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国家林业局主持制定了《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2004年2月2日开始实施《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为使湿地保护管理与国家接轨,广东省在2006年制定并颁布了《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该条例先后于2014年和2018年进行了两次修正,2021年1月1日,经第三次修订后的《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也已经实施,这将为广东湿地保护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进一步遏制湿地违法行为,保护湿地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但是对于这些条例的贯彻和执行,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国家林业局于2013年3月28日发布了《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并于2017年12月5日进行了修改,这为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履行《国际湿地保护公约》提供了更为坚强的法律基础。为了更好地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有效保护湿地资源,根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家林业局于2017年12月27日也将修改后的《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进行了印发。
此外,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做好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制定了《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并于2018年3月22日正式印发。该方案对珠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及保护现状、面临的主要威胁、保护重点和保护任务进行了分析和说明,为维护珠江流域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自然性,改善水生生物生存环境保,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了重要指导。(www.xing528.com)
2018年7月25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进一步明确了对近海湿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工作。2019年3月2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也制定并印发了《广东省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这一方案对围填海项目的审批和生态修复以及责任主管单位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为全省海岸湿地自然生物资源的有效保护提供了充分的法规保障。
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农业农村部发布了第15号公告,并公布了修订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此名录包括了广东省有分布的多种湿地和水生植物,这为野生植物的保护在提供法律保障的同时,也对开展湿地植物的保护行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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