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子》一方面在国家发展上追求“道治”的理想目标,另一方面《淮南子》也理性指出,道治如要从一种形而上的哲学内涵转化为形而下的政治现实,就必须充分借助无为而治的行政管理方式,既在治国理念上有体现,也在治国实践中有践行。而且《淮南子》强调君主在无为而治中具有关键作用,因为从专制政治的现实出发,君主能否秉持无为思想,积极有效地管理自我与国家,实现“内圣外王”之道,将最终影响和决定国家政治的发展方向和状态。因此,《淮南子》对“无为而治”的政治诠释[38],始终将“帝王之道”和“治国之道”紧密相融,试图通过前者带动和确保后者的现实运作,全面发挥出君主作为国家管理者所应有的无可替代的主体作用,促使无为从一人之治走向国家之治,进而合乎道治。
《淮南子》在治国上十分反对过度的有为政治,认为:“人无为则治,有为则伤”[39],要求为政者管理国家应秉持无为而治、安国利民的根本精神。“上多故则下多诈,上多事则下多态,上烦扰则下不定,上多求则下交争”[40],《淮南子》认为国家发展中的政治乱象,往往与为政者的好大喜功、多事烦扰直接相关,这种有为政治对民众的生存发展秩序容易造成消极的影响,导致“上好取而无量,下贪狼而无让,民贫苦而忿争,事力劳而无功,智诈萌兴,盗贼滋彰,上下相怨,号令不行”的“末世之政”[41]。但是《淮南子》又指出,在现实政治中,为政者时常意识不到治国理念上的根本歧误,非但不能改弦易辙,变有为为无为,减少自身行政实践对民众生存发展的过度干扰,反而变本加厉,造成更加混乱恶劣的局面,“执政有司,不务反道,矫拂其本,而事修其末,削薄其德,曾累其刑,而欲以为治,无以异于执弹而来鸟,捭棁而狎犬也,乱乃逾甚”[42]。故此,《淮南子》认为:“圣人事省而易治,求寡而易赡,不施而仁,不言而信,不求而得,不为而成,块然保真,抱德推诚,天下从之,如响之应声,景之像形,其所修者本也”[43],明确反对“事修其末”的有为政治,将无为视为治国之本,强调:“漠然无为而无不为也,澹然无治也而无不治也”[44],要求君主在内的“执政有司”应力求实现“以弗治治之”[45]的管理状态。在《淮南子》看来,一切的求“治”之“本”都基于为政者的无”,换言之,只有为政者尽可能减少对民众社会生活的干涉行为,让其根据自身所需和利益自然发展,才能避免“夫水浊则鱼噞,政苛则民乱”[46]的消极结果。可见《淮南子》所言的“无为”,作为一种根本的治国理念,具有内在的民本倾向,在其总体化的思想指导下,为政者的一切管理行为都要体现安国利民的基本精神,确保国家政治的良序发展。
《淮南子》无为而治的治国理念,通过为政者的行政管理实践反映出来,主要包括国家经济管理、社会风俗管理、人才管理和为政者的自我管理四个方面。
第一,在国家经济管理上,突出民本意识,延续汉初以来黄老政治“清静无为、与民休息”的治国理念及精神,采取务实有效的行政措施,改善生产条件,解决民众基本的温饱问题,实现富国利民的发展目标。
《淮南子》认为农业经济的稳定发展与否,不但事关广大民众的现实生存,更会影响到国家治理的良序发展。因此,与文景时期“务民于农桑,薄赋敛,广畜积”[47]的重农国策相一致,《淮南子》也非常重视为政者对农业经济的管理作用,一方面,要求君主引导民众顺应自然条件,积极从事各种农业生产,解决“足用”的实际问题,“是故人君者,上因天时,下尽地财,中用人力。是以群生遂长,五谷蕃殖。教民养育六畜,以时种树,务修田畴,滋植桑麻,肥高下,各因其宜,丘陵阪险不生五谷者,以树竹木。春伐枯槁,夏取果蓏,秋畜疏食,冬伐薪蒸,以为民资”[48];另一方面,要求君主从国家财政的岁计收支出发,合理赋税,取民有节,适时减轻民众负担,“人主租敛于民也,必先计岁收,量民积聚,知饥馑有余不足之数,然后取车舆衣食供养其欲”[49]。秉持这种黄老无为的政治精神,《淮南子》认为贤明的为政者应能体察和同情民众的生存艰辛,进而优化对农业经济的行政管理,为民众的农业生产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使其免于饥寒困境,实现“岁登民丰”“国无哀人”的理想发展。
第二,在社会风俗管理上,主张为政者积极发挥行政管理作用,因顺民性,教化引导民众去诈除伪、移风易俗,形成有利于国家治理的良风美俗。
对国家发展中的“风俗”之弊,《淮南子》有着深刻认识:“禹以夏王,桀以夏亡;汤以殷王,纣以殷亡;非法度不存也,纪纲不张,风俗坏也。”[50]在其看来,民间社会风俗的日渐败坏,往往意味着国家政治走向衰败,“晚世风流俗败,嗜欲多,礼义废,君臣相欺,父子相疑,怨尤充胸,思心尽亡,被衰戴绖,戏笑其中”[51],因此为政者在国家管理上不可不认识到因风俗以治国的重要性。《淮南子》将民性比喻为水,指出:“水之性,淖以清,穷谷之污,生以青苔,不治其性也。掘其所流而深之,茨其所决而高之,使得循势而行,乘衰而流,虽有腐髊流渐,弗能污也。其性非异也,通之与不通也。风俗犹此也”。也即是说,为政者在治国上应善于根据民众性情因势利导、扬善抑恶,形成良好的社会风俗,所谓“诚决其善志,防其邪心,启其善道,塞其奸路,与同出一道,则民性可善,而风俗可美也”[52]。由此出发,《淮南子》反对为政者在国家管理上片面以刑法治民而轻忽风俗的为治功用,明确指出:“若不修其风俗,而纵之淫辟,乃随之以刑,绳之以法,虽残贼天下,弗能禁也。”[53]
在社会风俗的变革、移易中,《淮南子》尤为强调为政者的行政效用和影响,“以一世之度制治天下,譬犹客之乘舟,中流遗其剑,遽契其舟桅,暮薄而求之,其不知物类亦甚矣”[54]。它认为一切制度风俗都应与时俱进,适应国家与民众的发展需求,而不能墨守成规不知变通,因为“圣人制礼乐,而不制于礼乐。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政教有经,而令行为上。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55]。由于君主在国家政治中处于核心地位,因而《淮南子》强调君主要善于运用所掌握的行政权力,来影响和塑造民众的社会习尚,使其不流于恶俗,“灵王好细要,而民有杀食自饥也;越王好勇,而民皆处危争死。由此观之,权势之柄,其以移风易俗矣。尧为匹夫,不能仁化一里,桀在上位,令行禁止。由此观之,贤不足以为治,而势可以易俗明矣”[56],所以“圣王在上,明好恶以示之,经诽誉以导之,亲贤而进之,贱不肖而退之,无被创流血之苦,而有高世尊显之名,民孰不从”[57]。《淮南子》认为理想的社会风俗管理方式是:“故太上神化,其次使不得为非,其次赏贤而罚暴”[58],“治国,太上养化,其次正法”,希望为政者能无为而化民,因自然之性而治众,使“民交让争处卑,委利争受寡,力事争就劳,日化上迁善而不知其所以然”,“治之上也”[59]。反之,“利赏而劝善,畏刑而不为非,法令正于上而百姓服于下”,只能是“治之末也”[60]。《淮南子》这种对社会风俗归于自然朴质的推崇和向往,其间所蕴含的黄老治国理想及精神显而易见。
第三,在人才的行政管理上,主张君主任人唯贤,既要君臣异道而治,把用贤与“用众”结合起来,也要建立人才使用的制度机制,以法、术来管理人才,使人才真正为己所用,发挥实际的政治功效。(www.xing528.com)
(1)举贤而用。“所任者得其人,则国家治,上下和,群臣亲,百姓附;所任非其人,则国家危,上下乖,群臣怨,百姓乱。故一举而不当,终身伤”[61],《淮南子》深刻认识到,君主在现实政治中能否用人得当,对国家发展的稳定性具有重大影响。因此在反思商、周政权更替的历史教训时,《淮南子》指出:“武王伐纣,发钜桥之粟,散鹿台之钱,封比干之墓,表商容之闾,朝成汤之庙,解箕子之囚。使各处其宅,田其田,无故无新,唯贤是亲,用非其有,使非其人,晏然若故有之”[62],认为西周王朝之所以能稳固发展,与其“无故无新,唯贤是亲”的用人举措密不可分。《淮南子》进而提出:“圣主者举贤以立功,不肖主举其所与同”,要求君主在人才的发现使用上,必须以贤为重,而不能根据个人喜好来选用趋同求媚者,强调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君主行政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故观其所举而治乱可见也,察其党与而贤不肖可论也”[63]。
(2)君臣异道。在人才使用上,强调君主与人才各有其政治地位及职责,为确保人才效用的实际发挥,二者不能混同不分。《淮南子》指出“主道”贵在“虚无因循,常后而不先也”,而“臣道”则要“论是而处当,为事先倡,守职分明,以立成功也”,故此“君臣异道则治,同道则乱。各得其宜,处其当,则上下有以相使也”[64],“君臣上下,官职有差,殊事而调”[65]。也就是说,只要君主与人才发挥各自应有的作用,互不侵扰对方的职责,国家政治便能合理有序地发展。
(3)用贤和“用众”相结合。对人才的发现使用,《淮南子》具有十分开阔的行政视野,极力主张君主不宜用人狭隘,而是要尽可能扩大人才选用的社会范围,因为“君人者,不下庙堂之上而知四海之外者,因物以识物,因人以知人也。故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也”[66]。换言之,充分发挥人才的群体效应,这有助于君主拓展和强化自身管理国家的能力,不断取得政治事业的成功。《淮南子》还以“举鼎”“车马”为例形象说明君主要充分聚集、发挥众人的智力才能:“夫举重鼎者,力少而不能胜也,及至其移徙之,不待其多力者。故千人之群无绝梁,万人之聚无废功”[67],“乘众势以为车,御众智以为马”[68]。强调“乘众人之智,则天下之不足有也”,而如果君主“专用其心,则独身不能保也”[69]。所以君主在国家管理中要以人才为重,广开用人之途,避免刚愎自用、嫉贤弃才的政治错误。如果能具备用贤和“用众”有机统一的人才条件,那这种“君势”就能以“众势”为坚实基础,发挥出更大的政治效力,“夫七尺之桡而制船之左右者,以水为资;天子发号,令行禁止,以众为势也”[70]。
(4)以法、术管理人才。在专制政治中,人才的发现和使用并非易事,而是对君主的一种现实的政治考验。“天下多眩于名声而寡察其实,是故处人以誉尊,而游者以辩显。察其所尊显,无它故焉,人主不明分数利害之地,而贤众口之辩也”,“说谈者游于辩,修行者竞于住”[71],如果为政者重于听人之言,却忽于察人之行,则往往得不到真正的有用之才,也失去了人才选用的实际意义。针对这种用人弊端,《淮南子》从黄老立场出发,提出:“言事者必究于法,而为行者必治于官。上操其名,以责其实,臣守其业,以效其功,言不得过其实,行不得逾其法”[72],“故法律度量者,人主之所以执下,释之而不用,是犹无辔衔而驰也,群君百姓,反弄其上。是故有术则制人,无术则制于人”[73],主张为政者应以法、术来管理使用人才,促使人才发挥实际的功利效用。这种强调制度化用人的行政主张,被《淮南子》视为“主术”的重要内涵:“所以因作任督责,使群臣各尽其能也。明摄权操柄,以制群下,提名责实,考之参伍。”[74]以法、术为制度手段,能让为政者有效管理和使用各种人才,做到“百官条通而辐辏,各务其业,人致其功”[75],亦即使百官象枝条通往树干、车辐辏聚车轴一样,各自力求做好本职工作,人人皆可建功立业。
第四,主张为政者要加强自身政治修养,以无为治身,在治国理政中节制嗜欲、清静自持,做到行不扰民、欲不乱政。
《淮南子》承袭“清静为天下正”[76]的老子思想,主张人性清静论,要求为政者既要重视外在事务的行政管理,更要完善自我的精神修养,坚持清静自守、无为治身,合理节制物质嗜欲,减少扰民乱政的政治行为。“人性安静而嗜欲乱之”[77],《淮南子》认为嗜欲是导致为政者心志淆乱、行为失当的重要原因,“夫人主之所以残亡其国家,损弃其社稷,身死于人手,为天下笑,未尝非为非欲也”[78]。从历史上来说:“仇由贪大钟之赂而亡其国,虞君利垂棘之璧而擒其身,献公艳骊姬之美而乱四世,桓公甘易牙之和而不以时葬,胡王淫女乐之娱而亡上地”,《淮南子》由此深刻指出:“使此五君者,适情辞余,以己为度,不随物而动,岂有此大患哉”[79],认为君主作为“国之心”,唯有合理节制嗜欲、反己于清静,方能避免随物而动所带来的政治祸患,确保自己的身心和谐和国家的稳定发展。因此《淮南子》提出:“非澹薄无以明德,非宁静无以致远”[80],要求为政者加强清静、无为的精神修养,在国家管理上践行“处静以修身,俭约以率下”的“君人之道”,而“静则下不扰矣,俭则民不怨矣”,反之,“下扰则政乱,民怨则德薄;政乱则贤者不为谋,德薄则勇者不为死”[81]。《淮南子》强调:“为治之本,务在于安民。安民之本,在于足用。足用之本,在于勿夺时。勿夺时之本,在于省事。省事之本,在于节欲。节欲之本,在于反性。反性之本,在于去载”[82],“节欲”“反性”是为政者能否推行“安民”“足用”之政的内在前提,对其“为治之本”的政治实现具有根本影响。这种重视为政者自我管理的观点充分体现出先秦道家一贯主张的“身国同治”理念。而且《淮南子》不仅强调治身和治国的辩证统一,而且愈加突出治身在道家“治道”思想中的优先性,将政治主体的精神因素提升到决定“为治之本”的理论高度,对先秦道家内圣之学有着更进一步的历史深化和充实。
概言之,无为论是《淮南子》行政管理思想的核心内涵,作为道论的人间化的政治落实。“无为”不仅反映在为政者对国家事务的外在管理中,而且深入为政者主体修养的自我管理上,这使《淮南子》充分实现对道与人之间的政治沟通,让“道”不再局限于哲学玄思,而是更全面有效地指导国家政治的现实发展。在这种意义上,《淮南子》展示出对黄老治国趋向的务实选择,以此响应西汉统治者的强烈的治国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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