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齐文化与稷下学论丛:变法原则与法先王

齐文化与稷下学论丛:变法原则与法先王

时间:2023-11-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据《国语·齐语》记载,齐桓公和管仲讨论治国之道时,管仲以效法“吾先王”“昔者圣人”“修旧法”来向齐桓公提出建言。“法先王”与“修旧法”可说是齐桓公变法的两项基本原则,且“先王”和“旧法”都有其特定的指谓对象。从“法先王”与“修旧法”,便可窥知齐桓公变法对于周礼的基本态度,不在全盘否定,而是采取批判性的继承原则。齐桓公与管仲的变法运动之所以受到后世的称颂,经济改革的成功也是一项重要的因素。

齐文化与稷下学论丛:变法原则与法先王

据《国语·齐语》记载,齐桓公管仲讨论治国之道时,管仲以效法“吾先王”“昔者圣人”“修旧法”来向齐桓公提出建言。“法先王”与“修旧法”可说是齐桓公变法的两项基本原则,且“先王”和“旧法”都有其特定的指谓对象。

“法先王”的“先王”为谁呢?管仲曾说:“昔吾先王昭王、穆王,世法文、武远绩以成名。”(《国语·齐语》)周昭王、周穆王周文王与周武王正是管仲所称颂的“先王”或“昔者圣人”。为何管仲会如此尊崇周初的圣王呢?除了向往西周初期的太平治世外,也与管仲的出身有关。“吾先王”不仅止于管仲自许为周朝的子民的国家认同,亦包含了管仲为姬姓之后的身份与氏族认同。[3]因此,作为齐国宰相的管仲,以效法周代圣王为名推动改革,其背后实有着恢复周初治世与周王室尊严的理想与愿景。也因此,齐桓公的霸业虽然久长,却始终在“尊王攘夷”的旗帜下,于名义与道义上维护天子的尊严。

“修旧法”的“旧法”亦有其针对性,指的正是三代以来的庞大治国传统——“礼”。“殷因于夏礼”,“周因于殷礼”(《论语·为政》),“礼”是三代以来稳定整个天下秩序的重要规范与制度。然而,周平王东迁后,“周文疲弊”与“礼崩乐坏”,维系国纲的“礼”制已逐渐失效,政治、社会、经济层面都产生重大的变革,迫使春秋时人不得不去反思“礼”的适用性与有效性问题,也自然地兴起了“修旧法”以符合时变的要求。

“修旧法”,其实就是“变法”,亦即针对旧有的“礼”制进行检讨,“择其善者而业用之”(《国语·齐语》),就其不善者而修正之。“修”字揭示了对周礼革新的要求与应时而变的一面,而“修”中有“择”,表现出承袭周礼优良传统的一面。

从“法先王”与“修旧法”,便可窥知齐桓公变法对于周礼的基本态度,不在全盘否定,而是采取批判性的继承原则。[4]历史现实的条件来分析,此时周礼的根基虽已松动却仍盘根错节,且仍需顾虑其他强国的感受,因此,齐国的改革乃在周礼的基础上,因应着现实的需求来提出新的改革方案。

那么,齐国改革的主要方向为何呢?史载:(www.xing528.com)

遂修旧法,择其善者而业用之,遂滋民,与无财,而敬百姓。(《国语·齐语》)

修旧法,择其善者,举而严用之,慈于民,予无财,宽政役,敬百姓,则国富而民安矣。(《管子·小匡》)

由“滋民、与无财、敬百姓、国富而民安”可知,齐国“修旧法”基本上是出于经济考虑,呈现出齐国变法运动的实利价值取向。齐桓公与管仲的变法运动之所以受到后世的称颂,经济改革的成功也是一项重要的因素。胡寄窗先生曾指出:“在现存《管子》七十六篇中有三分之二以上都涉及经济问题;有将近二分之一主要是研究经济。这在先秦著作中是绝无仅有的现象。”[5]而何以《管子》书如此重视经济问题?《管子·治国》说:“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民贫则难治也。”要“富国”,就必先“富民”。齐桓公采纳管仲的建言,进行了全面性的大改革,取得了“通货积财,富国强兵”(《史记·管晏列传》)的高度成效,使齐国成为实力雄厚的泱泱大国,为齐桓公争霸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正德、利用、厚生”(《尚书·大禹谟》)是为政最重要的三件事,桓管变法的经济改革,主要解决的是“利用”“厚生”的问题,但对于“正德”,齐国并未提出新的办法,这可能反映了在道德教化层面,齐国仍沿用并倚重周礼的传统。例如桓公救燕,燕庄公欲亲送桓公入齐境,桓公曰:“非天子,诸侯相送不出境,吾不可以无礼于燕。”(《史记·燕世家》)又如葵丘之会时,周天子感念齐桓公匡复周王室有功,故令孔宰赐桓公胙,并特别免除年事已高的桓公的下拜之礼,但齐桓公仍接受管仲“为君不君,为臣不臣,乱之本也”(同上)之建言,依礼下拜而后登堂受礼,皆为其例。

尔后,至战国时期各国皆戮力于变法图强之际,齐国仍延续了齐桓公与管仲的变法精神,和“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汉书·艺文志》)的三晋法家与秦法家不同,齐法家虽重法治,却不偏废礼治,通过对周礼的承袭与革新,呈现出齐地特有的“礼法兼综”的法治思维。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