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联合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全面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贺兰山东麓葡萄种植基地及周边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65号)确定的各项任务,有关市县(区)和自治区相关部门要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对产地保护区加强管理,坚决关停落后产能企业,对搬迁和限期整改企业加强监督管理,促进保护区产业结构调整。
(七)严格控制水污染物排放。产地保护区企业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限定排污总量。按照集中治理和分散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效率,废水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相关标准。有效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以及重金属的排放。各地环境保护监测部门要积极建立灌溉用水监测体系,确保灌溉用水水质符合使用标准,防止输入型水污染产生。
(八)加大大气污染整治力度。建立健全产品产地环境空气监测体系,监督管理化工、建材等企业大气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1996)二级标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经限期治理,烟尘、粉尘、氮氧化物仍然排放超标的工业企业实施搬迁。加大对超标排放的查处力度。(www.xing528.com)
(九)推进土壤环境质量改善。以土壤环境风险管控为主线,加强土壤环境安全监管,对葡萄集中连片种植区土壤优先保护。加强监督性监测,对影响葡萄产品质量的土壤环境及污染源从源头上控制。实现葡萄酒城(庄)、小镇区域生产生活垃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集中无害化处理,推进农药化肥无害化替代使用,畜禽粪便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提高污染物处置能力建设。
(十)加强生态工程建设。统筹规划贺兰山东麓产地范围内生态工程建设,提高生态环境承载力。实施水土保持、林业建设及产业生态隔离带建设工程,构建贺兰山东麓产地良好生态循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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