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92年10月27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天津古海岸与湿地等十六处自然保护区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批准内蒙古贺兰山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995年7月3日,阿拉善左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定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事业编制的批复》,核定贺兰山管理局事业编制313人。2014年10月,成立贺兰山管理局党组。
1992年10月27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天津古海岸与湿地等十六处自然保护区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国函〔1992〕166号),批准内蒙古贺兰山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993年4月16日,阿行署议字〔1993〕4号文批准成立内蒙古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机构规格为准处级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经营,差额补贴。行政上由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领导,业务上受阿拉善盟建设处和林业处指导,内设办公室、业务科、派出所、多种经营科4个科室。管理局主要领导的任命由阿拉善左旗上报盟委组织部提交盟委研究决定。1995年7月3日,阿拉善左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定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事业编制的批复》(旗机编字〔1995〕24号),核定贺兰山管理局事业编制313人。2000年,贺兰山管理局变更为全额补贴事业单位,隶属于阿拉善左旗林业局。2003年,阿拉善左旗机构编制委员会旗机编字〔2003〕16号批准设立贺兰山森林公安分局,编制25人。2008年,贺兰山管理局变更为行政上受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领导,业务上接受旗林业局指导,内设7个科室,即办公室、森林公安分局、林政资源管理科、科研科、森林公园科、项目办、防火办。2013年8月,贺兰山管理局变更隶属关系为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处级。2014年10月,成立贺兰山管理局党组。2015年,阿拉善左旗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贺兰山管理局编制95名,其中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专业技术人员24名、工勤人员60名。(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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