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之间直接进行传承是在群众之间通过具体人进行传承的,所有表演者都是在本地区自然环境与民族文化的陶冶下,逐渐掌握该地区民间舞蹈的表演形式,展示其特有的风格韵味。同时,表演者的身体素质、体态、文化修养、性格、爱好等,无不直接影响到民间舞蹈文化的掌握与传承。少数民族多居住在边远地区,每个民族成员从降生起就受到特定自然环境与社会生活的陶冶,从小受到本民族舞蹈文化的培养。例如:居住在帕米尔高原的塔吉克族儿童,一生下来就受到高寒、缺氧等自然环境的考验,接受本民族传统的哺育特点与生活方式。他们尚在襁褓中就听惯了本民族的鼓乐节奏,稍大一些,就在大人的怀中同长辈们一起参加各种歌舞活动,所以,很小就能掌握本民族舞蹈的基本节奏与动律。塔吉克族民间舞蹈中,“恰甫苏孜”与“买力斯”是外族人难以掌握的两种形式,但塔吉克族两三岁的儿童,就能和着鼓声准确地拍打出“恰甫苏孜”7/8拍的第l、4两个重拍;四五岁的小姑娘,就能和着“买力斯”的5/8拍,做“四步进”(五拍中连走四步)的特定步法与舞姿。
民间舞蹈犹如一股清澈的泉水,从生活的源泉中喷涌而出,总是在不停地流动中发展、变化。例如,汉族祖先的秧歌,恐怕是最古老的一种民俗舞蹈,但流传在山东、河北、陕西、安徽的秧歌,却又呈现出各自不同的特色。又如唐代著名的“胡旋舞”“霓裳羽衣”,它们究竟经历了多少次变革,其中凝结了多少艺人的心血,我们已无从考察。但有一点却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在历代名师的传授过程中及艺人的不同表现手法里,就已经孕育着新的变化。可见,民间舞蹈作为一种以人体为基本表现手段的,在运动中完成的造型艺术,在动作的连接、节奏的处理和风格的掌握等方面,总是不可摆脱具体舞者个人的性格、爱好、阅历、审美、体态的影响,从而深深地打上个性的烙印。
民间舞蹈的传统形式中,有固定的部分,又有可以发挥的部分。当新的一代掌握它们时,很自然地会把现实生活的感情融于表演中,摒弃一些已不适应的动作并有所创新。同样一组动作可以表达不同的思想感情,不同的人又会有各自的表现方法,从而使历经千百年的民间舞蹈形式得到新的生命。(www.xing528.com)
因此,民间舞蹈能手、民间艺人,不仅是民间舞蹈的继承者、传播者,也是民间舞蹈的创造者、发展者,当他们移居别处时,又会促进新地区民间舞蹈的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常性的歌舞活动中,会不断涌现出技艺超群的舞蹈能手,他们受到本民族群众的爱戴,并成为这些民间舞蹈的代表人物。汉族民间舞蹈多属表演性的舞蹈形式,民间艺人历来讲求表演技艺的精益求精,他们在继承与发展汉族民间舞蹈上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例如:今日辽南高跷之所以能成为东北高跷之冠,并为发展东北秧歌、节目中塑造农村人物形象提供了许多素材与经验,其原因,是和20世纪40年代辽南地区盛行高跷,大石桥、海城、营口一带的民间高跷会中曾涌现出众多有名的艺人是分不开的。因此,对具有高超技艺的各民族舞蹈能手、民间艺人的研究,也是探索民间舞蹈文化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总之,民间舞蹈千百年来的生命力,来自人民,来自民族生息的生态环境,来自民族的审美意识,是在人与人的交流中承继发展的。民间舞蹈形式固有的特性及表演中即兴发挥的部分是在这一渊源的传承过程中的显著特征。新一代掌握本民族民间舞蹈的同时,很自然地会把现实生活的感情融于表演中,摒弃一些已不适应的动作并有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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