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和北京市在普通高中课改过程中积极探索评价学生学业、教师教学、学校教学、课程实施、课程标准、课程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
山东省教育厅将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定位为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课程改革目标能否实现的重要保障措施。做好学生的评价工作,既是实施课改的基本要求,也是推进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
在普通高中学生的评价方面,山东省教育厅下发的《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行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意见(试行)》针对的是学生的学业评价,其中学分认定主要侧重于对学生学习量和学习过程、表现的评价,而学业水平考试则侧重于对学生学习的水平质量的评价。《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方案(试行)》评价学生的基础素养,与前两个文件一起,共同构成对学生的全面评价。山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下发的《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主要起记录平台的作用,同时又对前三个文件的功能进行了适当补充,使整个学生评价更进一步符合教育部文件规定的原则。上述四个文件共同构成了学生综合评价的统一整体。
山东省2007年高考改革方案采用“3+X+1”模式,考试由山东省自主命题。“3”指语文、数学和外语三个科目,是所有考生的必考科目。“X”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3 个科目的必修内容和部分选修内容;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的必修内容和部分选修内容。报考文史类、文科艺术类的考生须参加文科综合的考试,报考理工农医类、理科艺术类、体育类的考生须参加理科综合的考试。“1”指基本能力,内容涉及高中课程的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综合实践等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和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所有考生都参加基本能力考试。(www.xing528.com)
北京市全面实行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按照目标多元、方式多样、过程与结果并重的原则,建立综合性的、动态的学生成长记录手册,通过观察、交流、实践操作、作品展示、学业成绩考核等方式,以及自评和互评相结合,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在明确学校进行学分认定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模块考核办法,建立区县和学校相结合的、公正有效的模块考核制度,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习效果,既要保证获得学分的真实可信,又要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北京市教委制订了课程改革后的高中学业水平监控与测试方案,充分体现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精神,合理设置考试科目,严格按照学科课程标准和课程安排指导意见确定考试范围,既能全面、公正地评价学生的高中学业成绩水平,又有利于高等院校选拔适宜的新生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但是北京市尚未制订出高中新课改高考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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