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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业务:舆论监督节目及其法律保护

时间:2023-11-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舆论监督节目是指广播电视媒体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对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各类团体和公民个人在内的社会成员、社会机构及其社会行为所进行的报道和评论。一旦不真实,舆论监督就会失去公信力,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舆论监督受法律保护,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严格依法办事。

广播电视业务:舆论监督节目及其法律保护

舆论监督节目是指广播电视媒体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对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各类团体和公民个人在内的社会成员、社会机构及其社会行为所进行的报道和评论。它是广播电视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的基本形式,是这一类题材节目的统称,而非某种固定节目体裁,因此在表现形式上具有多样性。

在我国,舆论监督作为和法制监督、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并行的社会监督机制,由新闻媒体代行。舆论监督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正义、消除社会阴暗、规范社会秩序、修正社会认知、改善社会风气、提高道德水平、形成正确的社会舆论,直至制定形成相应的社会规范。它所代表的是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它所表达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声音,它所报道和评论的是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存、发展密切相关的内容和领域,因此它也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和支持。开展舆论监督,有利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提高群众参与社会事务的热情;有利于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维护社会各成员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宣传社会基本道德规范,改善社会风气,提高社会道德水平;有利于弘扬正气,倡导先进,为我国和谐社会建设及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舆论监督具有广泛性,它监督的范围遍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监督的参与者不仅有新闻工作者,人民群众也积极投身其中,提供线索、发表意见,使得舆论监督具有其他监督形式不可比拟的广泛性。舆论监督动作迅速,通过媒体的活动可以及时发现、反映问题,并迅速向社会传播,确保公众和社会组织在第一时间掌握相关信息。新闻媒体通过自己的报道活动还可以及时反映社会公众对所报道问题的意见,形成信息的交流,促进问题的尽快解决。舆论监督是公开的,通过新闻媒体的活动,把所要监督的对象以报道、评论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吸引社会的注意,引起社会的讨论,其过程、内容和细节完全处于公众的掌控之下,从而得以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

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最常用的形式是新闻批评,即运用新闻手段对社会阴暗面和各类消极腐败现象进行揭露和批评。广播电视媒体由于自身的传播特色,反映的内容直观生动、冲击力强,使得舆论监督节目在进行舆论监督时尤具优势,社会影响力巨大。

制作舆论监督节目,开展舆论监督要注意把握以下原则:(www.xing528.com)

一是坚持建设性监督。开展舆论监督,要始终坚持重在建设,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以改进工作、解决问题、增进团结、维护稳定为出发点。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抓住那些群众关心、政府重视、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舆论监督。要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着眼于推动问题的解决,向积极的方面进行引导,使舆论监督有利于针砭时弊、弘扬正气,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要从公德心出发,与人为善,不能感情用事,防止激化矛盾,特别是对一些重大问题、敏感问题,要格外注意舆论监督的社会影响。无论正面宣传还是舆论监督,都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发挥好新闻舆论工作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的积极作用。

二是坚持科学监督。开展舆论监督,应当有科学的态度,用科学的方法,做到事实准确、客观全面、以理服人。真实是新闻工作的生命,也是舆论监督的生命。一旦不真实,舆论监督就会失去公信力,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要坚持实事求是,深入调查研究,充分了解情况,认真核实报道内容,决不能道听途说、似是而非、断章取义。真实还有个总体真实与个别真实的问题,总体真实是宏观的真实、普遍的真实,个别真实是单个事件的真实、具体细节的真实。不能把个别问题当成普遍问题,把局部问题当成全局问题。要全面、辩证地观察和分析问题,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听取各方面意见,防止偏听偏信、以偏概全。要摆事实、讲道理,用事实说话,以理服人,决不能盛气凌人、居高临下、以势压人,真正让被监督者心服口服,使我们的报道经得起历史、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三是坚持依法监督。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舆论监督受法律保护,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严格依法办事。舆论监督报道的内容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不能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能泄露国家秘密,不能干扰和妨碍政法机关依法办案,不能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舆论监督的手段、方法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获取新闻素材、核实报道内容都要通过合法的途径、程序和正当的方式,不能采取非法和不道德的手段进行采访。在我们国家,舆论监督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无论是党报、党刊、通讯社、电台、电视台,还是其他各类报刊、互联网站,都要接受法律的约束,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新闻媒体和记者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注意在大局下考虑问题、决定取舍,不能“包揽诉讼”“包打天下”,不能把舆论监督作为提高收视率发行量的手段,更不能打着舆论监督的旗号谋取个人私利。新闻媒体什么时候都不能成为独立于党和政府之外的所谓“社会公器”“第四权力”,我们的记者什么时候都不能成为不受法律约束的“无冕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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