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齐文化与稷下学-法出众适,因宜用世

齐文化与稷下学-法出众适,因宜用世

时间:2023-11-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49]更将法令制定的依据与根源回归到“人心”之需求上,说:法生于义,义生于众适,众适合于人心。[51]法令的制定,以人心之需求,所谓“众适”为依归,考虑的也是接受度与执行成效的问题,这就是“因”,因民之所需、所欲去立法。此外,在《齐俗训》里,《淮南子》更提出一种圆满而周遍的新价值观,作为处理事务的普遍依据。地宜其事,事宜其械,械宜其用,用宜其人……

齐文化与稷下学-法出众适,因宜用世

承继马王堆黄老帛书、《管子·法法》《吕氏春秋》以来刑德相养、不违天当、平衡和适的观点,《淮南子》做了整体而全面的推阐,将黄老公平公正与多元尊重的精神发挥到了极致。

首先,对于《管子·法法》纳君入“法”的管辖之下,《淮南子·主术训》不但继承,而且采入儒家“民本”思维,将其做更高度的发挥。《主术训》不但承继《法法》“人君立仪以自正”的观点,说:

人主之立法,先自为检式仪表,令胜于身,则禁行于民。[48]

法者,天下之度量,而人主之准绳也。[49]

更将法令制定的依据与根源回归到“人心”之需求上,说:

法生于义,义生于众适,众适合于人心。[50]

法者,非天堕,非地生,发于人间,而反以自正。是故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求诸人。[51]

法令的制定,以人心之需求,所谓“众适”为依归,考虑的也是接受度与执行成效的问题,这就是“因”,因民之所需、所欲去立法。

此外,在《齐俗训》里,《淮南子》更提出一种圆满而周遍的新价值观,作为处理事务的普遍依据。《庄子》有《齐物论》,《淮南子》有《齐俗训》篇,统一不同事物的价值判断。循着《庄子·齐物论》万物平等的基本观点,《齐俗训》说:(www.xing528.com)

飞鸟主巢,狐狸主穴……各乐其安,致其所跖……故以道论者,总而齐之。[52]

百家之言,指凑相反,其合道一体也。[53]

万物莫不各有其性,各有其是,处理天下事物,应该站在“道”的较高角度,普遍兼顾,一体重视,相容而并重。它说:

伊尹之兴土功也,修胫者使之跖镢,强脊者使之负土,眇者使之准,伛者使之涂,各有所宜,而人性齐矣。胡人便于马,越人便于舟,异形殊类,易事而悖,失处而贱,得势而贵,圣人总而用之。[54]

面对歧异殊分的各行各色的人力资源与现实条件,如何统合出一种普遍适用的均衡原则,一直是尚用崇功的黄老学家共同努力的方向。《齐俗训》的作者认为,亦不过就是一个多元尊重的问题。应该普遍认可其各别的价值,使其各自展现功能,以组成一个和谐分工、齐同并进的有机体。它说:

尧之治天下也,舜为司徒,契为司马,禹为司空后稷为大田师,奚仲为工。其导万民也,水处者渔,山处者木,谷处者牧,陆处者农。地宜其事,事宜其械,械宜其用,用宜其人……各从其所安。[55]

这就是“因”,让不同人性、人才的个体,各自有其恰当的安顿,去充分展现其功能价值。如此,则天下皆安而无不适,这正是黄老承袭前贤《庄子》的“齐物”思维,所开出的“立俗施世”“以道通物”的平宽大道。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