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内容的表述,我们可以逻辑地得出以下理论认识,即教育特别是教育活动,并不必然只有一种正向的功能而无负向的功能。事实上,教育功能不仅有其正向功能,也有其负向功能。
首先应当明确,功能本来就是一个中性的概念,它泛指构成某一社会系统的要素对系统的维持与发展所产生的一切作用或影响。既然是作用,那么就可能是促进作用,也可能是阻碍作用;既然是影响,则既包括积极影响,也包括消极影响。这就是说,作用或影响的性质,并非只限于“贡献”,而是包括“贡献”与“损害”两种可能。具体为何种性质,需要根据要素对于系统的功能输出的实际状况而定。
在社会学理论中,所谓功能只是就客观结果而言,并非指主观愿望(尽管客观结果有时会与主观愿望相符)。换言之,为科学概念的功能所涵盖的并非主观企求的应当发挥的作用,而是客观呈现的实际所产生的作用。
其次,教育的价值、功能既然从根本上讲取决于文化、知识的价值和文化、知识对人的发展的作用,那么文化、知识就其存在来说应该是多种多样的,就其性质来说,也是千差万别的。它起码存在着三种不同的情况:一是具有正面作用的文化、知识;二是中性的文化、知识;三是具有负面作用的文化、知识。因此,也就有可能出现三种不同功能的教育:即正面的、积极的教育;居于中性地位的教育;反面的、消极的教育。(www.xing528.com)
所以,教育的正、负面效应,从教育活动的方面来说,是由于观念性文化、知识本身存在着不同质的必然表现,教育良性、正面效应的出现,教育内容实际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教育的负向功能同正向功能一样,乃是教育客观存在的普遍现象,尽管在较多情况下,教育的负向功能常常具有隐蔽性与延时性的特征。作为教育者来说,应当明确的是:第一,教育出现负向功能不足为怪;第二,要加强科学的预见性,努力强化正向功能,尽可能弄清负向功能的作用程度及由此而决定的对于正向功能的影响程度,并藉此而对教育目标的达成做出现状评价与预期估测。
教育的负向效应与教育病理虽有一致之处,但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其不同之处。教育病理当然也由于教育功能的紊乱所致,但教育病理所指的范围要更为广泛,它是由包括教育事业、教育活动中一切不协调因素的作用所致,也包括教育与人和社会之间一切恶性循环的表现和原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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