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中保留了管仲遗说以及大量“管子学派”的思想文献。今天所见之《管子》是经过刘向整理之后发展而来的,所含篇幅庞杂,往往让人无所适从。我们先看历代主要著录对《管子》的归类。
《史记正义》中提到刘歆《七略》曰:“《管子》十八篇,在法家。”
《汉书·艺文志》:“《筦子》八十六篇。名夷吾,相齐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也,有《列传》。”归在道家类。
《隋书·经籍志》:“《管子》十九卷,齐相管夷吾撰。”与《商君书》《慎子》《韩子》等均归在法家类。
《旧唐书·经籍志》:“《管子》十八卷,管夷吾撰。”与《商子》《慎子》《申子》《韩子》同归于法家类。
《新唐书·艺文志》:“《管子》十九卷,管仲著。”“杜佑《管氏指略》二卷。”“尹知章注《管子》三十卷。”与《商子》《慎子》《韩子》同归于法家。(www.xing528.com)
《宋史·艺文志》:“《管子》二十四卷,齐管夷吾撰。”与《商子》《慎子》《韩子》同归于法家类。
《崇文总目》:“《管子》十八卷,管夷吾撰。”又著录:“《管子》十九卷,唐国子博士尹知章注。”
《四库全书总目》:“《管子》二十四卷(大理寺卿陆锡熊家藏本)。旧本题管仲撰。”认为“非一人之笔,亦非一时之书”,归于法家类。
除《汉书·艺文志》把《管子》归为道家类之外,历代官家著录均把《管子》归为法家,并与《商子》《申子》《慎子》《韩非子》同属。历代著录对文献思想的归类框架基本沿袭了《汉书·艺文志》,而又有所不同。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到,“家”都是广泛意义的抽象的分类,不同著录对“家”理解不同,则对思想文献的归类就会不一样。《汉书·艺文志》认为诸子均出于王官,“道家者流,盖出于史官”。也许在《汉书·艺文志》看来,《管子》主要内容是史官传统的“君人南面之术”。《管子》中保留了许多管仲遗说和齐国史料,常以齐桓管仲对话的形式表达思想。并且,黄老道德之意在《管子》中占据了理论性的主导地位。道家和法家两种不同的归类,实质都是对“家”的不同理解。今天看来,管、商、慎、申、韩之间的思想是有其共同主题的,例如都重视法治与公私之辨,尊君重势,经营权谋,等等。但仔细分析,他们又属于不同的系统,又有各自的思想特点,例如管比商、韩更重视礼的教化与轻重之术;《管子》的尊贤与心术也是慎到一派中所否定和没有的;韩非则对管、商之法和慎子一派的言论均有所批判。又如,《管子》中“牧民”作为一个核心概念,也不见于先秦其他文献。因此,以“家”为言,对于文献的整体性质可以先做一个大的归类,对“家”的理解不同归类就会不同。如果要具体分析某个思想传统,就不能被“家”的固有观念所束缚。
“管子学派”的提法常常与“齐法家”联系在一起。余敦康先生认为“管子学派”产生于齐文化,与鲁文化的孟荀学派(儒家学派)、三晋文化的商韩学派(法家学派)各自“创立了一套完整的社会政治思想和哲学思想体系”。张岱年先生认为:“依托管仲、以管子名义著书立论的学者,可以称为管子学派。管子学派是战国时代齐国法家的一派。”把“管子学派”与“慎到学派”同归为齐法家,以区别商鞅、申不害代表的三晋法家。胡家聪先生认为:“《管子》书客观上是一个整体,以齐法家政治思想为主导,有其深层次的统一体系和脉络。”余先生主要从三大文化系统进行划分,把“管子学派”看做是齐文化背景下产生的思想传统。张、胡两位先生都用了“齐法家”的说法,实际上对之前笼统概念上的“家”做出了更明确的界定。诸位先生对“家”的划分是放在来源于不同的文化系统中考虑的,这些都是对笼统的“家”的观念的一种突破性尝试。问题在于,如若《管子》许多篇章为“管子学派”所著,其能成为一个有思想传统的学派,只论证了它主要来源是继承了齐文化背景下主要反映了“法”的思想是不够的。观今本《管子》,成篇年代与思想成分都非常复杂,不仅与《孟子》《荀子》《韩非子》等明显具有学派性质与思想特色的著作不同,且有异于《吕氏春秋》以“十二纪”为纲要,有意识、有组织地进行了思想的统筹。《管子》中虽然有八大分组,但是分组始于何时何人,又是以什么标准划分的,这些都还不太明确。而且,《管子》中诸篇之间的思想联系和差异也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一般认为,《管子》中的篇章大部分成于战国齐稷下学宫时期,这恰好又是诸子思想切磋交流最为密切的时候,文化的交互融合已经突破了地域的隔阂。因此,“管子学派”在面临新的历史挑战中法的精神如何不断地被塑造,思想观念又有了哪些新的发展等一系列问题,都需要放在道法之间对《管子》诸篇的相互关系和思想性质做一个较为综合性的考察,才能把握“其深层次的统一体系和脉络”[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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