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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公共财政体系:经济发展与国力增强

时间:2023-11-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鉴于这种原因,管仲主张国家控制盐、铁等的生产与销售。高度发达的经济为齐国争霸称雄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齐国的历史经验充分说明:经济是财政的基础,一个国家的财政状况如何,最终要取决于这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政治状况。因此,要想建立21世纪中国特色的公共财政体系,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经济、增强国力是构建公共财政体系的经济基础,这是齐文化给予今人的又一重要启迪。

构建公共财政体系:经济发展与国力增强

发展经济,广开财源,富国富民是齐文化的重要内容。

管子》认为,治国理财必须善于广开财源,使国家富裕。《牧民》说:“凡有地牧民者,务在四时,守在仓廪。国多财则远者来,地辟举则可留处。”《治国》又说:“国富者兵强,兵强者战胜,战胜者地广……此王之道也。”在《管子》看来,发展生产,使国家富裕,不仅能使本国的人民安居乐业,还能吸引远方的人民归顺。

为保证国家的利益和经济的稳定,齐桓公管仲推行了“官山海”的政策。

所谓“官山海”,就是国家垄断山与海的重要资源盐和铁。盐和铁是人们生活、生产中所必不可少的,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国家掌握、控制盐、铁等山海自然资源,就牢牢地控制国家的经济命脉,甚至可以不用税敛百姓而用度自足。如果将这些关系国计民生的产业完全交给私人经营,则利益必为私人所得,而国家受损。鉴于这种原因,管仲主张国家控制盐、铁等的生产与销售。其具体做法是:

对于盐,实行国家全部专卖和部分专卖两种制度。全部专卖是制、收、销全部由国家经营;部分专卖是收、销由国家负责,而盐由民自制。

对于铁,实行开矿冶铁交由民众,国家根据自然资源属于国有的原则面向生产者征收租税,然后再实行统一收购和销售。

对于森林等其他自然资源,国家也要加以控制。山林之地生产的木材是国家和人民共同所需的,国家要谨守山林、川泽、草莱等自然资源,既能满足人民对木材的需要,又能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管仲十分重视商品流通的作用。他认为,“聚者有市”,“无市则民乏”。这是因为人民的日常生活必需品都必须依赖于市场交换,没有市场就无法满足人民的需求。他进一步认为,市场又是标示万物价格的场所,所以“市者可以知治乱”。管仲甚至把商贸提高到“御天下之道”的高度来看待。《管子·国蓄》说:“凡将为国,不通于轻重,不可为笼以守民。不能调通民利,不可以语制为大治。”

既然商业贸易在国民经济中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为了富国富民,就必须重视商业贸易的发展。管仲不但重视国内贸易,而且重视对外贸易,因为通过对外贸易,可以调节货物的奇缺,可以解决缺粮地区的粮食问题,可以解决皮、干、筋、角之类的物资收购问题,可以招揽外商、聚集天下的财源,从而为国家谋取收入。

为了发展商业,鼓励贸易,管仲制订了一系列优商惠贾的政策和措施。比如,实行对商业贸易的减税或免税政策。复如,设立驿站,接待过往的外国使节和商人。再如,建设宾馆,为外国商人提供优质优惠的服务。

管仲高度重视货币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他主张国家掌握货币的铸造与发行权,然后通过货币的收放来调整主要商品的价格,从而间接影响其他商品的价格。如果国家不注意运用货币进行宏观调控,而听任市场物价的大起大落,暴涨暴跌,将会导致直接损害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甚至影响人民的生活和社会的安定。

管仲既重视工商经济的发展,也重视农业生产的发展。对此,《管子·治国》说:“昔者,七十九代之君,法制不一,号令不同,然俱王天下者,何也?必国富而粟多也。夫富国多粟,生于农,故先王贵之。”(www.xing528.com)

众所周知,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和先决条件,是农民赖以为生的根本。正因如此,土地是关乎民生、关乎政事、关乎整个社会的大问题。因此,管仲的农业改革首先从土地制度切入。

当时,齐国土地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井田的疆界遭到了破坏,农民占有土地出现了不均,农民实际占有土地与田簿登记土地严重不符,并由此带来田税征收不公,因而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管仲毅然推行了“均田”“授田”制度。所谓“均田”,就是《管子》中所说的“井田畴均”,又叫做“均田分力”。均,就是公平折算;力,就是致力于农事。它是在重新丈量、规划土地疆界的前提下,根据土质的好坏,公平合理地折算后,把土地直接分给农民耕种,又称为“授田”。这种“授田”,除了把“私田”“份田”以及新开垦的田地分给农民外,还把一部分“公田”分给新增农户。

土地问题解决后,管仲又推行了“相地而衰征”的新租税制。

所谓“相地”,就是观测、评定土地,以区分土地的肥瘠优劣;所谓“衰征”,就是以土地等级而征收不同额度的赋税。

在管仲改革之前,土地不分好坏,一律按田亩征收同等税额,很不公平,不仅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也给国家的税收带来困难。因此,管仲推行这一新的税收制度。新税制的税收标准和征收措施是依据具体情况而定的,在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

农业生产有着与其他行业不同的特点,即季节性强。另外,农业生产还具有产出率低的特点。依据这两个特点,齐国统治者采取了“勿夺农时”“赋役有度”的政策,以保证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和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管仲还进一步提出,为了配合农民适时播种,国家要在春耕到来之际准备好各种农耕器具,以供贫穷农户租借,即所谓“力出于民,而用出于上”,以帮助贫困农户进行春耕生产,并且要向农民发放贷款,确保春耕的顺利进行。

为了保证不误农时,使百姓安心农业生产,管仲强调,国家还必须对采伐山林、下水捕鱼等做出规定,颁布禁令。《管子·八观》中说:山林虽广,草木生长虽好,封禁开发必须有定时;国虽富裕,金玉虽多,宫室兴建必须有节制;江海虽宽,池泽虽大,鱼鳖虽多,捕鱼之业必须有官管理,船网之民不可只依靠单一财路来维持生活。这并不是对草木、鱼鳖有偏爱,而是怕人民荒废了粮食的生产。所以说,先王限制上山采伐、下水捕鱼的活动,为的就是使人民专务农业生产。

高度发达的经济为齐国争霸称雄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齐国的历史经验充分说明:经济是财政的基础,一个国家的财政状况如何,最终要取决于这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政治状况。同时,财政活动本身也是国家政权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国家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因此,要想建立21世纪中国特色的公共财政体系,必须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正如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所说,“离开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社会主义社会一切发展和进步就会失去物质基础”。发展经济、增强国力是构建公共财政体系的经济基础,这是齐文化给予今人的又一重要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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