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山自然保护区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于1979年12月召开首次护林防火座谈会,会议就前后山分管的一些具体事宜进行协商。为做好分界林区的联防工作,商定轮流主持召开护林联防工作会议,及时交流情况,共同搞好护林防火工作。
1985年10月,贺兰山林区第六次联防会议协商解决阿拉善盟微波电视中转台在有林地建立柴油电机房的问题,决定双方林区派出所进一步加强合作,定期召开业务会议,每年6月1日在前山检查,11月1日在后山检查,坚决制止林区偷猎野生动物的现象。确定各联防小组实行每季度会哨一次制度,一季度、三季度在前山,二季度、四季度在后山,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
1987年4月,贺兰山前后山护林防火第八次联防会议召开,针对近几年林区偷猎野生动物情况较多、火灾险患十分严重的情况,决定:前后山派出所组成专案小组,以专职护林人员为骨干,落实任务,分片包干,严肃查处林区毁林、偷猎等非法活动。由于前后山林区干部群众共同努力,保持了贺兰山连续50年无森林火灾的优异成绩。1986—1992年,荣获全国森林防火先进单位三个(贺兰山、六盘山、泾源县)、先进个人七名(周占成、鲁希增、拜志俊、邓万平、王立保、李树元等)。
1987年春季,大兴安岭发生特大森林火灾,引起了自治区政府对森林火灾的高度警觉,当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自治区护林防火指挥部。
1988年,贺兰山林区购买三轮摩托车2辆,建陈望所、检查站各2处,购无线电基地台4部,全林区实现通讯组网。
1993年,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总指挥部、林业部《关于开展全国火险区划工作的通知》,进行宁夏森林火险等级区划。贺兰山天然林区参加森林火险区划。林业部按《全国森林火险区划等级行业标准》审查、核实,确定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为二级火险区。
1995年,宁夏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与林业厅公安处合署办公。
1995—1996年,按林业部通知精神,宁夏林业厅组织工作人员编制宁夏回族自治区生物防火工程规划,以重点林区为主,即在三级火险区以上林区进行规划。(www.xing528.com)
2010年,增设森林防火科。是年3月、10月先后两次组织一线管护人员进行强化培训,实施贺兰山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成了白头沟等2处森林火险自动监测预警体系,增加摩托车22辆并配发各基层单位,建成2处护林点。贺兰山林区已60年未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和重大安全事故。
2011年,建立《宁夏贺兰山管理局森林防火管理办法》及责任追究制度,编制《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长期发展规划》。每月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定期通报,加大整改力度,消除隐患。新建3处护林站,维修2处护林站。强化汝箕沟、小口子等地的管理,开展防盗采贺兰石、盗猎野生动物等专项行动,全年没有发生较大火灾,实现贺兰山林区61年未发生森林火灾。
2012年,落实“三级”负责制。各管理站与辖区施工单位、邻居单位签订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144份,与上坟人员签订防火责任书232份。同年,在辖区厂矿、沿山中小学、集贸市场等地张贴森林防火戒严令180份,发放防火宣传单、警示卡等材料近2万份,受教育群众20万人次。制作防火宣传标牌并出动防火宣传车在沿山周边巡回宣传。
2013年,签订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与辖区厂矿、部队、经营单位、施工单位签订防火目标责任书,共签订36份。开展森林防火宣传车队巡回宣传活动。同年配备森林消防水车1辆、森林消防指挥车1辆、海事卫星电话4部、海事卫星视频影像传输终端一套、背负式风力灭火机20台、脉冲灭火水枪3台、细雾灭火机3台。贺兰山林区63年未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和重大安全事故。
2013年,宁夏森林公安机关启动代号“天网行动”的专项打击行动,与公安、交警、铁路、民航等部门加强工作联防,查处非法运输野生动物违法行为,有效截断非法运输渠道。
2014年,签订112份防火目标责任书,制定完善《贺兰山森林防火工作管理办法》等5项森林防火制度。
2015年,与辖区内124家经营单位签订防火责任书,制定《关于划定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