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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子》思想史论一、赵姬孕子时间再检视

时间:2023-11-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王云度先生提出的“养子说”,其中最重要的根据就在于他对刘长母亲怀孕时间长短的质疑。但其中两个多月的时间差,确是存在较大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王先生计算的14个月的受孕时间如果减少最大可能的3个月,那就是10个月左右,而这和一般的妊娠时间长度已然相近,在现实的女性生育中是合理的。王先生对淮南王刘长母亲受孕时间的探讨,有助于我们更为关注刘长的身世来历,对相关问题作进一步研究。

《淮南子》思想史论一、赵姬孕子时间再检视

王云度先生提出的“养子说”,其中最重要的根据就在于他对刘长母亲怀孕时间长短的质疑。王先生认为,从《汉书·高帝纪》的记载来看,刘邦是在“八年冬”从“东垣过赵”的,也就是“高祖八年(公元前199年)十月”,在此期间接受了当时的赵王张敖贡献的赵美人。而赵相“贯高等谋反柏人事觉”是在高祖“九年十二月”。谋反事露后,赵美人受牵连,随同赵王张敖等人一起被捕下狱,后才告知狱吏自己早已怀有刘邦的后裔,不久便产下一子,即日后的淮南王刘长。王先生据此推断,认为“厉王母自八年十月‘得幸有身’,至九年十二月入狱后,方告知狱吏‘得幸上有身’”,以“汉初仍行秦代历法”为依据进行推算,淮南王刘长为其母所孕“共长达14个月”,因此王先生断言这种“超过妊娠期达4个月以上”的事情,“当属绝不可能之事”。[6]也正是基于这种对怀孕时间的重新审视(以前未有学者对此关注和质疑),王先生明确提出自己的“淮南王刘长为刘邦养子说”的结论,并结合刘邦其人的性格以及汉初的政治形势等,给以进一步的申说。

这种对淮南王刘长身世的学术认识,从提出来后,虽然学者们肯定“其说足成一家之言”,但并未全然予以接受,而是认为:“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在极重视皇权血统并设置专门机构来负责管理此事的秦汉时代,不论刘邦如何宽容大度、慈悲怜悯,让他把一个非刘氏血统的人认作自己的亲骨肉,恐怕于情于理都多有不合”。[7]尽管有学者对王云度先生的“养子说”有所质疑,但从现有的学术成果来看,却没有从正面予以系统辩驳的有力回应。而从《史记》《汉书》的历史记载出发,客观来看,对淮南王刘长与刘邦的血亲关系问题,王先生的学术观点仍然存在较多的可商榷之处,尤其是王先生对“怀孕时间”的质疑,其立论根据并不十分坚实,因此作为最重要的依据,难以支撑其“养子说”的论断。

在《史记》中,关于高祖八年刘邦在赵国活动时间的记载比较含混笼统,只是将其经过并停留赵国的事件放置在“八年”的时间之内,而没有明确指出具体事件发生的具体月份。《汉书》对此的记载则要明确得多,指出刘邦是在“八年冬”,“东击韩信余寇于东垣”(此韩信为“韩王信”)后“还过赵”的,[8]并在此期间得到赵王张敖奉献的赵美人,以供临幸。需指出的是,即便是《汉书》对这次事件发生时间的记载也还是不精确的,因为它仍然只能确定事件是发生在高祖八年“冬”而已。问题却就在于此。在《汉书·高帝纪》的汉王至汉帝的历年史事记录中,唯有这一年“冬”是后边不接续“十月”二字的,其他每年提到“冬”时,都必然会随后确定记录“十月”二字,正如王先生所指出的那样,“汉初仍行秦代历法”,故“十月”作为每年起始时间的重要标识,对《汉书》这样的官修史书来说,是极为严肃的事情,是不会同其他月份一样等同对待的。《汉书》在《高帝纪》中,对“八年”只做出“冬”的历史记录,就说明它对此后所记录事件的发生时间,并没有十分的确定性,只是笼统而言。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冬”在《汉书》的记载中,作为时间标识,如果其后不明确接续“十月”二字,那就说明它事实上可能是包括“十月、十一月、十二月”三个月份在内的,而不仅仅只是“十月”。若由此来审视淮南王刘长母亲的怀孕时间,就有可能得出不同于王先生的判断。(www.xing528.com)

对于汉高祖刘邦与赵王张敖所献赵美人在一起的相处时间,《史记》《汉书》均无法给出最为精确的时间范围,都只是指出一个相对的时间段,而《汉书》所记录的时间范围又要更为缩小些。《汉书》在高祖八年“冬”的时间内,提到刘邦在“十一月”时曾“令士卒从军死者为槥,归其县,县给衣衾棺葬具”,在“十二月”的时候“行自东垣至”(颜师古注曰:“至京师”),[9]明确了这两件史事发生的具体时间,但唯独对“还过赵”事件没有给出“十月”的明确时间,只是将其系于“八年冬”之后,造成此事发生时间在两可之间的历史疑问。从上述八年冬十一月、十二月的史事记录中可知,刘邦十一月有可能仍在赵国停留,而十二月回到长安,也无法精确到具体某一天,是十二月初,抑或十二月末?这样一来,也就可以认为,刘邦在赵国停留的时间段有可能是“八年冬”的十月、十一月,甚至“十二月”中。而刘邦在赵国停留的时间越久,淮南王刘长母亲与其相处的时间也就会越长,相应的后者可能的受孕时间就不仅仅是“八年冬”的十月,同样有可能是十一月、十二月。这种受孕时间的可能,不论是在《史记》,或是《汉书》中,都无法精确地记载,只能笼统而言。但其中两个多月的时间差,确是存在较大的可能性。换言之,王先生硬性将淮南王母亲的受孕时间确定在“八年十月”来计算,这种认识存在很大的可商榷之处,证据并不坚实。在此基础上,王先生计算的14个月的受孕时间如果减少最大可能的3个月,那就是10个月左右,而这和一般的妊娠时间长度已然相近,在现实的女性生育中是合理的。

王先生对淮南王刘长母亲受孕时间的探讨,有助于我们更为关注刘长的身世来历,对相关问题作进一步研究。但不可否认的是,王先生的这种时间推断,由于史料本身的局限,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很难成为确然无疑的可靠结论。而且结合《史记》《汉书》的史事记载,对王先生在14个月的受孕时间基础上展开的“淮南王刘长为刘邦养子说”的推论,也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相应的反驳,以此进一步确证其论断难以去除的疑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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