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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概念及其在古代和现代社会中的发展

时间:2023-11-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古代,教师一般均兼有其他职业,并且曾经和贵族是二位一体的。“官之掌教者如大司乐、大司徒、师氏、保氏、太师、大胥、分师、州长、党正、族师之属,固皆当时之官吏。[1]”在欧洲,一个时期教师不像中国的教师那样尊贵,是由工人、泥水匠、老兵及补靴匠等人干的。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社会分工更趋细化,教师的职业化、专业化是必然的趋势。教师职业必将成为人类社会中极重要的社会职业。

教师的概念及其在古代和现代社会中的发展

教师是教育者,并且是一种专业的教育者。教师和非专业教育者如父母、长老等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他具有这样一种社会的职业身份和职责。

什么叫教师?所谓教师,就是学校中承担教育、教学任务,以教书育人为主要职责的教育专业人员(或称专业教育者)。

中国古代,教师一般均兼有其他职业,并且曾经和贵族是二位一体的。“官之掌教者如大司乐、大司徒、师氏、保氏、太师、大胥、分师、州长、党正、族师之属,固皆当时之官吏。[1]”

在欧洲,一个时期教师不像中国的教师那样尊贵,是由工人、泥水匠、老兵及补靴匠等人干的。这些人只不过教教小孩祈祷,唱唱赞美诗罢了,但向来为人所瞧不起。[2]

但这些到底只是历史上难以避免的一时的现象,而不可能永远如此。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社会分工更趋细化,教师的职业化、专业化是必然的趋势。这是因为分工正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机制。教师职业必将成为人类社会中极重要的社会职业。(www.xing528.com)

职业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出现的,与社会分工和劳动分工相联系。职业对个人来说,是指个人在社会中所从事的作为生活来源的工作。

对每个社会成员来说,职业既是一种义务,也是一种权利。就是说,一个人为社会、为他人所尽的义务,主要是通过职业这个渠道来完成。没有职业,人们就不可能很好地为社会、为他人尽义务。人人应当有职业,就是人人应当为社会、为他人尽义务。同时,职业是一个人赖以生活、生存的主要条件。没有职业,或者失去职业,就意味着一个人失去了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和主要条件。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中,他的义务和权利总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不为社会尽义务的权利,也没有不取得社会权利的义务。群体和个人就是通过职业,在不断为社会尽义务而为自己取得社会生活权利的职业活动中得到和谐、统一的发展。从事一项社会职业,更是每个社会成员天经地义的事。

教师职业是指人们终身或较长时期所从事的,并以此为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教育、教学事务。而教师便是从事这样一种职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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