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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育目标: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时间:2023-11-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我国教育的培养目标。这一培养目标包含两层含义:1.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我国各级各类学校总的培养目标,是对培养目标所做的功能分析。这样,在完整理论基础上制定教育的培养目标,就能够体现受教育者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要求。

我国教育目标: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我国教育的培养目标。

这一培养目标包含两层含义:

1.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我国各级各类学校总的培养目标,是对培养目标所做的功能分析

青少年培养成什么样的人的问题,是关系到我国的性质、命运和前途的一个核心问题。为了确保我国永远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必须把青少年培养成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应当指出,“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对受教育者统一要求的两个方面,而不是说我国的培养目标是要把一部分培养成建设者,把另一部分培养成接班人。教育目标的这一表述,说明我们培养出来的学生,不仅要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能够迎接世界经济竞争和新技术革命的挑战,而且还要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的思想信念,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

2.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是培养目标的重要内容。它实际上是通过教育所要形成的人的素质及其结构内容。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确立了科学的人的发展观,指明了人的发展方向,是我们制定社会主义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理论基础。除此之外,制定教育的培养目标还要考虑教育内部各种因素的情况,全面反映和综合运用社会各种因素对人的发展所起作用的规律。这样,在完整理论基础上制定教育的培养目标,就能够体现受教育者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要求。

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是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人,这也是培养目标的内在的基本结构。因为对培养目标所做的某种功能分析,总是要伴随一定的结构设计。没有无结构的功能,也没有无功能的结构。受教育者所要担当的社会作用已经规定了他的内部素质构成。(www.xing528.com)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这一规定,也是与我国宪法中有关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素质要求相一致的。《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具体来说,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内容包括:

德:不仅指道德品质,还包括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

智:不仅包括掌握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达到较高的智力水平,而且包括培养各种能力,养成科学态度和探索精神。

体:包括良好的生理素质和心理素质

全面发展还包括培养受教育者具有一定的美学知识和美学理论修养,具有健康的审美观念、审美情趣和较强的审美能力,陶冶情操,提高道德修养。所谓美育,即美学教育。美学方面的教育,就是美学的教育实践。美育的特定本质,应在于美学与教育的融为一体。此外,还包括培养受教育者养成正确的劳动观念,掌握必要的劳动知识和技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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