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契约中和平相处或死于自然状态
托马斯·霍布斯(1588—1679)
亚里士多德在自己的作品《政治学》中指出,人类是天然的群居生物,他们会自然地聚集在一起,并创造社会中的法律和规则。他之所以如此认为,是因为他将人类视作理性的动物。毋庸置疑,在社交场合中,有些人有时候的行为更趋向动物的一面,而这样的人应该受到惩罚。然而,大多数人具有理性思维且本性为善,甚至愿意为了共同利益和他人协作。如果我们将西方的历史快进至基督教思想家奥古斯丁的时代,我们可以看到,尽管原罪说已出现,但人类仍然发自内心渴望一种善,它与上帝、救赎和社会交往有关。但是随后中世纪发生了人类历史上的一些大事件,诸如十字军东征和宗教审判——数以万计的人遭受酷刑和屠杀——以及穷凶极恶的弗拉德三世(1427—1476)的出现,其实施的暴行在某种程度上触动了思想家们的神经,他们开始重新思考人类的善和社会性。
托马斯·霍布斯所著《利维坦》的卷首插画(右页图)。这本书极具争议性,以致它的出版被英国议会认为是1666年伦敦大火的诱因之一。
托马斯·霍布斯(1588—1679)经历了斯图亚特王朝统治史上四分之三的时段,在该时期内不仅见证了克伦威尔、两位查理国王和至少三场内战,还见证了大量的屠杀、斩首等流血事件。所以,也难怪霍布斯会判断人类社会正处于自然状态——“人就像迷途的狼”,人是自私的,快乐和痛苦是我们行为的根本向导。这个场景和亚里士多德认为的自然群体状态非常不同,如果我们不希望自己的生活是“孤独、糟糕、粗野和匮乏的”(霍布斯的原话),那么我们必须和他人签订契约——就是字面上的意思——同意赋予某人或者某物以权力,使我们可以和谐共处。我们所赋予巨大权力的对象可以被比作利维坦,这是希伯来《圣经》中所谈及的一只巨大的海怪——是我们自愿接受的救助者。
参考阅读//(www.xing528.com)
No. 19 理想国 P42
No. 88 约翰·罗尔斯之原初状态 P180
如果人们要想获得任何表面上的文明,就必须与他人签订契约,并同意建立一个强大的权力机构——一个利维坦——以便有足够的力量防止他们自相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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