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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火灾频发:宋代临安府火灾惨烈

时间:2023-11-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另一严重的问题是城市火灾频发。但宋代城市火灾之普遍,破坏之惨烈,对城市民生影响之大,则是前所未有的。唐代火灾,据《新唐书》卷三四《五行志一》所载,破坏最大、烧毁民舍超过万家的仅见两次,一是贞元二年七月洪州火灾,“燔民舍万七千家”。另一是太和四年三月,陈州、许州火灾,“烧万余家”。都城规模最大,人口最众,受火灾的威胁当然也最严重。相比而言,南宋临安府火灾之惨烈,可称两宋城市火灾之最。

中国城市火灾频发:宋代临安府火灾惨烈

另一严重的问题是城市火灾频发。

遗火成灾,自古而然。宋代以前的历史文献也多载有火灾的事例。如唐人颜真卿(709—785)就说:“(广州)彼之风俗,竞趋苟简,茅茨竹檐,比屋鳞次,火灾岁起,煨烬无余。”[116]蜀地据载也“多火灾,自古所患,俗以为常,无所惩禁”。[117]永贞元年(805),柳宗元(773—819)被贬为永州司马,居永州十年。他在元和五年(810)与友人杨凭的信中曾称:“永州多火灾,五年之间,四为天火所迫。”[118]两年后,更作《逐毕方文》,其序文说:“永州元和七年夏,多火灾。日夜数十发,少尚五六发,过三月乃止。八年夏,又如之。人咸无安处,老弱燔死,晨不爨,暝不烛,皆列坐屋上,左右视,罢不得休。”[119]其困窘情形,令人怜悯。但宋代城市火灾之普遍,破坏之惨烈,对城市民生影响之大,则是前所未有的。

唐代火灾,据《新唐书》卷三四《五行志一》所载,破坏最大、烧毁民舍超过万家的仅见两次,一是贞元二年(786)七月洪州火灾,“燔民舍万七千家”。另一是太和四年(830)三月,陈州、许州火灾,“烧万余家”。到宋代,火灾的规模显然超乎古人了。

都城规模最大,人口最众,受火灾的威胁当然也最严重。北宋开封府屡有火灾,严重的如大中祥符八年(1015)四月壬申,荣王元俨宫火,“自三鼓至翊日亭午乃止,延烧内藏、左藏库、朝元门、崇文院、秘阁”。[120]又熙宁七年(1074)九月壬子三司火,“自巳至戌止,焚屋千八十楹,案牍等殆尽”。[121]宋廷为此在开封府建有颇具规模的防火组织“潜火队”,订立了十分严格的消防制度。相比而言,南宋临安府火灾之惨烈,可称两宋城市火灾之最。今不揣烦碎,拾掇史料,列表如下(表6):

表6 南宋临安府火灾情况表

(续表)

①《宋志》载:“(绍兴)十年十月,行都火,燔民居,延及省部。”疑系年有误,当以《系年要录》为是。
②《宋志》系于嘉定元年三月戊寅。

(续表)(www.xing528.com)

①《宋志》系于嘉定四年三月丁卯
②《宋史全文》卷三〇系于是年四月壬子。
③周密《癸辛杂识·续集》卷上《海鳅兆火》系于是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④《宋史全文》卷三三系于是年四月壬申。又,“延烧居民五十三万家”之“五十三万”疑误。

(续表)

从上表可知,临安府在南宋王朝建都的150余年间,可谓时时处于火灾的威胁之下,全城被烧毁殆半之灾屡次发生,乃至烧宫殿,毁太庙,无所不及。嘉泰四年(1204)三月大火后,史臣哀叹:“呜呼!自生民以来,未尝见有此一火!”[122]由于火灾频发,以致“士大夫寓邸中者,每出必挟敕告之属自随”[123],唯恐一有不慎,事关前程的家当毁于祝融,近乎惶惶不可终日。

其他州军火灾之惨烈,也与临安府相仿佛。如乾德四年(966)二月,岳州大火,府衙、廪库、市肆一扫而空,“民舍殆尽,官吏逾城仅免”。淳化三年(992)十二月,“建安军城西火,燔民舍、官廨等殆尽”。嘉祐三年(1058)正月,温州大火,“燔屋万四千间,死者五十人”。[124]据南宋时人说,温州“从来多有火灾,每数年间辄一作,动焚数千百家”。[125]绍兴八年(1138)二月,太平州大火,“宣抚司及官舍、民居、帑藏、文书皆尽,死者甚众,录事参军吕应中、当涂县丞李致虚死焉”。淳熙九年(1182)九月,合州大火,“燔民居几尽,官舍仅有存者”。[126]淳熙十四年(1187)五月,成都大火,“所燔七千家”。地方官上奏时故意少报损失,还有“以万计”的僦居之家被毁,却隐瞒未报。[127]又如,据庆元二年(1196)郑汝谐所言,在他的家乡处州青田县,“三十年间,无一岁不火,或一岁而再火,民力日瘁,民俗日陋”。[128]火灾之惨烈,至此而极。南宋范浚(1102—1150),议论当时钱荒的原因,竟认为“通都大邑火所延烧,灼烁融液,二也”。[129]可见火灾之屡发,破坏之严重,以及影响之广泛了。

两宋时期城市火灾为害甚于前代,主要原因自然是如前文所述城市众生聚居,密度过高所致。宋人对此就有清楚的认识。分析相关记载,略可论说者大致有二:

其一,关于城市建筑布局。一般认为,宋代以前城市为封闭式的坊市结构,坊与市的四周围皆建有坊墙。坊墙的废弃,大致在五代宋初。如唐代长安坊墙,均为夯筑,墙基宽2.5—3米[130],虽坊墙高度有一定限制[131],但夹街两层坊墙,以及宽畅的官街,空无建筑,这就形成了一道自然的防火屏障,纵有火灾,也比较容易控制在一坊之内,不致蔓延。这大概就是唐代都城长安未见有如宋代都城那样严重火灾的重要原因。考古资料似乎证实了唐代坊墙制度具有一定的普遍性[132],但笔者一直怀疑,在许多州县连城墙都未能完备的前提下,唐代城市的坊墙是否确如学者所认为的那么普遍?尤其在南方地区,更是令人颇有保留。唐人议论,说是“南方多有火灾”。[133]个中原因,当然在于南方城市相比于北方城市人口密度为高,且南方建筑多用竹木,不像北方土坯建筑,更易防火。但有些关于火灾的记载,可能向我们透露着一些信息。如前引颜真卿语,称广州“比屋鳞次,火灾岁起”,似乎看不到坊墙的存在。唐代宗广德元年(763)十二月,鄂州大火,“烧船三千艘,延及岸上居人二千余家,死者四五千人”。[134]又唐德宗贞元二年(786)七月,洪州大火,“燔民舍万七千家”。如果当地建有完备的坊墙系统,火情似乎不可能蔓延如此之广。笔者的估计,宋代以前城市完整的坊墙建筑,大体在以北方为主的都府等主要城市中存在,比较可信。但不管怎么说,到宋代,随着所有城市坊墙的倒塌,火灾随之为孽,则是可以肯定的。所以,宋人开始强调要在城市中开火墙以防火势蔓延。[135]当然相对而言,北方城市的建筑密度要低一些,灾情也比南方城市为轻,所以周煇才有“京师街衢阔辟”之说。

其二,关于城市建筑用材。唐宋之际,中国古代城市建筑用材水准改善,砖瓦屋舍逐步取代茅檐草屋的趋势明显。有关火灾灾情的相关记载可为我们提供一些有意义的信息。中国传统木结构覆以陶瓦的建筑,本来即属易燃物,然而由于需要相当的成本,秦汉以来,多数平民仍住茅草房。城市里砖瓦建筑当比乡村多一点,但为数仍有限。唐代地方官为了控制城市火灾,也有劝谕居民多建砖瓦房子的例子,如元和(806—820)初年,杨於陵为岭南节度使,劝谕“撤去蒲葵,陶瓦覆屋,遂无火灾,民赖以安”。[136]但相关记载仍不多见。到宋代,随着城市发展,火政遂成州县政府要务。如本书第五章的讨论,宋初编修大型类书《册府元龟》,在《牧守部·兴利》一目的序言中,已将“陶瓦覆屋,以宁室居”列为地方官为民兴利的重要内容。[137]当时城市砖瓦建筑的比例虽比农村为高,但大致在南宋前期,江南地区一般州军大致仍处于瓦屋占三四成、茅屋有六七成的发展水平。南宋郑汝谐记述处州青田县城数十年来火灾频仍,称“民力日瘁,民俗日陋,茅茨之居,至是十几七八”[138],反映的正是这种情形。所以,如果说存世文献中,关于唐代城市火灾损毁民居超过万家的记载仅见两次,那么到了宋代,不仅超过万家,即如超过十万家的记载也已不止一次。前后对照,两个不同历史时期城市火灾灾情的惨烈程度之今非昔比,不言而喻。由此可见,宋代城市发展所付出的代价还真是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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