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在《淮南子》生命哲学中,不仅对一般生命个体或修道者有着特定意义,而且也衍生进入政治领域,对治国者的主体存养形成特殊作用。《淮南子》是先秦以来道家思想史上,对“志”进行治国化诠释最深入的思想论著,在这一方面要超迈前人。对“志”的政治主体化要求,主要表现在:
1.君主之志
在政治思想上,《淮南子》坚持“为天下强掩弱,众暴寡,诈欺愚,勇侵怯,怀知而不以相教,积财而不以相分,故立天子以齐一之”[156]的根本观念,凸显“公天下”的古典政治传统。对君主之“志”,《淮南子》也以此为标准来衡量和要求。《淮南子》以西周政治为例,肯定“武王”之“志”的正义性、合理性:
武王伐纣,发钜桥之粟,散鹿台之钱,封比干之墓,表商容之闾,朝成汤之庙,解箕子之囚,使各处其宅,田其田,无故无新,惟贤是亲,用非其有,使非其人,晏然若故有之。由此观之,则圣人之志大也。[157]
又以“尧”为例,批判“贪暴”君主之“志”的非正义性:
尧之有天下也……茅茨不翦,采椽不斫,大路不画,越席不缘,大羹不和,粢食不毇,巡狩行教,勤劳天下,周流五岳……衰世则不然。一日而有天下之富,处人主之势,则竭百姓之力,以奉耳目之欲,志专在宫室台榭,陂池苑囿,猛兽熊罴,玩好珍怪……百姓黎民,憔悴于天下。[158]
在它看来,“非为非欲也”的君主,其治国行为害民害己,是背离立公之“志”的消极结果。《淮南子》提出为君者应以“善志”治国,因为“诚决其善志,防其邪心,启其善道,塞其奸路,与同出一道,则民性可善,而风俗可美也”[159]。《淮南子》对“善志”强调,使“志”具有政治伦理内涵,表现出汉代黄老强烈的身国同治倾向。(www.xing528.com)
《淮南子》还对“志”进行君道视角的诠释:
夫人主之听治也,虚心而弱志,清明而不暗。是故群臣辐凑并进,无愚智贤不肖,莫不尽其能者,则君得所以制臣,臣得所以事君,治国之道明矣。[160]
《淮南子》这里将“弱志”从生命哲学转化为政治哲学,并将其提升到“治国之道”的高度来对待,这是对老子“弱其志”思想的汉代黄老化推阐。
2.贤臣之志
对专制君主政治中的贤臣,《淮南子》也以“志”来要求,其云:“故圣人得志而在上位,谗佞奸邪而欲犯主者,譬犹雀之见鹯,而鼠之遇狸也,亦必无余命也。”[161]《淮南子》把贤臣的“得志”与否,看作是国家政治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而贤臣之“志”,也仍然有着“公天下”的政治内涵,因为圣人“蒙耻辱以干世主,非以贪禄慕位,欲事起天下利而除万民之害”[162]。《淮南子》在专制君主政治的历史条件下,也理性指出:“故人主诚正,则直士任事,而奸人伏匿矣。人主不正,则邪人得志,忠者隐蔽矣。”[163]换言之,贤臣之“志”的实现,要以君主之“志”为根本前提。《淮南子》此言,可谓是切中肯綮。
“志”何以为“生之意也”,《淮南子》对此的思想认识,是其生命哲学中重要而特殊的构成。“志”作为与“心”直接联系的主体精神因素,“养志”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养心”,因此“志”的得失,对生命主体能否实现理想的治国诉求,走向仙道化的生命境界,具有不容忽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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