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一词,在中国的古籍中出现得很早,在《尚书》《论语》诸书中屡见不鲜。西方使用“政治”(politics)一词,比中国要晚一些,始见于柏拉图的《理想国》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但作为一门专门研究人类社会政治现象的政治学的出现,则是晚近的事,自19世纪开始至今也才二百多年的历史。由于各国学者对政治现象的认知不同,至今国内外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政治学定义。有的政治学者甚至宣称,对于这个问题的追问,是政治学科的永恒问题,对之不同的回答也构成了不同时代的不同政治学主题。
的确,由于政治现象十分复杂,古今中外的政治现象也有各不相同的特点,对几千年存在于人类社会的政治现象下定义、做界说,确非易事。人们所常见的某些为政治下的定义,就有失之片面或偏激之弊。不过,站在21世纪的今天来考察这个问题,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它的纵向的发展过程是清晰的,它所具有的内涵和特点是有其现代理念指导下学理上和客观实践上的依据的。
1.政治是一种历史现象
这句话的意思是:政治并非与人类社会共生,也并不与人类社会永远共存,它在人类社会出现、存在、弱化和消亡是一种历史现象,也是一个历史过程。
人类在史前时期有社会这种共同体,氏族社会便是其最早的社会形式。那时没有政治,政治是人类走出史前时代、进入文明历史时期,随着人类社会出现了国家之后产生的,政治和国家这种政治事物和政治现象具有共生性。社会在前,国家在后,但民间社会仍然存在。国家来自社会,又凌驾在社会和社会的人群之上,是由少数人并按其愿望要求来实施对社会和人群的统一管理和控制的权力机构,而政治便是国家和少数统治者手中实施管理与控制的权力和权威。因此,政治是以国家的产生和存在为其产生和存在的条件的。
政治既然是人类社会进入文明阶段的产物,它固然以权威的形式凌驾于社会之上,运作于社会之中,使人在受压、受管和受限制中感觉到它的存在。但因为它是一种公器,权力私有本非正常,也不能永远如此存在下去。它也必然是人类文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表征之一,而不能象征权威对社会的独断与专行。事实上社会的政治文明和社会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都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和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一样,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这个历史事实表明,人类政治生活方式,因受历史条件的制约,在某个历史时期固然会受到专制政治的压制而无可奈何,但专制并非人类文明的应有之义,而是政治本质上的一种异化的表现,是人类政治生活处于低级阶段的反映。人类政治生活从纵向看,是必然要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野蛮到文明、由一元到多元发展。全球各地的人类在人类文明的历史过程中所创造的政治文明成果,必然会普及全世界,为全球人类所共有和共享。
什么叫文明?一般意义上的所谓文明是指行为的合理性。由于政治领域总是以权力、权威为象征和存在前提的,因此,政治文明首先就表现为权力、权威产生和运行的合理性,而这种合理性的标准和人们所持的理由,在古代和近现代是存在着巨大差别的。在古代,权力、权威的产生的合理性是借用“神”和“天意”的名义,所谓“君权神授”、“奉天承运”、“天子”便是此意。而在现代则为“民意”,意谓权力与权威为人民所赋予,是经人民选举而产生的。一般而言,在近代之前,社会的大治,主要靠宗教和道德,至近代,西方各国普遍建立起以法律、宪法的形式进行社会秩序的维持,而这便是人类政治文明进步的表现和结果。
现代社会的政治开始社会化,平民百姓参与政治活动的机会大大提高。实际上,这也促进了政治的民主化,亦即大众化。当整个社会的人们都能在社会中最大限度地发挥政治作用时,政治也就开始衰落。这是因为,所谓政治,从本质上讲,是一种一部分人与另一部分人的斗争,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甚至可以说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支配特权,这在社会发展水平较低的条件下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当科学文化高度发达之后,科学理论提高了社会的组织管理水平,科学管理提高了社会的有机性,使整个社会政治高度民主化、条理化、协调化、可预测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趋于平等,人与人的作用趋于相等,社会政治发生了人民化的根本转化,那种作为强制力量的政治就会逐渐消失,这是政治发生的巨变。政治非对立化、强制化的转变,最终必将使政治弱化,代之而起的是社会的科学化、民主化管理,科学文化对政治的进步作用将集中体现在政治的弱化乃至消亡的过程之中。
2.现代政治是法治政治、规范政治、分权政治(www.xing528.com)
现代政治是在现代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政治实践、政治制度和政治理念,其核心内容是自由民主政体的出现,就此它与传统政治发生完全的分野。传统政治的权力要求是绝对的、非规范的、集权的。现代政治主张依宪办事,认为民主宪政的目标仅在于对一个共同体的公共生活予以安排,使所有人和平地、平等地享有自由和权利。唯有以此框架所形成的法理程序,不论是君主制还是共和制,才是西塞罗所说的“国家是所有人的共同财富”。
宪政也叫民主宪政、立宪政治、宪法政治,是体现人权保障和有限政府的制度,它表现为宪治,即依宪法治理国家,这也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这样看来,政治是人民群众将自己的权利让出来,委托给一个公共权力机构(也就是政府)来执行、实施符合人民自己利益和意愿的事情。这个公共的权力机构,无疑是被赋予很大的行政的权力的。但此权力和权威的本质不应忽略:①这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权力的主人,执行的机构不过是代行,一切行政人员都是人民的公仆;②行政机构实施的政治措施,要接受人民的监督;③实行宪政民主,人民对被委托的人员有选举权。
3.政治不是目的
从长远的历史来看,政治不是目的,它主要是实现各个历史时期经济、文化任务的手段。国家存在的价值,从长远来看,就是为了实现组成国家的社会个体的价值。
国家是为人而建立的,人不是为国家而生存的。国家的权力与使命,必须是而且是:第一保护人民,第二协调内部成员。
国家制度的运作艺术,在于将个体的原始冲动转变成后天的创造冲动,以节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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