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题目,或许有人感到很奇怪。因为毛泽东同志说过“文明其精神,野蛮其体魄”,即倡导社会不仅要重视德育,使每一个人精神文明;而且要重视体育,使每一个人身体强健。怎么能“野其精神”呢?再者,它与庄子的人性论有何关系?事实上,“野其精神”确实是庄子给我们的启示,亦属于庄子的人性论范畴。不过,这里的“野”并不是蛮不讲理、不文明的意思。下面,我们对庄子的这个思想做一解释。
在《逍遥游》中,庄子谈到大鹏“水击三千里”、“抟扶摇而上者九万里”,并从北冥飞往南冥。接着,原文又这样写到:
野马也,尘埃也,生物之以息相吹也。天之苍苍,其正色邪?其远而无所至极邪?其视下也,亦若是则已矣。
那么,这里的“野马”是什么意思呢?在以往的注释中,西晋的郭象、唐初的成玄英二人的注释影响较大。郭象认为“野马”是宇宙间的“游气”,成玄英认为“野马”是像奔驰如飞的野马一样的“阳气”,二者的解释虽略有不同,但把“野马”解释为“气”则是一致的。后来,很多研究《庄子》的人都是这么理解的。照这么解释,这段话翻译成白话就是:“野马般的游气,飞扬的尘埃,世间生物的蓬勃气机,氤氲于天地之间。天空苍苍茫茫,那是它的本色吗?它高远而没有穷极吗?大鹏往下看,也就是这样的吧。”然而我们认为,“气”仅是“野马”的原初意象,在“寓言十九”的《庄子》中,“野马”理应有更深的寓意。实际上,对于仅以“气”解释“野马”,清代的郭庆藩在《庄子集释》中即提出了疑议。郭庆藩把“野马”解释为大鹏的逍遥、适性、无心和顺任自然。换句话说,“野马”是庄子用来隐喻万物之性质朴率真、自由和谐、不为外物所扰的概念。依此,则“野马”之“野”有野性、真朴、自然、自由之意。平心而论,这一看法是契合庄子之旨的。
为了印证这一认识,不妨再看《庄子·马蹄》对“马”的论述:
马,蹄可以践霜雪,毛可以御风寒,龁草饮水,翘足而陆,此马之真性也。虽有义台路寝,无所用之。及至伯乐,曰:‘我善治马。’烧之,剔之,刻之,雒之,连之以羁馽,编之以皂栈,马之死者十二三矣;饥之,渴之,驰之,骤之,整之,齐之,前有橛饰之患,而后有鞭筴之威,而马之死者已过半矣。……夫马,陆居则食草饮水,喜则交颈相靡,怒则分背相踶。马知已此矣。夫加之以衡扼,齐之以月题,而马知介倪、扼、鸷曼、诡衔、窃辔。故马之知而态至盗者,伯乐之罪也。
这里,庄子一方面惟妙惟肖地刻画了“马之真性”的和谐,如龁草饮水、翘足而陆、喜则交颈相靡、怒则分背相踶等;另一方面又细致入微地描绘了伯乐“治马”的方法、治马所导致的马之真性的丧失乃至马的死亡。行文中,既流露出庄子同情马、怜悯马的悲情意识,又表现出对伯乐的痛恨和抨击。这两种态度的共存与紧张,实际上凸显了庄子哲学高扬生命自然、关注个性自由的精神特质。换言之,马之真性表征着万物的生命活力、本性自由、生存和谐,伯乐则表征着人为造作、本性扭曲、自我丧失、文明异化。这样看来,郭庆藩把“野马”指向万物之性的阐释方向是完全符合庄子重“性”之自然、自由的精神旨归的。(www.xing528.com)
“野马”之外,庄子还提到“野鹿”。《庄子·天地》描画“至德之世”曰:“至德之世,不尚贤,不使能;上如标枝,民如野鹿;端正而不知以为义,相爱而不知以为仁,实而不知以为忠,当而不知以为信,蠢动而相使,不以为赐。是故行而无迹,事而无传。”对于这里的“野鹿”,成玄英疏曰:“上既无为,下亦淳朴,譬彼野鹿,绝君王之礼也。”成氏在《天运疏》还援引《庄子》“上如标枝,民如野鹿”曰:“恣万物之性分,顺百姓之所为,大小咸得,飞沉不丧,利泽潜被,物皆自然,上如标枝,民如野鹿。当是时也,主其安在乎?”成氏接受了郭象的“性分”概念[3],认为“野”就是“恣万物之性分”,而要做到“恣万物之性分”就必须“绝君王之礼”,即绝弃现实的礼乐名教对“性分”的压抑和戕害。这里,成氏对“野”的诠释指向了万物之性,这说明他亦认为庄子之“野”隐喻万物之性及生命的自然、自由与和谐。
当然,庄子对“性”之“野”的张扬,有时并不使用“野”这个字眼。这里仅举两例。其一,“泽雉”。《养生主》曰:“泽雉十步一啄,百步一饮,不蕲畜乎樊中。神虽王,不善也。”这里虽然没有出现“野”这个字眼,但庄子无疑仍然是在高扬雉的自由、自然之性。对于这种意蕴,成玄英在《庄子疏》中做出了明确阐发。他说:“蕲,求也。樊中,雉笼也。夫泽中之雉,任于野性,饮啄自在,放旷逍遥,岂欲入樊笼而求服养!”按照成氏的解释,“十步一啄,百步一饮”隐喻雉之真性圆显的自在和逍遥;“畜乎樊中”则隐喻人为之雕琢与雉之真性的丧失。尤为可贵的是,成氏的疏释中明确使用了“野性”一词。由此看来,庄子的“泽雉”完全可以视为“泽之野雉”的缩略语。其二,“天下马”。《徐无鬼》曰:“直者中绳,曲者中钩,方者中矩,圆者中规,是国马也,而未若天下马也。天下马有成材,若恤若失,若丧其一,若是者,超轶绝尘,不知其所。”这里,“国马”与“天下马”对举,而“国马”实则指被伯乐加工后的“丧性之马”,“天下马”则指“欣于原野”(成玄英语)、率性而为、奔驰如飞的“野马”。
从儒道比较的视野来看,庄子之“野”与先秦儒家所强调的“野”的意义颇有不同。在先秦儒家文献中,《论语》、《孟子》、《荀子》等中皆有“野”这一字眼。然诸如《孟子》中的“野有饿莩”、“耕于其野”、“田野不辟”、“杀人盈野”等,其与《庄子》中的某些“野”一样,皆作“野”的本义即田野、郊野、原野、野外解,故这些内容不能反映儒家思想的特质。《论语》中的“野”,能够凸显儒家思想特质的主要有两处,一是《先进》篇中的“先进于礼乐,野人也”;一是《子路》篇中的“野哉由也”。对于这两处“野”,唐代人司马贞说:“《论语》云‘野哉由也’,又‘先进于礼乐,野人也’,皆言野者是不合礼耳。”(《史记索隐·孔子世家》)按照司马氏的解释,这两处的“野”都是指不合儒家的“礼”。这就说明,孔子以是否符合“礼”论“野”,符合的为“君子”,不符合的为“野人”。在儒学中“礼”无疑表征着合乎规范、优雅、文明,所以“野”则表征着不合规范、鄙野、野蛮、不文明。与孔子一样,荀子也以“礼”为标准把人区分为“君子”和“野人”。他指出:“由礼则雅,不由礼则夷固、僻违、庸众而野。故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荀子·修身》)这就是说,循“礼”而为则“雅”,不偱“礼”而为则“野”。荀子还以“仁义”为标准论“野”,他说:“管仲之为人,力功不力义,力知不力仁,野人也,不可为天子大夫。”(《荀子·大略》)在他看来,虽然管仲有“九合诸侯,一匡天下”之功,却未能施行“仁义”,所以管仲仍然算是一个“野人”。
因此,庄子之“野”与先秦儒家之“野”的差异是非常明显的。亦即,儒家之“野”主要表现为群体性、伦理性特征,它揭示的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问题;庄子之“野”主要表现为个体性、批判(伦理)性,它揭示的是制度、伦理等与自我感受、自我心灵之间的矛盾问题。换言之,儒家之“野”指向“规范”即表现为对社会秩序、社会规范的正面认同和建构;庄子之“野”指向“自由”即表现为对秩序、规范的反面消解和超越。毋庸讳言,这种差异实际上揭示了儒、道两家哲学的整体差异。当然,儒家并不是绝对排斥自由,而是追求一种有秩序的自由;道家也不是绝对拒绝秩序,而是向往一种符合人性的秩序。正因为如此,中国文化形成了以名教与自然、规范与自由为表征的儒道互补格局。
如上所述,庄子的确是主张人和万物都应当“野其精神”的,即保持精神的自由、独立、舒展而不受压抑、不被异化。庄子之“野”的意义还启示我们,个体在追求心灵之“野”即心灵自由时,应以遵守社会规范为前提,否则就会损害他人、社会的利益而成为一个野蛮、不文明的人;而社会为了推动文明的发展,在立规建制、祛除野蛮的过程中,也应以珍视民众的心灵之“野”为准则,并在规范与自由之间找到最佳的和谐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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