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淮南子》生命哲学中,“志”与“神”一样,都直接与生命的主体性紧密相关,是人之所以为人的灵性所在。但二者又有区别。“神”与“形”一般相对而举,强调人类的思维、知觉、情感、意志等主体因素,往往还与灵魂问题联系,是对生命主体性的集中反映。而“志”作为一种主体因素,则是基于人体之“心”而产生,是“心之所之也”,表明一种带有方向性、目的性的主体心理活动。荀子曾言:“志也者,臧也”[137],便是从“心”的意义上将“志”视为由前者所生所含的主体因素。从生命的一般发展来看,“志”的主体性作用及影响,要小于“神”,而且广泛意义上的“神”,实际也包括“志”在内,换言之,“志”可以被看作是一种特殊的生命之“神”。正因如此,在《淮南子》中,当“形气神志”并提时,“志”一般都是尾随于“神”之后,既作为“神”的意义补充而存在,也突显自身在“神”中的特殊性。
虽然“志”与“神”关系密切,但作为一种主体因素,《淮南子》对其在生命中的特殊作用及影响别有见解,不能与“神”简单混同。《淮南子》在生命哲学上,实际上认为“志”是基于“心”而存在运变的“生之意也”,也即是生命在发展中所表现出的主体性意向。这种“意向”使人类的主体化活动带有明确的指向性、目的性,而非盲目散乱,缺乏实践上的持久性、效用性,因此“志”是一种具有强度的主体心理活动。孟子所言:“专心致志”[138],庄子所云:“用志不分,乃凝于神”[139],便是如此。(www.xing528.com)
对“志”在生命中的特殊作用,《淮南子》着眼“得志”与“乱志”进行深刻的辩证思考。在它看来,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志”的正确把握和运用,并非轻而易举,对其中存在的主体心理活动的复杂性,需要深入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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