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城市研究》一书在总结和反思现代唐宋城市史研究的基础上,试图以更为全面、更为综合的视角来观察和阐述两宋时期城市的发展历程。全书除《绪论》之外,共有八章,对宋代城市的规模类型、管理制度、市场、税制、市政建设、人口和文化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
第一章《城市的规模、类型与其特征》,从城市的起源和早期发展谈起,指出中国古代城市兼具政治、军事性城堡和商业市场的双重性特征,进一步从细节上探讨了宋代城市的分布状态、等级、规模、城墙以及城区布局等方面,从中思考城市的行政地位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问题。作者坚持将城市从不同地域、不同类型去进行分类考察,如将城市分成五大区域(华北、关中河东、东南、川蜀、岭南)、数个等级(首都、区域中心城市、路治城市、一般州军城市、县邑),以避免将首都或大城市的现象铺陈开去从而进行解释的倾向。经其探究发现,由于经济繁荣,宋代确实存在某些城市的地位凌驾于上级行政城市的新现象,这在中国传统社会城市发展史上也极具意义;不过这一新现象亦主要存在于作为农村商业聚落的草市镇,以及极少数低级城市的特殊情形。总体上来看,两宋时期各地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其行政地位是基本匹配的,行政地位仍是决定其经济发展和城市发展的重要因素。
本章也修正一些过往对历史现象的简单化认识。例如关于居民“溢出”城郭与“城郭分隔城乡作用的消失”等,作者提出实际情形比传统认识要复杂。若深入观察可以发现,在“溢出”的同时,由城墙所包裹的城区内部大多存在没有城市化的区域,而“溢出”也多半集中在城关周围而已;城郭的扩大或城墙的新筑,既有城防上的需要,也有进一步明确城内外的行政目的。[12]
从唐代封闭式的坊市分离制度发展为宋代开放式的街市制度,是学术史中对唐宋间城市行政管理制度演变最典型的描述。与这一演变过程相关,随着坊市制的崩溃与城区规模的扩大,又有城市中管辖多个坊区的大区“厢”制的形成。第二章《管理制度》梳理了“厢”制起源的一些史实,并认为至少到晚唐时期,厢坊制已基本形成。到宋代,厢制并有从州军城市向县邑城市扩散的趋势,以致一些小县邑城市也形成县、厢、坊三级管理体制。厢坊体系不仅一直是两宋时期城市管理的核心制度,并且影响到宋以后近千年城市史。[13]
针对唐宋城市转型上的重要命题,即传统封闭式的坊市制崩溃的论点,本章通过许多细节的辨析,进行了再探讨,认为传统的关于中古时期坊市分离制度的讨论,主要来自对京城等大城市的观察,未必符合大多数州县中小城市的史实。另一方面,所谓“坊市分离”制度瓦解以后,坊区作为城市管理的基层架构,却从未消失;作为职役之一的坊正仍然存在;在坊门上高悬坊名匾额也被视为城市一景观。以上均表明唐代的坊制在宋代虽然形态上发生了各种变化,但仍有着不同寻常的生命力。
第三章《城市市场》考察唐、宋州县城市市场管理制度。对于“宋代市制的开放性”,作者认为,事实上从唐代至宋代,市场的变化并非如以前所论证的那样剧烈而显著,大的变化不存在,并且宋代的市场有着明显的因袭唐代市场的痕迹。唐代的“市”是专门买卖的场所,一般的零售都在各自坊内的商铺内进行;而宋代的市场的确是打破了界限、非排他性的商业活动区域,商人可以自由、任意开店,但实际情形是商铺仍然集中于传统的市场区域。州县城市的市场或在城内,或在城外,多呈块状而非条状,具体可能呈现十字街状。另一方面,宋代产生了广义上的城市市场,即指以城墙等物体标识整个州县城的城区,商品进出城市须纳门税。与此同时,宋代的“市户”与唐代的“市籍”也不相同,“市籍”专指其所管理的商人,而“市户”则指相对于乡村住户的城市住户。
将发展中的城市经济视为新的税源,形成一套专门的制度,从中攫取税利,是城市经济性的显著特征。新的城市居民及其新居住形态的诞生也促使了税制的变化。第四章《城市税制》讨论两宋时期如何向城市征发赋税、调整赋税制度的问题,内容涉及城乡地价差异对于坊郭地税制度形成的推动,地税征收中对屋宅、市场不同地块税率的分辨,屋(宅)税在城市众多赋税中所占的主项地位,家业、营运等税产概念的形成,差役负担向城市扩展,等等。(www.xing528.com)
本章通过一系列实证表明,由于唐宋城市经济的发展,为了适应农村与城市间的土地价格及其贫富差距等社会实际情况,新的税制得以确立。宋代的城市税制在继承唐代旧制的基础上,唐代的屋税是以属于农村两税的屋宅地基等不动产为征税基准,而新的税制则综合评估坊郭户(城市居民)的所有财产,并以此作为基准。同时,为应对商业经营的复杂化,设计了土地、房屋、经营三者分立的税制。城市税制的演变,充分反映了赵宋王朝常能随着社会经济格局和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调整其赋税制度,其向社会征税能力之突出,在许多方面确为其他朝代所不及。[14]
第五章《市政建设》,从官衙学舍迁移、陶瓦建筑增多与修砌城市道路三个方面,从细节上补充论证两宋时期城市市政建设进步的历史现象。可以看出,就市政建设而言,宋之后的元明清各代在发展程度上或有超越前代之处,但基本格局在两宋时期已经形成。在某种程度上,这也为两宋历史的传承提出了新议题,有待挖掘。
在前面《绪论》提到重构史实的难题和挑战时,曾举城市人口研究为例。从唐到宋,城居人口究竟达到多大的规模,这是讨论当时城市发展水平和城市规模的一个核心内容,也是所有研究者都必须回答的问题。但是在记载中,没有现成的城居人口统计数据,研究者必须通过各种近似的信息来估计和推断。
有鉴于此,第六章《人口意象》避开传统的依靠数据性文献记载来分析城市人口规模的方法,尝试探讨当时的士大夫意象中对城市规模的认识。虽然同一行政层级的城市间,其人口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但在当时士大夫的意象中,它们却被认为拥有同等规模的人口,这也是城市发展的客观事实在当时士大夫印象中的反映,而且也昭示着行政层级仍然是关于城市地位的决定性因素。两宋各地城市的发展水准与它们的行政地位,基本是相匹配的。因此,以往过度强调两宋时期城市经济功能强化,经济地位决定行政层级的一些研究,似乎有以偏概全之嫌(回应第一章论点)。
在《绪论》论及“概念纠葛”问题的基础上,第七章《城市文化》对一直作为宋代的文化特征,即“市民”的兴起以及“市民”文化的发达提出了质疑,指出市井俗文化的兴起的确是宋代城市的新面相,这也是在相当程度上宋代与前期城市不同的阶段性特征。另一方面,随着士大夫阶层城居的经常化和规模化,政治之外的经济、文化等要素集聚于城市,它们对于城市发展的影响力也更为增强了。但就基本文化格局而言,如经济领域那样大跨度的发展没有发现,其主流仍是承续传统。无论在城乡的文化差异,抑或士大夫雅文化得到加强方面,唐宋间显著的“转折”并不存在。唐宋间城市文化发展的意义主要还是在政治领域,即唐代以来的士大夫阶层城居以及文化资源集中于城市得以继续和强化,这导致专制国家在文化上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控制权,如科举制度赋予了国家在文化上的垄断性地位等。最后得出的结论是,自两宋时期起,中国传统文化的中心从农村最终转移到城市。[15]也是基于上述议论,可知对文化上受到政治强力影响的宋代社会而言,无批判地运用西方社会以“自由”“自治”为基本理念的“市民”概念,是极其不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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