在一起的。”
简而言之,《苏州》一文是《南京》一文的续篇,将《南京》一文中提出的“城乡连续统一体”理论,通过苏州城市史个案充分地展示出来。此外,《苏州》一文还将《南京》一文中无暇论证的两个观点提了出来。首先,《苏州》一文明确提出中国城市化过程是一种独特的模式。《南京》一文批驳了西方学者关于城市的众多经典论述,指出了中西城市的不同。《苏州》一文则通过苏州城市史发展的过程,指出“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在过去的一千年甚至更长时间内,是沿着一条有些不同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轨迹在运行。中国的城市化达到了一种很先进的水平,比任何其他国家都要快,并且是通过长期稳定的前工业化经济的发展达到了这一水平”。其次,《苏州》一文对中国城市的“时间连续统一体”进行了论述。在《南京》一文中,作者提到了“时间连续统一体”的概念,但无暇展开。[16]而在《苏州》一文中,作者通过单独一节“苏州和中国人对过去的理解”阐释这一概念。也就是说,在牟复礼看来,中国的城市不仅是“城乡连续统一体”,也是“时间连续统一体”。(www.xing528.com)
若想深入领会牟复礼“城乡连续统一体”的学术意义,还需将其放在美国中国城市史研究的历程中来考察。二战后,美国的中国研究开始超越以欧洲为中心的传统汉学并逐渐兴盛起来,一方面在于其深受西方社会科学思潮的影响,广泛地运用和构建各种理论模式来处理历史问题;另一方面在于其培养了一系列能熟练运用汉语文献、了解中国,并试图根据中国历史经验而非套用西方经验来构建解释模式的学者。[17]美国的中国城市史研究也走过了同样的历程。如果说马克思、韦伯等社会理论家关于中国城市的论述,主要是根据西方经验来构建自己的城市理论并以之来评判中国的城市道路,新兴的美国中国城市史研究则力图突破西方经验的藩篱,根据中国城市的发展道路来反思和突破西方经典城市理论的局限。
美国的中国城市史研究大致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而最初的标志性成果主要是伊懋可、施坚雅主编,1974年出版的《两个世界之间的中国城市》,[18]以及施坚雅主编、1977年出版的《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后者因为于2000年出版了中文版而影响尤其深远。作为两部标志性论文集的编者,施坚雅不仅以其“中国城市体系”理论给美国中国城市史研究留下了深远影响,同时也是20世纪60年代一直持续到80年代中期的美国中国城市史研究第一波浪潮的领导者。深入考察牟复礼提出的“城乡连续统一体”理论与施坚雅“城市体系”理论的关系以及施坚雅对于“城乡连续统一体”理论的态度,对于我们理解牟复礼的学术贡献显得非常必要。
可以这样说,牟复礼在《南京》一文中所提出的“城乡连续统一体”理论是《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的一个核心命题。也许读者在阅读该书过程中,对施坚雅的诸长文所构建的“城市体系”理论印象更为深刻,但其实施坚雅的“城市体系”理论从另外的角度证实了“城乡连续统一体”的命题。换句话说,施坚雅借助“中心地”理论,提出了城乡辐射的理论模式,从经济角度深化了中国城乡连续统一体所内含的网络渠道,“尽管施坚雅的学说本身没有涉及中国社会的城乡经济观和文化观,但他所提出的融会贯通的市场网络概念暗示着中国城乡关系的紧密性和连续性,以及城乡价值观念的迅速传播主要依靠中心边际的宏观区域理论”。[19]
在该书的《中国社会的城乡》一文中,施坚雅直接指出,其提出“区域体系”概念的目的,正是“把城乡连续统一体的各种不同规模,置于结合为一体的结构之中”。[20]接下来,他对牟复礼关于这一概念的阐释提出了自己的评论。首先,施坚雅指出,关于“士大夫文化”是倾向于乡村还是城市,该书的撰稿者意见并不一致。牟复礼强调“上层阶级的乡村观念”,瓦特、福伊希特旺等人强调乡间缙绅是“倾心于城市文化的农村居民成分”,而施坚雅则认为“这两个论点在传统的中国人思想中都是认为正确而且根深蒂固的。在文人的心目中,既存在着城市的禽兽世界和乡村的禽兽世界,同时也存在着乡村的田园牧歌和城市的理想国。就是这种二元论,帮助我们理解为什么尽管城市生活有诸般危险,士大夫仍有颇高的城市成分;又为什么尽管城市有诸般吸引力,他们却过着乡居生活。可以想得到,城市缙绅(以及在职官吏)强调的是一个论点,乡村缙绅(以及退隐官吏)则强调另一个论点”。[21]而关于牟复礼士大夫文化的城市形式和乡村形式之间纵然存在差异,“也是无关宏旨的”这一论点,施坚雅提醒我们,牟氏或许忽视了商人的影响,城市中独特的建筑如“鼓楼钟楼、大贡院、城角城门上富丽的城楼”以及消费模式的城乡差别。最后,施坚雅总结说:“但牟氏的主要论点是适用的。在中国,基本的文化裂隙是阶级与职业(其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的文化裂隙,也是地区(是个可以层层相套的精巧层级)的文化裂隙,而不是城市与腹地的文化裂隙。可是这个结论却绝非意味着中国城市的文化作用无足轻重。”[22]施坚雅的评论或许可以代表当时学者的普遍态度,也进一步证明“城乡连续统一体”是当时学者的普遍共识。
当然,施坚雅的评论局限于《南京》一文,如果我们联系《苏州》一文,则可以发现牟氏对《南京》一文中立论偏颇之处有一定的修正。《苏州》一文与《南京》一文在主旨上未变,但《南京》一文更强调城市文化与乡村文化的一致性,《苏州》一文则同时强调了城市文化与乡村文化的差异性。作者的完整论点是:“城市独有的特色集中在城市,同时向以外的地方扩展,其影响也超越城市。与之对应的是另一种情况,乡村元素被迎进城市,在这里被理想化,在这里发挥规范性的影响,并影响了城市内空间的利用和设计。”
自从“城乡连续统一体”概念被提出后,它就成为中国城市史研究的一个核心话题,引起后来者的广泛探讨。[23]大致来说,人们有以下共识,即牟复礼等人理解中国城乡的角度更多的是从文化层面,所谓的城乡连续统一体更多的是文化统一体。虽然牟复礼强调城乡之间的“连续性”,但这并不是无视或抹杀城乡之间的差别。[24]或许是为了弥补“城乡连续统一体”理论中对城市文化独特性的忽视,近年来有更多的学者强调,在明清时期独具特色的“城市社会”和“城市文化”已经出现[25],但正如周锡瑞所指出的,“大多数学者仍然赞同城乡之间的根本差异是近代的产物”。[26]
1985年之后,美国的城市史研究进入另一个阶段,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问题逐渐成为讨论的热点;强调中国城市具备某种程度上类似于西方城市的推动历史变革的“发动机”或“催化剂”的作用,成为这一时期中国城市史研究的理论特点。它如何与牟复礼等人所提出的“城乡连续统一体”概念协调,仍是一个有待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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