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自我教育都是人类社会文化的传承手段,这是它们的共同之处,但二者又各具有其不同的质的规定性,存在着根本的区别。具体来说,教育的根本特点是其在文化传递、继承过程中的师授性,他控性;而自我教育与此不同,其根本特点是人对知识文化继承吸收的自控性与自授性。前者从社会整体出发,后者则从社会个体着眼。
教育作为一种文化的传承手段,表现为一种活动和过程,它必须有施教者和受教者这两个方面。对于受教者来说,他接受社会文化和知识,是教育者“传、帮、带”的结果。而这个活动和过程就是一个外因作用于内因的活动与过程。这种状况决定了教育必然具有他控性与师授性之根本特点。
尽管任何一种教育活动均伴有学习或自我教育在内,但就教育的本意来说,它作为一种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其本身并不是自我培养的自控活动。教育作为社会活动,只有通过人际关系、人际交往才能成立和得以进行。这种社会活动,本质上是人类互助的一种形式,没有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互助互动,就没有教育活动的出现和存在。在这里,出现在受教育者面前的教育者,实际上居于社会文化的载体和文化中转站的地位以及具有社会文化代表者的身份和使命。总之,教育离不开师授,这是根本不同于自我教育、自授学习的根本之点。“教”字在我国古籍中,最早见之于甲骨文。此字形左边表示受教者,右边表示手持木棒的教育者。《说文解字》把它解释为:“教,上所施,下所效也。”“育”字篆书上部为倒“子”,意为不顺之子。《说文解字》解释为:“育,养子使作善也。”在西方,教育一词源于拉丁文,本意为引出、发挥,指的是引导儿童得到完美的发展。教育学一词是由希腊文“教仆”一词派生出来的,教育学的语源指的是照管儿童的学问。可见,教育从来就被理解为对人进行管教和培养,缺少不了由此及彼、由人及人的文化传承活动。教育对社会的作用也是通过培养人来实现的。
根据以上所述教育的这种根本特点,可以把学习者(受教育者)和知识、文化之间的关系用下图示意:
①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29页。
自我教育则与此相反,它的根本特点是其自控性与自授性。(www.xing528.com)
自我教育也可称为学习或自学。此词的英译之一是teach oneself,意为“自教”。这种译法颇能反映自学、自教这一活动的特点。在人的自我教育的活动和过程中,学习者对文化知识的学习、吸收表现为一种自主性、独立性、直接性和排他性,即无需他人在其中作为文化因素的中介和参与。
根据自我教育的这种根本特点,可以把学习者和知识、文化之间的关系用下图示意:
可见,两者的特点显然不同,前者是他授的,后者是自授的、自取的、自控的。从人们接受知识文化方面来说,前者具有被动性,后者则有主动性。前者以外因为主,而后者则以内因为主。对接受知识、文化的学习者来说,前者是他授的、他控的,而后者则是自取、自求、自得的。然而,从人们学习和接受知识文化方面来说,不论是他授的、他控的教育,还是自授的、自控的自我教育,都是不可缺少的,都是十分需要的。绝不允许人们在理论上只肯定其中的一种,而任意否定其中的另一种;也不容许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只选取其中的一种,而拒绝其中的另一种。人非生而知之者,这一人的根本特点首先决定了人类不能没有教育,人必然是他人的学生。然而,完全依赖外因也难以使人成人、成材、成器,人也应该是学习的主人。所以,不论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还是从一个具体人的情况来分析,人类既需要教育也需要自我教育这两种各具不同特点的文化传递、继承的途径和手段。总之,人既需要他控、他教、他授,也需要自控、自教、自学,需要双管齐下,同时兼顾而不能偏废。
学者钱钟书曾说:“赫拉克利特(Heraclitus)是西方最早提出辩证法的哲学家,据仅存的古希腊《哲学家列传》第九卷第五节记载,他不承认是任何人的学生,只说得力于‘自己的探讨’。孙悟空怕闯了祸牵累师父,急忙声明:‘绝不敢提起师父,只说是我自家会的便罢!’赫拉克利特夸大口,孙悟空赔小心,都把话说过了头,但是都有同一个重点:‘自学’,是主要的。”[4]
钱钟书这段话的意思是十分清楚的,就是说任何人都需要接受他人的教育,都需要做别人的学生,也更需要主动、独立地去接受、继承、吸收人类知识文化。教育和自我教育对任何人来说都是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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