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灯、花鼓与采茶,是富有江南特色的民间舞蹈,它与北方的秧歌同源异流,是南方农村的群众文化娱乐活动,是灯节、出会中载歌载舞的民间艺术形式。这三种形式的形成年代,都源于水稻种植的劳动生活,从农民击鼓调剂劳逸的风习中发展而来,这从明、清两代的文献中可以找到依据。明版《帝乡纪略·风俗篇》记有:“二邑插秧时,远乡男女系鼓互歌,颇为混俗,州则绝无此矣。”这里的州,指的是当时朱元璋的家乡即中都府的凤阳;二邑,指的是距凤阳约百公里的泗州、盱眙二地。泗州在今安徽泗县一带;盱眙在今江苏东部。至于鼓的形制和击打对歌的形式该书并没有记载,不过,我们从今日仍在湖北通山县流传的“秧鼓舞”中得到启示。
通山地区的农民在田间劳动时,常有一人肩挎一鼓,置于腰间,边击打、边即兴编唱指挥劳动,对偷闲的人,也用歌来批评。当地称他为“鼓匠”,他唱一句,大家接其尾音唱和,以此鼓动生产,并称之为“插秧鼓”,后来又发展为“秧鼓舞”。此风习可能是“系鼓互歌”的形式之一,也与前述《南越笔记》中描绘的“秧歌”近似。1955年湖北省群众艺术会演中,他们参演的“秧鼓舞”让观众看到古风遗义,受到群众欢迎。
南方普遍流传的这种以鼓调剂劳逸的风习,逐渐演变为农村的娱乐活动,每当遇到水灾、天旱人们无法生活时,“系鼓互歌”“插秧鼓”,以及打花鼓、唱凤阳歌等民间艺术形式,就成为逃荒卖艺、养家糊口的手段;也是形成花灯、花鼓、采茶等歌舞的基础。这三种民间歌舞的内容多表现劳动与爱情生活,扮演的人物也以农夫、村妇居多。其表演通过优美动听的曲调、轻盈柔媚的舞蹈动作,表现出山清水秀,景色宜人的江南鱼米之乡的农村风光。不过花灯、花鼓与采茶三者的名称与含义常常混淆不清,或形式相同而名称各异,其原因正在于同出一源互为影响,又各具特色。
花灯,此词与秧歌相同,常泛指灯节、出会中的各种表演,或指持彩灯表演的各种民间舞蹈。作为专用名词,则指流传于云南、贵州、四川、湖南等地的花灯,即舞者持折扇、手帕表演的民间歌舞与民间小戏。(www.xing528.com)
花鼓,亦称打花鼓、花鼓小锣、地花鼓,是挎腰鼓、打小锣、打莲湘(霸王鞭)表演的形式,流行于安徽、江苏、浙江、湖北、湖南、四川等地。后来成为一人持花鼓扮旦角、一人持小锣扮丑角的歌舞表演;或一旦、一丑、一生,即“两小”或“三小”型的歌舞小戏。
采茶,亦称采茶灯、茶篮灯、茶灯,属于集体歌舞形式,人数4~10人不等,广泛流行于盛产茶叶的福建、江西、湖南、安徽、江苏、浙江、广东、广西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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