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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舞蹈的艺术特征及现代教学研究成果

时间:2026-01-26 理论教育 小霍霍 版权反馈
【摘要】:从表演场合看,中国传统舞蹈多使用于各种仪式性场合。此处则重点论述中国舞蹈在其他仪式活动中的表演情况。中国古代根据舞蹈的使用场合和社会功能将宫廷舞蹈分为雅舞、杂舞两类。因此,可以说,中国传统舞蹈表演的仪式场合也是其形成仪式性特征的重要方面。

从表演场合看,中国传统舞蹈多使用于各种仪式性场合。仪式的范围是很广的,几乎无所不包,无处不有。从对象说,有个人、家族、社区乃至民族、国家;从内容说,包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到国家的祭祀、朝会、出战、庆功、王室更替,小到百姓婚丧嫁娶、往来聘问、播种收割等等。归纳起来大概可以分为社会性仪式、生产性仪式、人生成长性仪式等类。

此处则重点论述中国舞蹈在其他仪式活动中的表演情况。

中国古代根据舞蹈的使用场合和社会功能将宫廷舞蹈分为雅舞、杂舞两类。“雅舞用之郊庙朝飨,杂舞用之宴会。”其中雅舞又分为文舞、武舞。这些舞蹈在后来的历代王朝宫廷中皆是最重要的舞蹈,虽然各代帝王皆制作自己的舞蹈,名称也各不相同,以示不相袭用,但是仅改歌词而舞曲依旧不变,其祭祀的仪式性功能也没有改变。正所谓“自周以来唯改其辞,未有变其舞者也。”这部分舞蹈用于国家的祭祀场合,显然具有强烈的仪式性特征。重要的是对杂舞的分析,看这些杂舞是否具有仪式性质。(https://www.xing528.com)

《乐府诗集》的这个解释很明确地说明了自西周以来到隋唐时期民间方俗舞曲流入宫廷,以及在宫廷宴会等重要集会场合表演的历史事实。由此可见,在中国古代传统舞蹈中,尽管有些舞蹈从其产生说,并未直接服务于国家祭祀活动,但是往往被统治者用来在其他仪式活动中表演,作为仪式活动的重要部分,因此也使之具有了很强的仪式特征。

没有进入宫廷的传统舞蹈则在民间流传。从其表演看,也大多在重大的节日活动中表演。如重要的岁时节令或各民族重要的节日。如春节、三月三、火把节、泼水节、播种节等等,构成了这些舞蹈强烈的仪式性特征。如土家族每年农历正月要祭祀始祖“八部大王”跳摆手舞、毛古斯舞,藏族每年藏历二月二十九日的“跳神节”要跳《羌姆》,青海黄南同仁地区藏族每年的“六月会”祭祀山神、二郎神,跳《龙鼓舞》,等等。这些舞蹈均具有极强的仪式性特征。这种仪式性特征一方面是这些舞蹈本身就具有的,其产生之时就是为仪式而服务的;另一方面,在这些仪式性场合表演的舞蹈,也许本身的仪式性内容并不强,有些就是娱乐性舞蹈,但是,一旦进入某种仪式性场合表演,它便具有了很强的仪式性。因此,可以说,中国传统舞蹈表演的仪式场合也是其形成仪式性特征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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