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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子》对秦王朝的政治反思:道治天下

时间:2023-11-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淮南子》认为,这是秦王朝之所以会速亡的根本原因,而这又与秦王朝所受法家“治道”思想的政治影响密不可分。由此,《淮南子》从黄老道家和儒家的不同立场出发,对秦王朝与法家思想之“治道”进行了极为痛切的历史批判与反思。《淮南子》认为,这是需要西汉王朝从政治上积极吸纳与融会的思想资源,特别是对于统治者而言,具有异常突出的重要性。

《淮南子》对秦王朝的政治反思:道治天下

淮南子》对秦王朝的政治批判是深刻的,但并不止于具体的历史事件,而是力图“以秦为鉴”,深入探讨其中所隐含的政治兴亡之规律,总结出有关“治道”与“治术”的政治经验及教训,为西汉王朝的现实发展提供有利的思想资源。《淮南子》认为:“今治乱之机,辙迹可见也,而世主莫之能察,此治道之所以塞”[39],因此西汉王朝的统治者必须能够深明“治乱之机”,把握求治之“本”,只有如此才能在政治发展中避免出现“残亡其国家,损弃其社稷,身死于人手,为天下笑”[40]的恶性结果。正是基于这种理念,《淮南子》“持以道德,辅以仁义”[41],以黄老道家儒家思想为基本立场,从“治道”与“治术”两个层面对秦王朝与法家思想所存在的根本局限进行深入的政治反思。

其一,“治道”存在着无法克服的非正义性的历史弊端。《淮南子》认为,这是秦王朝之所以会速亡的根本原因,而这又与秦王朝所受法家“治道”思想的政治影响密不可分。

所谓“治道”,即“治国之道”,意味着王朝政治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根本的政治依据,内含着对王朝政治的合理性、正义性的政治认识。《淮南子》所言“治道”,基本上都是从“治国之道”的意义上来使用。在《淮南子》看来,秦王朝的政治发展之于“治道”的最大缺陷就在于其信用法家思想后,走上了极端化的方向,在任“法”而治中“成为‘物化的治道’”[42],毫不顾忌民众生存与发展之需要,其政治实践多表现出残民、虐民的消极性,而缺少“道德”“仁义”的政治内涵。所谓:“乱国之君,务广其地而不务仁义,务高其位而不务道德,是释其所以存而造其所以亡也”[43],秦王朝的政治发展即是如此,最终以至于“内外皆逆,是谓重殃,身危为戮,国危破亡”[44]。由此,《淮南子》从黄老道家和儒家的不同立场出发,对秦王朝与法家思想之“治道”进行了极为痛切的历史批判与反思。

作为“道家思想,究居于优势”[45]的论著,《淮南子》主张以“无为”治国的之“治道”,以此适应西汉前期的政治发展需要。一方面,《淮南子》认为统治者应该“体道”,“执道要之柄”,深明“天下之事,不可为也,因其自然而推之”,“漠然无为而无不为也,澹然无治也而无不治也”[46]的政理,提出:“任耳目以听视者,劳形而不明;以知虑为治者,苦心而无功”[47],以此来反对秦王朝与法家思想的任刑法,尚农战的政治实践。在《淮南子》看来,秦王朝的统治者都过于“有为”,在政治上好大喜功,穷奢极欲,不顾民生,肆意妄为,“燎焚天下之财,罢苦万民之力”[48],毫无“劳农夫以休息之”[49]的政治理念,这种虐民的政治行为,其结果只能是“百姓怨矣”。因此《淮南子》认为:“商鞅之法亡秦,察于刀笔之迹,而不知治乱之本也”[50],秦王朝在“治道”上根本不懂得所谓的“大政”“至治”。另一方面,《淮南子》主张统治者在政治上应该践行黄老思想,“原天命,治心术,理好憎,适情性,则治道通矣”[51]。在其看来,统治者必须避免“纵耳目之欲,穷侈靡之变,不顾百姓之饥寒穷匮也”的消极行为,只有“约其所守,寡其所求,去其诱慕,除其嗜欲,损其思虑”,才能“与民同出于公”[52],令民休养生息,有所食而有所安,实现王朝政治的稳定发展。基于这种认识,《淮南子》认为秦王朝在政治上采用商、韩之法家“治道”纯属“释大道而任小数”之举,不论其怎样的任法滥刑,结果都只是“若以汤沃沸,乱乃逾甚”。

儒家思想的政治立场出发,《淮南子》也以“仁义”为本之“治道”抨击秦王朝的政治发展。虽然《淮南子》认为:“仁义之不能大于道德也,仁义在道德之包”[53],但事实上,儒家思想是《淮南子》的重要组成,有着显著的理论反映。从“治道”而言,《淮南子》十分认同儒家“仁义者,为厚基者也”的政治理念,主张:“仁义者,治之本也”,“法之生也,以辅仁义,今重法而弃义,是贵其冠履而忘其头足也”,对秦王朝的法家政治路线表现出极大的不满和厌恶,认为:“商鞅之启塞,申子之三符,韩非之孤愤”,“皆掇取之权,一切之术也,非治之大本”。[54]在《淮南子》看来,秦王朝之速亡,就在于其废弃仁义,“亡其苦众劳民,顿兵挫锐,负天下以不义之名”。因此,“国之所以存者,仁义是也”,践行法家过度功利化的“治道”,其结果必然是“国无义,虽大必亡”。[55]

其二,“治术”存在着一定的合理性、有效性。《淮南子》认为,这是需要西汉王朝从政治上积极吸纳与融会的思想资源,特别是对于统治者而言,具有异常突出的重要性。

与“治道”不同,所谓“治术”是指专制君主政治发展所采用和实施的具体的制度措施以及政治权术、策略等,《淮南子》将其称之为“治人之具”[56]。如果说“治道”着重体现的是王朝政治所具有的内在的合理性、正义性内涵,那么“治术”则反映出统治者在政治实践中运用具体的制度、权术及策略时所获得的有效性。换言之,“治道”是王朝政治之内在根本,而“治术”只是外在的政治运行方式。在《淮南子》中,法家的“治术”虽然存在着相当的问题,“皆掇取之权,一切之术也,非治之大本,事之恒常,可博闻而世传者也”,但并非毫无价值,一概弃置。相反,《淮南子》中专门有《主术》一篇,来像法家学习“君人南面之术”,更何况,在其他的篇章中时常也对法家所主张的“法”“势”思想进行融会性的继承。因此总的来看,本着“对于先秦各家的政治思想都有所批判,也有所摄取”的政治态度,《淮南子》“对于法家的法治”,“也不排斥”,只是强调“法要与世推移,不能因循守旧”。[57]由此也可看出《淮南子》基于政治现实主义所具有的强烈的思想融通意识,始终在理论上试图“综合各家的长处,因应时宜[58]。(www.xing528.com)

法家之“法”作为“治术”,在《淮南子》中得到了历史性的汲取。在秦王朝的政治实践中,曾出现过“繁刑严诛,吏治刻深”的历史弊端,“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59]的思想被秦王朝发挥到历史的极致,以致“事皆决于法,刻削毋仁恩和义”[60]。在《淮南子》看来,这样的“法”只能在政治上体现出消极性,“为刻削,乃背道德之本,而争于锥刀之末,斩艾百姓,殚尽太半”,其施用的结果极为缺乏法律应有的正义性,只是凸显出作为政治工具而发挥的工具性特点,这对普通民众而言,有百害而无一利。因此,《淮南子》一方面站在黄老道家的立场指出,对“法”持一种贬低和排斥的态度,认为统治者应该在政治上“除刻削之法,去烦苛之事”,“消知能,修太常,隳肢体,绌聪明,大通混冥”,以“修伏牺氏之迹,而反五常之道也”[61],把这看作是理想的“圣人”之治。但另一方面,《淮南子》又从政治现实出发,肯定了“法”之所以存在的必然性,“民俗益薄,欲以朴重之法,治既弊之民”[62],“夫法令者网其奸邪,勒率随其踪迹”[63]。在《淮南子》认为,关键问题已不在于要不要“法”,而是在于“法”应具有怎样的合理内涵,是否能彰显出“法生于义”的正义性。从秦王朝滥法残民的政治教训着眼,《淮南子》将儒家思想之“义”提到了对“法”的决定性的地位,强调:“义生于众适,众适合于人心,此治之要也”[64]。离开了“义”之“法”,《淮南子》认为:“府吏守法,君子制义,法而无义,亦府吏也,不足以为政”[65]。因此,虽然《淮南子》也很重视“法与时变”,“法度制令,各因其宜”,但是不论怎样去变通,如果“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66]的原则得不到体现,那么这样的“法”在《淮南子》看来也难有积极之效用。

法家之“势”作为“治术”,在《淮南子》中也有所融会。《淮南子》在政治上坚持尊君的基本立场,这就决定了其对法家之“势”不会有多大的异议。只不过,《淮南子》较为强调“乘众势以为车,御众智以为马”[67]的观点,认为统治者必须要善于“因其资而用之”,因为“积力之所举无不胜也,众智之所为无不成也”[68]。应该说,这是《淮南子》在政治上的高明之处:一则能够警醒统治者,“能强者,必用人力者也;能用人力者,必得人心也”[69],离开了一定的社会、政治的基础,就只能成为孤家寡人,而“任一人之力者,则乌获不足恃”[70];二则能够有助于统治者,促使其在政治上处理好“君势”与“众势”之关系,实现以“众势”弥补与强化“君势”的积极效用。由此可见,《淮南子》论“势”与法家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前者只见“君”,压制“臣”,不见“民”,而后者则大相近庭,将“君”与“臣”“民”联系在一起,共同造成专制君主之大“势”。

《淮南子》之所以会有如此认识,是基于秦末“天下敖然若焦热,倾然若苦烈,上下不相宁,吏民不相憀”[71]的历史教训,清楚地认识到过度畸形化“君势”必然会导致君臣、君民关系的严重失调,根本上动摇专制君主政治的稳定秩序。这也是为什么《淮南子》虽然尊君,却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较为明显的弱化君主之权威,提升臣民之尊严与政治地位的思想意识。

法家之“术”作为“治术”,在《淮南子》中被极大地重视与融会。虽然《淮南子》认为:“夫峭法刻诛者,非霸王之业也;箠策繁用者,非致远之术也”[72],对法家之“治道”采取批判与否定的态度。但从政治实践的角度而言,实际上并不排斥对法家之“术”的吸纳与运用,相反,还表现出对“挟依于跂跃之术,提挈人间之际”[73]的钦羡,认为“任术而释人心者也”[74]才是“人主”需在体现出的政治能力。在“术”的问题上,《淮南子》充分体现出汉初黄老思想的包容性,对道、法家有深入的融会,使二者在理论上实现了极为密切的内在联系。一则,《淮南子》以道家“无为”思想作为“术”之政理,强调:“人主之术,处无为之事”,认为统治者在政治上应该自神其“术”,“不先物为”,“不与臣争功”,只有如此才能“明主之耳目不劳,精神不竭,物至而观其象,事来而应其化,近者不乱,远者治也”[75],达到有效控驭臣民的根本目的;二则,《淮南子》从韩非那里学来一些具体的政治权术,强调:“法律度量者,人主之所以执下”,突出统治者对臣下的控制意识和能力,认为:“释术数而任耳目,其乱必甚矣”[76],“执术而御之,则管、晏之智尽也矣;明分以示之,则蹠、蹻之奸止矣”[77]。总之,在《淮南子》看来,“有术则制人,无术则制于人”[78]。对任何统治者而言,法家之“术”非但不能废弃,反而要积极利用,因此在这一点上,不论是“无为”之理,还是具体之“术”,《淮南子》的所言都已经“典型的法家式的加以‘术’化了”[79],也正是因为如此,《淮南子》才会认为:“人材不足专恃,而道术可公行也”[80]

概而言之,《淮南子》对秦王朝与法家思想在深刻批判中进行积极之反思,既对其“治道”之根本局限有着极为透彻的认识,试图通过强化道家、儒家的“治道”理念来消解法家极端功利化的治国理念,为王朝政治提供一种合理性、正义性的理论基石,防止蹈秦之弊,覆秦之辙,也对其“治术”的政治实用性有着明确而理性的政治思考,力求给予思想之融会,让其继续发挥“帝王南面”的效用。因此,《淮南子》之“鉴秦”,从政治思想看,在汉初可谓独到而深刻,特别是其以“杂家”的宽广胸怀,维新法家之“治道”与“治术”,虽然由于成书于群体之原因,有些地方略显矛盾、冲突,但瑕不掩瑜,其思想的融通性在同时代的著作中确实独树一帜,少有其匹。正因为对秦王朝的政治发展模式有如此深刻的历史认识,所以《淮南子》才能“以秦为鉴”,着力从思想上构建一种融“治道”之正义性和“治术”之有效性于一体的理想的治国理念,“胜秦”而为之,促进西汉王朝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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