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旅游的概念由Grey Richards和Crispin Raymond于2000年首次共同提出:创意旅游是指游客在游览过程中学习旅游目的地国家或社区的某种文化或技巧的一种旅游产品;创意旅游者通过参加互动性工作室(InteractiveWorkshop),开发自身创意潜能,拉近与当地居民的距离,进一步体验旅游目的地的文化氛围。该概念对创意旅游的表现形式、实现路径及目标进行了具体的叙述,着重强调互动性措施对创意旅游的重要性。厉无畏等(2007)认为文化创意旅游也称为创意旅游,是用创意产业的思维方式和发展模式整合旅游资源、创新旅游产品、锻造旅游产业链。周钧、冯学刚(2008)认为创意旅游并非为创意与旅游的简单合并,并非所有添加了创意元素的旅游产品均可称为创意旅游,创意旅游是应旅游者日益高涨的精神文化需求以及旅游目的地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一项新的旅游产品。创意旅游与文化旅游关系甚密,文化是创意旅游的核心要素之一,它的形成基于文化旅游,也实现了对文化旅游的进一步发展。创意旅游与文化旅游从本质上来说是相同的,即创意本位,都将文化作为旅游产品的主要内容,不过前者比后者对旅游者的要求更高,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我们可以将创意旅游称为高级的文化旅游。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球创意城市联盟(UNESCO Creative Cities Network)给出的创意旅游的定义为:“参与导向的、真实体验旅游地的艺术、遗产或特色风情的旅行。”王慧敏(2010)指出,文化创意旅游是一种与传统的自然山水观光旅游不同的旅游发展模式,它以文化为核心,以创意为手段,以技术为支撑,以市场为导向,创造多元化的旅游产品载体,形成产业联动效应,促进城市和区域经济的文化创意化转型。并表明文化创意旅游的特征为:文化创意旅游创造新差异、文化创意旅游激活城市无形资源、文化创意旅游跨产业联动。赵玉宗、潘永涛等(2010)基于创意旅游的内容和特征分析,认为其与文化旅游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以文化为依托。创意旅游的形成基于文化旅游,更是对文化旅游的进一步发展。综合来看,创意旅游这一概念至少应包括3点核心要素:文化是创意旅游的前提和基础,对文化的消费和体验是创意旅游者的原动力;互动式学习与体验是创意旅游的实现路径和形式;实现自我发展和目的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是创意旅游的目标所在。张玉蓉、张玉玲(2012)提出了文化创意旅游综合体,即以文化创意为“内核”,具有社会、经济、文化、审美、地域等多重属性,较好地满足了游客获取知识信息、提高文化艺术修养、体验创意生活等多方面的诉求,并指出其具有融合性高、创意性强、文化性强等方面的特征。赵洁(2013)将文化创意旅游的实质理解为:依托文化和创意等因素,通过高科技手段,开发能满足人们旅游消费需求的产品,摆脱传统旅游业高度依赖于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的束缚,使缺乏传统旅游资源的地区同样可以发展旅游产业,促进旅游业和相关文化创意产业的融合发展,有助于提升地区旅游形象,推动地区旅游业的发展。其认为文化创意旅游是将文化创意与旅游业相互融合发展的一种新的旅游发展模式。(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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