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廷于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设置阿拉善和硕特特别旗,旗最高首领称札萨克,首任旗长为和硕特部酋长和罗理。清廷封和罗理为贝勒并任札萨克,赐牧于贺兰山西麓地区。旗政府初设于紫泥湖(今阿拉善左旗锡林高勒苏木)。雍正九年(1731年),因和罗理之子阿宝继承阿旗第二任札萨克,又娶郡主为妻而被授予和硕特额驸,晋封为多罗郡王,故清廷将定远营城赐给阿宝作为旗城和王府城。阿宝去世后,儿子罗布藏多尔济袭位,后因娶公主为妻(称福晋)而授多罗额驸,不久晋封和硕亲王,所以定远城不仅是旗政府治城,也是亲王王城,在各蒙旗中地位十分显赫。
旗政府是全旗的最高行政机关,也是军政合一的组织。旗长集行政长官、军事指挥、贵族首领于一身。旗办事机构下设政务处(管理政治事宜)、典仪处(管理祭典事宜)和理事官厅(管理诉讼事宜)。最高行政首长称札萨克。旗政府的其他官员分别为:协理1人,副协理1人,管旗章京1人,副管旗章京1人,梅勒章京1人,副梅勒章京1人,参领1人,副参领2人,长使1人,佐领8人,骁骑8人,典仪2人,副官百余人,书记若干人。阿旗是特别旗,享有直隶朝廷(中央)的特权,即自治权。
旗辖基层政权组织称巴格(蒙古语音译,“队”的意思,相当于乡一级政权)。在每巴格内设大边官1人、小边官若干人,负责办理基层各项事务。巴格以下又设苏木,每苏木设佐领管1人,管册若干人。苏木下再设十户长,负责查办该十户的盗匪及诉讼事宜。遇事先报告边官,边官解决不了的,报告旗府做最终裁判,如遇重大事件,则由管册逐级上报到旗府。
中华民国以后,旗政府多次改革,下设政务、秘书、财政、教育4处和理事厅、稽查局等办事机构。中央政府蒙藏委员会委派协赞专员一员驻旗。另外,在军事方面亦在旗设立区防司令部和保安总队,巴格设保安大队。国民政府又在阿旗设军委会派驻军事专员办事处。(www.xing528.com)
阿拉善旗全旗原设36个巴格(管行政),直隶于旗。36个巴格为:巴润别立、乌图、宗别立、布古图、科泊那木格、厢根达来、豪依尔呼都格、通湖、札哈道兰、图兰太、额尔克哈什哈、查干布拉格、巴彦布日都、查干淖日、雅布赖、巴丹吉林、艾立布盖、宗乃、拐子、树贵、巴伦沙尔札、宗沙尔札、巴彦乌拉、沙尔布尔都、巴彦诺日公、库克布尔都、苏木图、吉兰泰、科布尔、图科木、洪格日鄂楞、哈鲁乃、沙金套海、巴彦套海(哈拉和尼图)、道兰苏海、磴口。
另外,还有苏木组织,为军事组织,相当于连,约2000人,除分驻全旗43个边卡外,主要任务是护卫旗府、王府。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