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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哲学思想概述

时间:2023-11-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他这种豁达的“葬礼”观无疑根植于他对死亡的达观理解。对比庄子的“不葬”,无论是“厚葬”,抑或是墨子的“节葬”,二者的争论不过是“以五十步笑百步”,因为它们都没有脱离执著于“葬礼”的窠臼,都没有实现对生死的超越。

《庄子》哲学思想概述

在宇宙万物中,人是最为特殊的存在。荀子说:“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王制》)的确,人是所有生命物中至为高级的存在。人有意识,有精神,有情有义,能够主动地使用工具,创造文化,传承文明。甚至可以说,世界由于人的存在而有意义。援用明儒王守仁的话说,“天没有我的灵明,谁去仰它高?地没有我的灵明,谁去俯它深?鬼神没有我的灵明,谁去辨它吉凶灾祥?”(《传习录》下)而人超越于万物的一个重要的精神表现,就是面对自身的死亡,人类社会形成了寄托哀思、慎终追远的丧葬祭祀文化。

庄子对治丧的态度,可以通过《大宗师》篇中两则关于治丧的故事得以体现。一则是孟孙才为母亲治丧的故事,一则是子桑户的朋友为子桑户治丧的故事。

先看孟孙才母亲的丧礼。颜回孔子说:“孟孙才的母亲死了,他哭的时候不流一滴眼泪,心中不悲伤,治丧不哀痛。他如此为母亲治丧,却以善于治丧而闻名鲁国。难道真的有徒有虚名而名不副实的事情吗?我真是感到奇怪。”孔子说:“孟孙氏已经尽了治丧之道了,他比那些懂得丧礼的人聪明、超拔多了。丧事本来就应该简化,而世俗却陈陈相因不能简化,他已经有所简化了。孟孙氏不知道什么是生,也不知道什么是死;没有贪生的观念,也没有怕死的观念。他顺任自然,接受现在的一切变化,并静待未来不可知的变化。并且,变化时怎么知道尚未变化的情形呢,尚未变化时怎么知道已经变化的情形呢?变化与不变化的道理是不可知的。你和我现在也许正在做梦,还没有醒来吧?孟孙氏之所以面对母亲形体的死亡,而心不为所伤,情不为所动,是因为他独自觉悟了生死之理。但为了迎合世俗之人,别人哭的时候他也就跟着一起哭。明白了这个道理,也就可以理解他为什么那样治丧了。人们互相称说‘我’,又哪里知道自己所谓的‘我’呢?就像你梦为鸟在天上飞,梦为鱼在水底游,不知道现在谈鸟谈鱼的人,是醒着呢,还是在做梦呢?”

再看子桑户的丧礼。子桑户死了,还没有下葬,孔子听说后派子贡去帮助料理丧事。子贡到达后,看到了子桑户的朋友孟子反和子琴张。只见他们俩一个在编曲,一个在弹琴,二人相和而唱道:“哎呀桑户啊!哎呀桑户啊!你已经返本归真了,而我们却还生活在人间啊!”子贡凑上去问道:“请问对着尸体唱歌,符合礼吗?”孟子反和子琴张听到后相视一笑说:“你哪里知道礼的真意。”子贡回去后,把这件事告诉了孔子,问道:“他们是什么人啊?不修礼节,而把形骸置之度外,对着尸体唱歌,面不改色,无以名之。他们是什么人啊?”孔子说:“他们是游于世俗礼教之外(游方之外)的人,而我是游于世俗礼教之内(游方之内)的人。礼教内与礼教外是毫不相干的,而我却让你去吊丧,我真是浅陋无知啊。他们就要与造物者为友,而遨游于天地之间。他们把生看作身上多余的瘤子,把死视为毒瘤的溃破,像他们这样的人,又怎么知道生死先后的区别呢!他们根本无心于寄托他物而形成的躯体,而是遗其肝胆,忘其耳目;生死往来,不知端倪;茫然徘徊于尘世之外,逍遥于无为之境。他们怎么会烦乱不堪地行世俗之礼,而让世俗之人观看呢!”子贡说:“那么您遵循什么道术呢?”孔子说:“我是遭受着自然的刑戮的人。虽然这样,我愿意和你一起像他们一样游于世俗礼教之外。”子贡说:“请您讲讲其中的道理。”孔子说:“鱼到了水里就相适了,人入于道中就相适了。相适于水的,生活于池中的窟穴泥沙中就足够自养了;相适于道的,清虚无事就可以守性自足了。所以说,鱼相忘于江湖之中,人相忘于道术之中。”子贡说:“请问那些乖异世俗的人是什么人?”孔子说:“乖异世俗的人,异于世俗而合于自然。所以说,自然的小人,便是人间的君子;人间的君子,却是自然的小人。”

看了庄子对丧礼的描写,再看他对葬礼的态度。葬礼是丧礼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先秦时期“厚葬”的习俗曾经一度盛行。如墨子的“节葬”观认为,“厚葬久丧”会造成人力和物力的巨大浪费,活人反而会被死人拖累,不利于国家的发展。他在批判当时的厚葬之风时指出,普通百姓家里死了人,一定要倾尽全部家产处理丧葬;王公大人家里死了人,一定要有棺有椁即棺材外面一定还要套上一层棺材,葬埋一定要隆重铺张,陪葬的衣衾一定要多,棺椁上的装饰一定要漂亮,坟墓建的一定要又高又大;诸侯家里死了人,一定要花光府库里的全部积蓄,用金玉珠玑缠满死者全身,还要用车马陪葬,并制作很多帐幔帷幕,埋入鼎、鼓、几、梴、壶滥、戈、剑、羽旄、齿、革等器皿和物品。尤为残酷的是,天子诸侯死后,还要杀人殉葬,多的甚至超过数百人[3]。或许受到这些陋习的影响,中国古代民间倾家荡产、借贷乞讨安葬父母的大有人在。

那么庄子又如何看待葬礼呢?《列御寇》记载,庄子快要死的时候,弟子们打算厚葬他。庄子说:“我以天地为棺椁,以日月为连璧,星辰为珠玑,万物为赍送。我的葬礼规格还不够高,陪葬品还不够完备吗?还有什么比这更好的呢?”弟子们说:“这怎么行啊,乌鸦老鹰会把你吃掉的!”庄子说:“尸体露天会被乌鸦和老鹰吃,埋在土里会被蝼蛄和蚂蚁吃,把人从乌鸦和老鹰嘴里抢来喂给蝼蛄和蚂蚁,你们怎么那么偏心呢?”从中可知,庄子所主张的“葬礼”其实是“不葬”。换句话说,死了就死了,何必铺张浪费、劳神费力的去安葬呢!他这种豁达的“葬礼”观无疑根植于他对死亡的达观理解。亦即,人的生命从无而有,本源于自然,死后再赤条条的回归自然本来就是一个善始善终的过程,人们又何必对“葬礼”那么执著呢?对比庄子的“不葬”,无论是“厚葬”,抑或是墨子的“节葬”,二者的争论不过是“以五十步笑百步”,因为它们都没有脱离执著于“葬礼”的窠臼,都没有实现对生死的超越。那么,庄子死后弟子们是否接受了他的建议而没有埋葬他呢?由于史料有阙,我们不得而知。不过,根据人之常情推之,墨子的“节葬”或许可行,庄子的“不葬”却实在难以推行。仅就庄子本人而言,《徐无鬼》不也记载他曾经给人“送葬”吗?《天下》篇不也记载他曾经批评墨家的“节葬”不是爱人之举吗?据《汉书》记载,汉武帝学习黄老之学的杨王孙临终前曾嘱咐儿子为他“裸葬”,并告知儿子“裸葬”的方法,即用一个口袋把他的尸体装起来,然后挖地七尺埋下去。不过在填土之前要把口袋褪下来,使他的身体与泥土接触,这样才能够“返真”。可知,杨王孙的“裸葬”虽惊世骇俗,其实还是主张要把死人埋上的。不过,从杨王孙的“裸葬”要求中或可窥见庄子葬礼观对后世的影响。

从以上这几则故事可知,庄子所称道的丧礼没有嚎啕大哭,没有忧郁哀伤,他甚至支持丧礼上的演奏、歌唱;所倡导的葬礼同样没有物和人的陪葬,没有繁文缛节,甚至主张人死后以不葬葬之。那么,这是否说明庄子不通人情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不妨先看一下《论语》中孔子与弟子宰我对于“三年之丧”讨论: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阳货》)(www.xing528.com)

宰我认为父母死后守丧三年的规定太长了,这样会妨碍活人的生活,乃至造成“礼坏乐崩”,因此主张缩短为一年(期),却被孔子斥为“不仁”。在孔子看来,“三年之丧”的时间规定是有其内在的情感根据的,那就是人生下来三年之后才能“免于父母之怀”即离开父母的怀抱。因此,像“鸟雀反哺”、“羔羊跪乳”一样,子女为父母守丧三年其实是一种天经地义、理所当然,再自然不过的感恩回报。平心而论,孔子基于情感回馈的丧礼认识自然有其值得同情和认可之处。而且,如果丧礼的情感本质为人们所理解,也必定会起到化民成德、移风易俗的社会治理效果。然而,儒家的丧礼在实践中确有其弊病所在。比如,儒家提倡孝子为父母治丧必须痛心疾首、捶胸顿足、匍匐而哭、口不甘味、身不安美,而且在三年的庐墓守护中也必须如此,甚至只有悲伤到扶而后起、杖而后行才算尽了孝道。在这样的丧礼规范下,治丧不啻是一种煎熬。以清儒颜元为例,其养祖母去世后,他依据《朱子家礼》在居丧期间疏食少饮,哀毁过甚,险些病死。结果,使他坚定地走向了对程朱理学的批判。根据物极必反的规律推测,丧礼之弊真的很有可能会导致宰我所担心的“礼坏乐崩”的后果。理解了这一点,我们就会明白庄子对丧礼的态度为什么与世俗大为迥异。质言之,他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表达他豁达的死亡观,并以之改变世俗之人执著于肉体而畏惧死亡的悲观意识;另一方面则是表达他对世俗丧礼繁琐化、形式化的批判。

在《渔父》篇,庄子提出“真悲无声而哀”。在他看来,外表的悲哀不一定是真情实感的流露,或者说真正的哀痛不一定非得有外在的表现。因此,丧礼上的恸哭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平心而论,庄子的这个认识也是有道理的。如果说中国古代的“假孝廉”是反面的教材,那么魏晋时期“竹林七贤”之一的阮籍则是正面的例证。据《晋书》记载,阮籍非常孝顺,他母亲死的时候,他正与别人下围棋。当听到噩耗时,对方要求停止对弈,但是阮籍坚持要下完为止。下完棋后,他喝了二斗酒,大声的哀号了一声,吐血数升。按照当时的礼制,阮籍的行为可谓是大逆不道,但如果了解了魏晋时期险恶的政治环境及阮籍等人对抗世俗名教的特异的行为方式,我们又有什么理由否定阮籍的大孝呢?

当前,在“丧礼”、“葬礼”上搞形式、讲排场、摆阔气的还大有人在。不仅有大兴土木,修建豪华祖坟者,而且有斥巨资提前为活人购买豪华墓地者。或许,庄子的丧葬观会使他们重新思考生命的意义。

【注释】

[1]牟宗三:《中国哲学的特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4页。

[2]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上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0页。

[3]详参《墨子·节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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