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是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它是以人体为表演中介的动态艺术,既具有语言文字的功能,又不受语言文字的局限;既可以积淀古代文化,又能够传承民族审美心理。它可以将社会生活升华为艺术形式,不断汇入时代精神与新的审美情趣。民间舞蹈作为民间文化的一个分支,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舞蹈和文化这两个概念不是新鲜的词语,但把它们结合在一起来认识却是近半个多世纪以来舞蹈发展过程中一个重要时期。促使这个转折的动力并不是来自舞蹈领域,而是人类学。人类学认识事物的目的、关注事物的思维、研究事物的方式影响了人们对舞蹈活动的认识。人们认识到舞蹈是通过肢体动作展示文化符号,而舞蹈真正的源泉是人类和它的文化。正是因为舞蹈和人类日常生活的密切关系,舞蹈中的文化和文化中的舞蹈成为舞蹈研究绕不开的议题。
为了认识舞蹈及其关联的文化,人类从认识自身开始,关注日常生活中与舞蹈有关的事项。舞蹈的诸多文化属性是由舞蹈的固有特性决定的。正是舞蹈的这种特性决定了舞蹈与语言、音乐、宗教一样,是人类固有的一种精神文化。在舞蹈与文化的研究中,人类学家往往是从民间舞蹈自身入手展开研究。民间舞蹈寓于民俗文化之中,民间舞蹈是民俗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民间风俗又为民间舞蹈增添了浓郁的民族文化色彩并提供丰富的内容、气氛以及广阔的传承和发展空间。民间舞蹈与民间风俗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使舞蹈艺术与民俗文化互相渗透,互为依托,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民间舞蹈是人类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舞蹈。在舞蹈发展史上,民间舞蹈曾经难登大雅之堂。但历史证明,只有民间舞蹈才是舞蹈发展的主流。因为民间舞蹈是乡民日常生活的自然表达。当代民间舞蹈作为民间舞蹈的一个重要部分,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对象,其前世今生的流年轮转,从草根边缘走向时代主旋律的聚光灯下,这一角色变换是时代所造就的,也是历史主体——人的文化选择。历代统治阶级经常把民间舞蹈改编为宫廷舞蹈。因受帝王推崇和宫廷舞蹈创作的推动,使得宫廷舞蹈的源头——民间舞蹈的表现形式愈发的完美和成熟。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类对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的日益增长,民间舞蹈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和接触。秧歌、狩猎舞、农乐舞和采茶歌等淳朴的表现风格,热情生动的表现形式,深受人们的喜爱。民间舞蹈是一条永远不会枯竭的河,各类舞台舞蹈的发展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到民间舞蹈的影响,包括舞厅舞、爵士舞、霹雳舞、集体舞、儿童舞乃至体育舞蹈、冰上芭蕾等,无不从民间舞蹈中汲取营养和素材。
可以说民间舞蹈是社会文化交织融合的总会演。历史悠久的民间舞蹈,在长期的创造、传承和演变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文化结构。
历史上由于我国各民族地区社会结构、经济类型、生产方式等方面的制约,千百年来民间舞蹈是在这种特定时空、特定群体中传承的。直到20世纪上半叶,有着西方学习、表演、教授背景的舞蹈家吴晓邦、戴爱莲、康巴尔汗等人陆续回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学科意义的舞蹈的诞生做了理论和实践准备。通过他们的努力,人们对舞蹈的认识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1942年《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艺工作指明了方向。在讲话精神指导下,由戴爱莲倡导,在重庆大后方举办的“边疆音乐舞蹈大会”为推动民间舞蹈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而当时的“新秧歌运动”把民间喜闻乐见的音乐舞蹈形式发展为宣传革命思想的艺术形式,成为鼓舞和动员群众发展生产、坚持抗战的有力武器,新秧歌运动对“边疆音乐舞蹈大会”也产生了深层影响,让民间艺术经历了一场去神化的、唯物主义的思想改造运动。(www.xing528.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舞蹈工作者认识到保护民间文化遗产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党和国家就高度重视包括民间舞蹈在内的传统艺术的继承和发展。20世纪50年代,由政府倡导发起和组织了一系列大型的民族民间音乐舞蹈会演。会演是根据1953年4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在北京主办的第一届全国民间音乐舞蹈会演大会而拍摄的。这只是大会演出节目的一部分,但它却充分显示了祖国民间艺术的丰富与优秀,表现了民间艺术所特有的健康、朴素的风格,也表现了民间艺人技术的精巧与熟练。此次会演产生了不少经典节目,在国内和世界舞台上获得很高的声誉。
20世纪80年代,政府把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程,通过行政力量对乡土中国的各种文艺形式做了整理和记录,目的在于恢复和整理民间文艺。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集成志书系列所记录的方式和内容来看,《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表现出这样的特点:民间舞蹈的内容和形式已经受到舞台表演的影响,也受到专业艺术家创作思维的影响。此次对民间舞蹈的整理体现出几大特点:一是用规范的分解动作来说明和记录动作,着重于身体动作的表现。这种方法属于典型的舞蹈专业教学当中运用的方式。与民间许多即兴发生的动作形式是相悖的;二是音乐被当作伴奏来记录,从根本认识上弱化甚至割裂了相当一部分以歌、舞、乐为一体的综合形式;三是对于民间歌舞生存的文化生态背景没有更多地进行挖掘,从而限制了看待民间歌舞的文化眼光;四是整个集成工作缺乏对民间歌舞的主体的记录,对民间歌舞主体——艺人的记录是缺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采风是文艺创作必需的过程。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说,生活是文艺创作的唯一源泉,这是对深入生活采风必要性的高度概括。采风是文艺创作规律的客观要求,应当成为从事文艺创作者的自觉行动。闭门造车,空穴来风,是产生不出杰作的。此时民间歌舞的主体已经获得了“民间艺人”的头衔。艺术家为舞台创作深入民间采风,与《诗经》时代“以观民风”的目的不同,是本着“发展”和“提高”的文艺使命从采风中汲取素材并进行创新。从这时起,民间舞蹈创作对待自身文化的意识就已经发生了巨变——有意识地弱化民间歌舞背后的宗教信仰、祖先崇拜与自然崇拜等精神实质,同时强化外在的艺术审美形式。20世纪八九十年代,经过种种会演形式的文艺复苏和市场经济的调动,民间歌舞主体在承担地域文化传衍的同时,也参与国家公共空间的仪式建构。重塑一个新的自我,一个与大时代相融合的社会身份,成为这一时期更为现实的问题。民间歌舞主体出入本土地域文化和大时代主流文化之间,在变迁和传承中将民间歌舞所面临的现实问题一一展开。[3]
到了21世纪前后,无论是舞台上下的民间歌舞,还是民间歌舞主体本身,在面临发展瓶颈的时候,人们想到了人文科学思想。民间歌舞及其生存处境成为被讨论和研究的问题。这也是中国在经历文化自觉初级阶段之时对于民间文艺所做出的应有反应。艺术的各分类学科:人类学、民俗学、社会学等众多学科知识分子共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首先从理念上厘清了所谓“民间艺术”在文化中的位置,倡导还原其生长的原生环境。这对于已经受损的民间艺术来说,正是得以修复的历史契机。而社会环境与民间艺术及承载民间艺术的人,在一个变化的时代会碰撞出怎样的历史结果,是谁都无法预料的,这一代人也只能以知其难为而勉力为之的积极态度去对待。
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加速,促进了民间舞蹈文化的变迁。传统的民间舞蹈不再是群众唯一的娱乐形式。电影、电视、网络游戏、街舞、卡拉OK等娱乐方式被广大青年所青睐。在社会转型加速期,由于传统文化因素和现代文化因素的摩擦、东方文化和西方文化的撞击、文化娱乐形式的多样性和普及性,特别是价值观念的转变等诸多因素,使古老的民间舞蹈文化正在发生着程度不同的变化以便适应社会各方面的需求。同时,保护、传承和发展民族传统文化的呼声越来越高,民间舞蹈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随着“传统文化热”的不断升温而备受关注。从2003年起,我国启动了“中国民间文化保护工程”。2004年8月,我国正式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并将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中国“文化遗产日”;2007、2008、2010年文化部先后公布了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我国第一部《文化遗产保护法》也在2011年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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