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布线系统对各个子系统的缆线长度有严格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缆线长度是不能通过验收的。
1)由综合布线系统水平缆线与建筑物主干缆线及建筑群主干缆线长度之和所构成的信道的总长度不应大于2000m。
2)建筑物或建筑群配线设备之间(FD与BD、FD与CD、BD与BD、BD与CD之间)组成的信道出现4个连接器件时,主干缆线的长度不应小于15m。
3)配线子系统各缆线长度应符合图2-26所示的划分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图2-26 配线子系统缆线划分
①配线子系统信道的最大长度不应大于100m。
②工作区设备缆线、电信间配线设备的跳线和缆线的长度之和不应大于10m,当大于10m时,水平缆线长度(90m)应适当减少。
③楼层配线设备(FD)跳线、设备缆线及工作区设备缆线各自的长度不应大于5m。
表2-4给出的是100Mbit/s和1Gbit/s以太网中光纤的应用传输距离规范。
表2-4 100Mbit/s、1Gbit/s以太网中光纤的应用传输距离
注:表中数据可参见IEEE802.3-2002。
在我国综合布线新规范中引用的是ISO/IEC 118012002-09版中对水平缆线与主干缆线长度之和的规定。为了使读者了解布线系统各部分缆线长度的关系及要求,特依据TIA/EIA568 B.1标准给出图2-27和表2-5,以供读者在设计中参考。
图2-27 综合布线系统主干缆线组成
表2-5 10Gbit/s以太网中光纤的应用传输距离
注:1.如B距离小于限值时,C为对绞电缆时,其距离可相应增加,但A的总长度不能大于800m。
2.表中100Ω对绞电缆作为语音的传输介质。
3.单模光纤的传输距离在主干链路时允许达60km,但被认定为本规定范围以外的内容。
4.对于电信业务经营者在主干链路中接入电信设施能满足的传输距离不在本规定之内。
5.在总距离中可以包括入口设施至CD之间的缆线长度。
6.建筑群与建筑物配线设备之间所设置的跳线长度不应大于20m,如超过20m,主干长度应相应减少。
7.建筑群与建筑物配线设备连至网络或语音通信设备的缆线不应大于30m,如超过30m时主干长度应相应减少。
4)电信间(FD)与电话交换配线及计算机网络设备之间的连接方式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电话交换配线的连接方式应符合图2-28所示的要求。
②计算机网络设备连接方式可分为经跳线连接和经设备缆线连接两种。(www.xing528.com)
●经跳线连接应符合图2-29所示的要求。
●经设备缆线连接应符合图2-30所示的要求。
图2-28 电话交换配线的连接方式
图2-29 数据系统连接方式(经跳线连接)
图2-30 数据系统连接方式(经设备缆线连接)
5)每一个工作区信息插座模块(电、光)的数量不宜少于2个,并应该满足各种业务的需求。每一个工作区信息点数量的可选择范围比较大,从现有的工程情况分析,从设置1个至10个信息点的现象都存在,并为电缆和光缆预留了备份的信息插座模块。每个工作区信息点的数量可按用户的性质、网络构成和需求来确定。
6)底盒数量应根据插座盒面板设置的开口数确定,每一个底盒支持安装的信息点数量不宜大于2个。
7)光纤信息插座模块要安装的底盒大小应充分考虑到水平光缆(2芯或4芯)终接处的光缆盘留空间,同时要满足光缆对弯曲半径的要求。
8)工作区的信息插座模块应支持不同的终端设备接入,每一个8位模块通用插座应连接t根4对对绞电缆,每一个双工或2个单工光纤连接器件及适配器连接1根2芯光缆。
1根4对对绞电缆应全部固定终接在1个8位模块通用插座上,不允许将1根4对对绞电缆终接在2个或2个以上8位模块通用插座上。
9)电信间至每一个工作区的水平光缆宜按2芯光缆配置。光纤至工作区域要满足用户群或大客户使用时,光纤芯数至少应有2芯备份,并按4芯水平光缆配置。
10)连接至电信间的每根水平电缆或光缆应终接于相应的配线模块中,且配线模块要与缆线容量相适应。
11)电信间(FD)主干侧各类配线模块应按电话交换机和计算机网络的构成、主干电缆或光缆所需的容量要求以及模块类型和规格的选用进行配置。
根据现有产品情况,配线模块可按以下原则进行选择。
①多线对端子配线模块可以选用4对或5对卡接模块,每个卡接模块应卡接1根4对对绞电缆。一般100对卡接端子容量的模块可卡接24根(采用4对卡接模块)或卡接20根(采用5对卡接模块)4对对绞电缆。
②25对端子配线模块可卡接1根25对大对数电缆或6根4对对绞电缆。
③回线式配线模块(8回线或10回线)可卡接2根4对对绞电缆或8/10回线。回线式配线模块的每一回线可以卡接1对进线和1对出线。回线式配线模块的卡接端子可以分为连通型、断开型和可插入型。一般在CP处可选用连通型;在需要加装过压过流保护器时采用断开型;可插入型主要用于断开电路做检修的情况下,布线工程中无此种应用。
④RJ-45配线模块(由24或48个8位模块通用插座组成)中的每1个RJ-45插座应可卡接1根4对对绞电缆。
⑤光纤连接器件每个单工端口应支持1芯光纤的连接,双工端口则应支持2芯光纤的连接。
12)电信间(FD)采用的设备缆线和各类跳线宜按计算机网络设备的使用端口容量和电话交换机的实装容量、业务的实际需求或信息点总数的比例进行配置,比例范围为25%~50%。
各配线设备跳线可按以下原则进行选择与配置。
①电话跳线宜按每根1对或2对对绞电缆的容量进行配置,跳线两端连接插头采用IDC或RJ-45。
②数据跳线宜按每根4对对绞电缆进行配置,跳线两端连接插头采用IDC或RJ-45。
③光纤跳线宜按每根1芯或2芯光纤进行配置,光纤跳线连接器件采用ST、SC或SFF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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