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群体间的矛盾、利益冲突日益凸显,群体性突发事件频发。根据历年《社会蓝皮书》统计,1993—2006年,社会群体性事件从每年8709起增长到每年9万起,此后的2007—2009年均超过了每年9万起,2010年之后更是增加到了每年10余万起。[1]其中,较为典型的“郭美美事件”“宜黄强制拆迁事件”“罗一笑事件”“雷洋事件”等直指现实社会问题,其影响由网络空间进入现实生活,从虚拟走向现实。以上事件发生的主要过程是,某一“导火索”事件通过网络被披露后,迅速引起大量网民的关注与讨论,并唤起民众压抑已久的“仇官、仇富、仇警”记忆[2],继而推动事态发展,使事件迅速传播,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最终不得不由政府出面干预、澄清,并对事件进行妥善处理。由此可见,没有互联网推波助澜的作用,社会力量不可能在极短的时间里显示出其影响力,从而左右事态的发展。
实际上,群体行为由产生到发展都涉及信息的传播和扩散过程,而信息传播的路径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网络。把群体行为中的每个个体作为一个节点,将个体之间的社交关系看作网络的连线,现实社会中的个体通过相互之间的关联形成各种社会结构,从整体上表现为社会网络。[3]社会网络作为维系群体的物理框架,对群体性事件发酵过程中的信息传播、扩散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在网络时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极其迅速,网络的普及率不断升高,人们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4]都被互联网所影响,甚至改变。虚拟社交网络顺势而生,在不断满足人们多样化需求的同时,也将群体行为由现实社交网络发展到了更易激化矛盾的虚拟社交网络。(www.xing528.com)
相对于现实社会,基于互联网的虚拟社交网络更易导致群体行为发生。互联网的匿名特性使得网民更加热衷于极端观点的表达、谣言传播及情绪宣泄等。目前,网络群体行为的表达形式主要分为两类[5]:一类是借助互联网的力量,对事件推波助澜,只在网络上进行情感的表达与观点的呈现,主要包括舆情爆发及“人肉搜索”[6]等形式。例如2014年的“马航失联事件”、2015年的“支持贩卖儿童者死刑刷屏事件”及2016年的“罗一笑事件”“雷洋事件”等。另一类是虚拟和现实网络相结合的群体行为,其表现为将现实中的群体性事件通过网络扩散后演化为网络群体行为,借助网络进一步造势、扩大影响力,促进现实社会群体性行为规模的扩大。例如2017年的“江歌事件”所引发的集体签名行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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