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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子》行政管理思想的重要补充:道治天下

时间:2023-11-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虽然《淮南子》行政管理思想以无为而治为核心内涵,但在西汉前期黄老政治的历史作用下,也表现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113]的思想特色,具有极强的开放性、包容性,对儒、法、墨、阴、名诸家的理论因素都有一定的汲取和融会,其中法家的法度论与儒家的仁义论影响最为显著,成为《淮南子》黄老化的行政管理思想的重要补充和组成。

《淮南子》行政管理思想的重要补充:道治天下

虽然《淮南子行政管理思想以无为而治为核心内涵,但在西汉前期黄老政治历史作用下,也表现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113]的思想特色,具有极强的开放性、包容性,对儒、法、墨、阴、名诸家的理论因素都有一定的汲取和融会,其中法家的法度论与儒家的仁义论影响最为显著,成为《淮南子》黄老化的行政管理思想的重要补充和组成。这也深刻反映出西汉前期黄老、儒、法三家在治国思想上日益整合与汇流的重要历史趋向。

从西汉政治现实出发,《淮南子》重视和肯定法度的实际功用,强调为政者应在国家管理上对法度进行有效的掌握和运用。“法者,天下之度量,而人主之准绳也。县法者,法不法也;设赏者,赏当赏也”,《淮南子》认为法度的存在是出于国家政治的发展需要,不仅是君主用以判断是非、维持现实秩序的基本手段和工具,而且是君主在治国中进行赏罚的重要依据,“法定之后,中程者赏,缺绳者诛。尊贵者不轻其罚,而卑贱者不重其刑,犯法者虽贤必诛,中度者虽不肖必无罪”[114]。《淮南子》还认为法度必须具有权威性,能得到君主的公正使用,“衡之于左右,无私轻重,故可以为平;绳之于内外,无私曲直,故可以为正。人主之于用法,无私好憎,故可以为命”[115],以有利于国家利益的政治发展。

对法度现实功用的认识,《淮南子》和先秦法家基本一致,但在法度的本质内涵上,却存在时代性的根本差异。先秦法家不论商鞅、慎到、申不害,抑或韩非,都主要从维护专制君主利益的政治立场出发,强调法度的工具性,视其为君主管控臣民的强力手段和重要方式。这种君权至上的倾向性,致使先秦法家眼中的法度在很大程度上缺失民本主义的政治内涵,极易产生过度物化的内在局限,使人的因素脱离了法度的应有之意,从而走上轻罪重刑、任法残民的政治歧途。正因先秦法家对于法度的思想认识潜含着“民本”与“君本”的矛盾,最终导致秦王朝建立之后,极端迷信法度功利化的工具效用,而完全漠视法度本应有的合乎民本诉求的正义内涵,由此造成法度刑罚的全面滥用,促使国家政治赖以存续的制度化基础在泛工具化中崩解。

对秦政的这种历史教训,西汉统治阶层有着深刻的反思和借鉴,“汉兴,除秦烦苛,约法令,施德惠,人人自安”[116],积极推行清静无为、与民休息的黄老政治,在慎法约刑中推动社会经济的复苏发展,使民众重获安定有序的生存环境。基于汉初以来的这种政治实践,《淮南子》在思想上明确提出:“法生于义,义生于众适,众适合于人心,此治之要也”[117],强调法度根源于现实社会发展中民众的生存需求,是合乎人心的政治产物,因此法度的制定和实施始终应以是否有利于民众利益为衡量标准。“府吏守法,君子制义,法而无义,亦府吏也,不足以为政”[118],如果法度在现实中只能体现出功利化的工具效用,缺少与之相适应的民本之义,那么这种法度实践必然对国家政治的稳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也正因此,《淮南子》极力主张法度的发展应该与时俱进,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形势和需要,“故圣人论世而立法,随时而举事……是故不法其已成之法,而法其所以为法;所以为法者,与化推移者也。夫能与化推移为人者,至贵在焉尔”[119],但是不论法度如何因革变化,对民众利益诉求的充分满足却是不变的根本,“故三皇五帝,法籍殊方,其得民心均也”[120]。出于这种法度重义、以义为本的政治认识,《淮南子》坚决反对片面化的法度路线,深刻指出“乱世之法,高为量而罪不及,重为任而罚不胜,危为禁而诛不敢。民困于三责,则饰智而诈上,犯邪而干免。故虽峭法严刑,不能禁其奸。何者?力不足也”[121]。换言之,《淮南子》实际上明智地看到,无法确保民众生存所需的法度实践,只能让法度陷于工具性和正义性的相互背反之中,其结果就是法度的工具效用愈强,则民众受到的现实伤害愈大,而民众也正是在这种不断强化的法度伤害中,日益呈现“饰智而诈上,犯邪而干免”的政治乱象,最终致使国家管理陷入“虽峭法严刑,不能禁其奸”的严重困境。(www.xing528.com)

对法度内在之义的强调,促使《淮南子》接受先秦儒家的仁义观念,以解决法度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工具化弊端。与法度相比,《淮南子》认为仁义才是国家管理的政治根本,“故仁义者,治之本也”,“治之所以为本者,仁义也;所以为末者,法度也”[122],因为“所谓仁者,爱人也”,而“爱人则无虐刑矣”,“刑不侵滥,则无暴虐之行矣”[123]。《淮南子》在这里表现出对儒家仁义政治的时代性的肯定,认为坚持仁义为本的治国理念,不仅有利于法度在国家政治中积极效用的充分发挥,避免引发极端功利化的实践取向,造成滥法虐刑的恶性结果,而且有利于为政者获得民众的广泛支持,夯实稳固现实政治的发展基础,“且法之生也,以辅仁义,今重法而弃义,是贵其冠履而忘其头足也。故仁义者,为厚基者也。不益其厚而张其广者毁,不广其基而增其高者覆”[124]。《淮南子》以亡秦为例指出:“赵政不增其德而累其高,故灭”[125],认为“重法而弃义”是秦始皇在国家管理上的根本失误,其结果只能是加剧为政者和民众之间的矛盾冲突,使国家政治走向民众的对立面,从而丧失其存在发展的社会基础。因此,“国主之有民也,犹城之有基,木之有根。根深则本固,基美则上宁”[126],《淮南子》认为为政者必须强调仁义对法度所应具有的制约性,推崇仁义内涵的行政伦理价值,突出仁义为本原则,因为“国之所以存者,仁义是也”,“国无义,虽大必亡”[127]

在《淮南子》看来,先秦法家的法度思想对为政者现实的国家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其制度主义的法治精神是国家稳定发展不可或缺的政治条件。但是法度又必须和仁义思想相结合,体现出“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的民本精神,如此才能使其在工具性与正义性之间形成平衡协调的合理关系,根本上消除现实使用中片面化的工具性弊端,发挥出法度在国家管理上的积极效用。

不论是法度还是仁义,《淮南子》认为都可统摄入黄老道家的无为而治中,因为后者始终坚持“故百家之言,指奏相反,其合道一体也”[128]的思想立场,“既没有像老庄道家那样拒斥其他各家,也没有像儒法诸家那样严守门户之见,而是以其阔达开放的情怀领略百家风骚,于是成为一个以兼容并包为特色的新学派”[129]。对《淮南子》来说,由于能对法度、仁义进行务实灵活的思想融合,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形成一种适应西汉王朝政治发展的更具包容性和操作性的黄老治国术,故此在行政管理上,无为而治的黄老道家比儒、法两家具有更突出的政治优势。《淮南子》这种以黄老为主,整合儒、法的思想实践,不仅深刻反映出西汉前期先秦诸子治国思想在相互渗透、影响中日趋汇流的历史态势,而且内在表现出西汉统治阶层在新的大一统条件下,对实现国家理想发展的行政管理之道的迫切探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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