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先秦,不同学派的治国观有所差异和侧重。如儒家提倡仁义而主张“为政以德”,法家提倡法律而主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与儒、法二家不同,道家则以“无为而治”为特色。如老子在《道德经》提出,“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第二章)、“为无为,则无不治”(第三章)、“爱国治民,能无为乎”(第十章)、“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第五十七章),等等。在他看来,只有以无为化民,才能使国家安宁,用仁义礼法有为而治,反会越治越乱。作为老子的后学,庄子也主张“无为而治”。
庄子主张“无为而治”的一个明显标志,就是在《庄子》中频频出现的“无为”一词。例如:
故君子不得已而临莅天下,莫若无为。(《在宥》)
汝徒处无为,而物自化。(《在宥》)
玄古之君天下,无为也。(《天地》)
古之畜天下者,无欲而天下足,无为而万物化。(《天地》)
据笔者统计,《庄子》中“不施人为”、“顺应自然”意义上的“无为”不下于五十次之多。当然,对于“无为”庄子还有其他一些表达,如“在宥”、“恬淡”、“寂漠”、“虚静”、“渊静”、“自然”,等等。而庄子之所以主张“无为而治”,则是根植于他的“人道法天”的思想。如《至乐》篇指出,天无为而清,地无为而宁,天与地的无为相合则化生万物,因此天地是无为而无不为的。庄子认为天地无为之德是尊贵的、值得效法的,而圣人就是效法天地的典范,是天地之美、天地之德的化身。同样,治世的帝王亦应当宗法天地,休心息虑,施行无为政教,这样才能真正有功于世。当然,庄子的“天道无为”思想归根结底植根于形而上的“道”。如在《大宗师》篇,庄子明确指出“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即大道是自然无为的。在大道无为的意义上,庄子的“无为而治”也可以称之为“道治”。需要指出的是,庄子的“道治”思想明显受到了老子的影响,如《知北游》“为道者日损,损之又损之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也”云云,明显是袭自《道德经》。
既然主张“无为而治”,所以庄子必然批判有为有作的治国方式。《庄子》中有不少地方表示,历代帝王治理天下名治实乱,一代不如一代。如《缮性》指出,古人起初生活在恬静自然的“至一”之世,可是伴随着燧人、伏羲等的治理,社会却经历了“顺而不一”、“安而不顺”、“民始惑乱”的堕落。《天运》则指出,自黄帝、尧、舜、禹等治天下以来,社会渐次经历了一个“民心一”、“民心亲”、“民心竞”、“民心变”的道德日衰的过程。庄子尤其痛恨夏商周“三代”,认为“三代”以来道德滑坡益甚。如《骈拇》说:“自三代以下者,天下何其嚣嚣也?”“嚣嚣”,就是喧嚣、吵闹、嘈杂的意思。这就是说,三代以来社会已经乱得一团糟了。至于社会动乱的根源,在庄子看来就是因为统治者们太有为了。于是,庄子对他们的有为做了多角度的批判。
其一,关于推行仁义。帝王们汲汲于推行仁义,致使天下之人莫不效法仁义,“奔命于仁义”,而结果则是“以仁义易其性”、“以物易其性”。亦即,仁义礼乐作为一种外在的规范和限定,它们就像工匠使用钩绳、规矩、胶漆改变木材的本性一样,严重侵削了人们自然质朴的德性。
其二,关于推举贤能。帝王们大都认为只有崇尚贤才、推举贤能才能把天下治理好,可是庄子却指出“举贤则民相轧”(《庚桑楚》)、“夫尧知贤人之利天下也,而不知其贼天下也”(《徐无鬼》)。在他看来,标举贤能必然引起人与人之间的争斗、倾轧,进而引起天下大乱。因此,他和老子一样,主张“不尚贤”、“不使能”,认为只有无为无事才能使天下太平。然而,由于帝王们标举贤能,社会中必然会产生贤能的典范,人们也必然会以之为楷模,趋之若鹜、学习效仿。对此,《胠箧》篇在描述了“至德之世”后,接着指出:
今遂至使民延颈举踵曰,“某所有贤者”,赢粮而趣之,则内弃其亲而外去其主之事,足迹接乎诸侯之境,车轨结乎千里之外。则是上好知之过也。(www.xing528.com)
从中可以看出,庄子对塑造偶像、学习贤能是嗤之以鼻的。按照他的意思,不顾路途遥远去寻访所谓的“贤圣”,不啻是放弃自我的家庭责任、社会责任的不务正业的行为。儒家有一个治国理想,即所谓“近者悦,远者来”(《论语·子路》),意思是说,如果国家治理的好,周边的人民就能得到实惠、恩泽而欢悦,从而远方之民也会来投奔依附。比较可知,庄子绝没有进德修业而“来远人”的政治理想,而是把它视为天下动荡的根源。
其三,关于施行赏罚。历代帝王都实行赏罚措施,他们认为这是治理好国家的重要手段。庄子却认为赏罚是治国之末技,根本不值得一提。《在宥》指出:“故举天下以赏其善者不足,举天下以罚其恶者不给,故天下之大不足以赏罚。自三代以下者,匈匈焉终以赏罚为事,彼何暇安其性命之情哉!”在庄子看来,赏罚措施是治国的大患,越施行赏罚,国家越乱。尤其是三代以后,赏罚已经搅乱社会,使人民不得安生了。《天地》篇中有一则寓言,对统治者的赏罚行为进行了讽刺。该篇载,尧治理天下的时候,伯成子高被立为诸侯。可是等到禹治理天下的时候,伯成子高却辞职不干,回家耕田去了。于是禹去见他,正好遇到他在田野中耕作。禹问伯成子高:“从前尧治理天下的时候,先生被立为诸侯,尧传位给舜,舜传位给我,您却辞去诸侯之位,请问这是为什么呢?”伯成子高说:“从前尧治理天下的时候,不用赏而人民自勉行善,不用罚而人民畏恶不为。现在你大力推行赏罚却不能使人民仁爱向善,道德自此衰落下去,刑罚自此兴立起来,后世的祸乱从此就要开始了。你为什么还不走开呢!不要耽误了我的耕作!”可知,伯成子高之所以不与禹合作,就是因为讨厌他推行赏罚,乃至造成了社会的动荡和道德的堕落。
其四,关于好智。既然推行仁义、推举贤能、施行赏罚等方法不足以把国家治理好,所以历代帝王就必然会自取其祸。然而,一旦遇到问题时,他们又会想出各种新的治国招数以补偏救弊。但庄子坚信帝王们的各种招数无异于“以火救火,以水救水”,不仅无用,而且危害越来越大。《胠箧》篇指出,捕鸟的智慧多了,天上的飞鸟就要乱了;捕鱼的智慧多了,水中的游鱼就要乱了;捕兽的智慧多了,山泽中的走兽就要乱了;欺诈、诡辩的智慧多了,人民就会迷惑于争辩了。同样道理,治国的智慧多了,天下就要被搞乱了。所以庄子气愤地说,“甚矣夫好知之乱天下也!自三代以下者是已”。庄子把统治者“好智”视为天下大乱的一个重要根源,那么“好智”为什么会乱天下呢?《马蹄》说,“民乃始踶跂好知,争归于利,不可止也”;《在宥》说,“天下好知,而百姓求竭矣”。亦即,上行之则下效之,一旦统治者“好智”,人民亦会“好智”,从而好利、相欺、相斗而不可制止,最终导致社会乱套。其实,庄子所揭示的这个道理,与《道德经》第六十五章所说的“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意思是一致的。
《庄子》中还有不少寓言故事,都是用以说明“无为而治”的道理的。
《应帝王》载,天根游于殷阳,走到蓼水边上,恰好遇到了无名人,于是问道:“请问先生,怎么样才能治理好天下?”无名人说:“走开!你这个鄙陋的人,怎么问这种令人不愉快的问题!我正要与造物者为友,厌烦了,就乘着‘莽眇之鸟’,飞出天地四方之外,而畅游于‘无何有之乡’,安处于‘圹埌之野’。你又为什么以治理天下之事来烦扰我的心呢?”天根又问。无名人说:“你游心于恬淡之境,合气于寂寞之乡,顺万物之自然而不生私意,天下就治理好了。”从无名人对天根的批评可知,庄子认为治国治天下是无聊的,只有无为无欲,顺万物之自然,才能使天下太平无事。
既然天下不可治、不能治,那么庄子肯定也讨厌精于治国之道的人。故《应帝王》又载,阳子居见到老聃,说:“有这样一个人,他聪敏捷疾,强干果决,鉴物洞彻,疏通明敏,学道精勤,不知倦怠,这样可以和明达的圣王相比吗?”老聃说:“与圣王相比,他不过像胥吏治事一样为技能所累,劳苦形体、怵惕心神而已。况且虎豹因为身上华美的花纹而招人猎取,猿猴因为动作敏捷、狗因为善于捕捉狸子而被人用绳索系缚。像它们这样,可以和圣王相比吗?”阳子居惊惭地说:“请问明达的圣王怎么样治理国家?”老聃说:“圣王治理国家,功德覆盖天下却好像与自己无关,教化施及万物而人民却不觉得有所依赖;有功劳而无法称说,使万物各得其所;自己立于不可测识的境地,而游心于虚无的大道。”庄子认为,如果一个人“聪明能干”、汲汲于治理天下,他最终一定会失败。权且不说天下是否能治理好,他自己必定会导致危身甚至殒命的结局。这就像猴子和狗一样,虽然它们在表面上看起来或动作敏捷或者有特定的技能,但终必为人所制,自取其祸。
《庄子》中用以说明“无为而治”道理的故事还有不少。如《庄子》中有不少“让王”的故事,还专有《让王》篇,其中杜撰了不少尧、舜、汤等让天下于人而被拒绝的故事。庄子其实是借之表明自己的“反治”、“恶治”立场。庄子一方面阐发无为,另一方面则痛击有为,二者是融合在一起的。整体言之,庄子认为“有为则亏”,有为则累,有为“为天下用而不足”,即有为是不可依赖的,天下是不可治理的。在《天地》篇他甚至提出:“治,乱之率也,北面之祸也,南面之贼也。”意思是说,治理国家是搅乱国家的开始和祸根,是君臣共同的大患。而在《让王》篇,庄子则从“道”的角度对治国作了评判,即:“道之真以治身,其绪余以为国家,其土苴以治天下。由此观之,帝王之功,圣人之余事也,非所以完身养生也。”亦即,治身才是求道、修道的真意,而治国不过是大道之“绪余”、“土苴”、“余事”,以治国为务最终必然害人害己。
从上面的例子可知,庄子的“无为”表现出一种否弃世俗价值、绝对不为、绝对不做的思想倾向。其实,这也是庄子哲学的整体特征。但《庄子》中也有某些段落阐发“有为”,如《天道》、《在宥》等篇中就有一些肯定“仁义”、“礼乐”、“形名”、“赏罚”,宣扬“君无为而臣有为”的表述。由于这些表述与庄子一贯的思想相抵牾,为了避免解释上的矛盾,于是有些学者主张这些段落不是庄子的作品。还有一些学者,他们看出了这些思想与“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主张无为治国的黄老学思想一致,于是明确主张这些论述是庄子之后黄老学作品的掺入。如刘笑敢先生就把《庄子》外、杂篇的内容区分为述庄派、无君派和黄老派,而把《天道》诸篇划入庄子后学中的黄老派之中[1]。诚如学者们的猜测,这些表现出“有为”思想的文字或许真的不是庄子的作品,而是后学思想的掺入。但如果把这部分文字视为庄子的作品,也并非无法解释。比如:(一)正如《庄子》说蘧伯玉、孔子“行年六十而六十化”[2]一样,每个人的思想都是在不断变化的,因此我们可以把这部分文字视为庄子在某一特定时期的作品。(二)庄子虽然对“无治”、“不治”多有强调,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走向“大治”、太平,但这不过是一种终极理想,在现实中根本无法实现。因此,我们可以把这部分文字视为庄子对现实存在的社会治理现象的“客观描述”,而不视为他的主张。(三)虽然庄子哲学在整体上表现为从负面进行社会批判,消解仁义礼法等世俗规范的价值,但现实社会总是需要规范的,因此这部分文字可以视为庄子对社会治理无可奈何的“正面回应”。尤其需要指出的是,不少学者把庄子与黄老学视为老子之后道家发展的两个不同方向。如陈鼓应先生指出:“道家思想由老子创立后,进一步有两条思想发展的路线,其一是庄子学派在心灵境界层面对老子思想的承继与发挥;其次则是黄老学派侧重现实社会层面的关注,而将老子的道论结合形名、法术等内容以展现出新的思想面貌。”[3]这样划分是没有问题的,但有些学者一谈到黄老学就认为与庄子无缘,或许就属于思维定势了。从整体的精神趋向而言,庄子哲学固然不属于“侧重现实社会层面的关注”,但这并不意味着他思想中毫无现实的关怀。如果认为庄子对现实只有负面的批判而没有正面的关怀,这就把他的思想简单化了,也把庄子后学与庄子之间的联系弱化了。正如前文所言,庄子受到过稷下学者的影响,他思想中具有黄老学倾向是不足为奇的。
然而,无论《天道》、《在宥》诸篇的那部分文字是否为庄子所作,其思想确有一定的黄老学倾向[4],甚至还可能对其后黄老学的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如西汉时期,有一个非常有名的具有黄老学倾向的人物叫卜式。据《汉书》记载,卜式是河南人,以养羊致富,当时适逢汉武帝征讨匈奴,他提出愿意以一半家财捐献给国家。丞相公孙弘认为他的要求不近人情、不合常理,于是建议武帝拒绝了他的捐献。等到匈奴投降后,为了赈济流民,卜式又捐献给河南太守二十万钱。武帝在捐赠人名单中看到卜式的名字,又重新记起他,并认可他是一个忠诚之人。于是,武帝拜卜式为中郎。但卜式起初并不愿做官,于是以中郎的身份在上林苑为武帝放羊。仅仅一年多,他放的羊不但膘肥体壮,而且繁殖很快,数量增多了。武帝看到后非常满意,卜式却回答说:“其实,治理老百姓和养羊的道理是一样的,并不困难。让它们按时起居、作息,发现害群者,及时除去就可以了。”武帝听后,啧啧称奇,于是让他做缑氏令、成皋令,果然政绩显著。及至后来,卜式一直做到御史大夫的位置。卜式以养羊的道理施政理民,无疑表现出一种主张清静无为的黄老学特征。然而,类似的理念在《庄子》中早就出现过。如《徐无鬼》载,黄帝在方明、昌寓、张若、謵朋、昆阍、滑稽等六人的陪同下驾车去具茨之山见至人大隗,可是走到襄城之野的时候却迷路了。正在不知道往哪里走的时候,恰好遇到了一位牧马的童子,于是他们上前问询。令黄帝惊异的是,这位童子不仅知道具茨之山,而且知道大隗。于是,黄帝借机向童子请教如何治理天下。童子却颇不以为然,认为天下根本用不着治,治理天下其实是无中生事,多此一举。在黄帝的一再追问下,童子最后说:“治理天下其实就像我放马一样简单,只要把害群之马从马群中剔除出去就行了。”比较可知,卜式和牧马童子在治国理民上的认识是一致的,只不过卜式以放羊为喻,而牧马童子以放马为喻而已。
最后,对于庄、老道家的“无为而治”有几点需要予以补充说明。其一,从“无为而治”思想的源起而言,它并不是道家的首创。如王中江先生考察了古代文献中的“垂拱之治”和“垂衣裳之治”及其意义,并指出:“‘垂拱之治’或‘垂衣裳之治’是中国远古政治观念和实践的一个重要治道,老子的‘无为而治’是在继承了这一治道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5]其二,从“无为而治”思想的发展而言,它也不是为道家所专有的政治理念。如《论语·卫灵公》载孔子之言曰:“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其实,这里的“恭己”与“垂拱而治”、“垂衣裳而治”是一致的,它在本质上就是“无为而治”的意思。因此,“无为而治”也可视为儒家治道的理想。不过,庄老道家与孔子儒家的“无为而治”还是有所区别的,即前者把仁义礼法等规范视为伪善害性的东西,认为要达到“无为而治”必须否弃它们;而后者则积极建构仁义礼法这些世俗规范,认为只要通过努力使这些规范得以良性运转,“无为而治”的理想政治状态就会在此基础上得以形成。其三,庄、老道家的“无为而治”理念与其人性论是密切相关的。他们认为,人性的本真是自然、素朴,任何法令、规章、规范都是束缚人性的,都是对人性的戕害,所以都是应该被抛弃的。这种认识启示我们,一个国家、社会和团体并不是规章越多、束缚得越紧、控制得越死就越健康、越和谐。相反,规章越少,管理越宽松,效果也许会更好。在这个意义上,甚至有人提出“管的少的政府”、“不管事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应当说,这些说法并不是无知的妄言、昏话,而是有一定的道理和积极意义的。正因为如此,所以当一个国家、社会和团体在强调群体性、组织性、纪律性的同时,亦应当充分关注人的个性自由、人格独立,这样才会使每一个人都能充分发挥其才能和创造性,为国家做出更大更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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