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舞蹈?舞蹈的本质是什么?这是我们在认识和学习这门艺术之前首先要了解的问题。其实,对于“舞蹈”我们并不陌生:清晨的公园里,傍晚的广场上,电视的节目中以及年节时的乡村或都市的剧场内,“舞蹈”随处可见。
概括来讲,舞蹈就是一门以有组织、有规律的人体动作为主要表现手段,来表达舞者审美情感的艺术。
为了对舞蹈的基本概念有更加全面、深入的认识,就让我们先从历史留传下来的部分乐舞理论中开始,去探索舞蹈学者对于舞蹈概念的阐释。
(1)舞蹈是一种人体动作的艺术,是一种特殊的非文字语言的文化现象,它将人体动作作为传达人的情感信息符号的物质载体,对周围环境的反应距离生活的经验比其他任何艺术都要近一些。舞蹈是一种表现人的情感的艺术,而人的情感则是由客观事物所引发的。这一观点就体现在我国古代学者们的论述中,如汉代的《毛诗序》中所述:“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2)我国现当代著名美学家李泽厚先生在其论著《美学论集》的《略论艺术种类》一文中写道:“舞蹈是以人体姿态、表情、造型而特别是动作过程为手段,表现人们主观情感为特性的。”这是舞蹈的内在本质属性。李泽厚正是从舞蹈的内在本质属性方面论述了舞蹈艺术的美学特性。其强调:“舞蹈以身体动作过程来展示心灵、表达感情,一方面源自日常生活中情感动作、体貌姿态的表情语言的集中、发展;另一方面则又来自对培育身体力量和精神品质的操演锻炼的概括、提炼。”这两者从不同方面规定了舞蹈动作所具有的高度概括的、宽泛的表现性质。
(3)吴晓邦先生是我国当代著名的舞蹈家(代表作品《饥火》《思凡》等),也被认为是我国当代舞蹈家中最早提出舞蹈定义的,其在1952年出版的著作《新舞蹈艺术概论》一书中就讲道:“舞蹈是人体造型上‘动的艺术’,它是借助人体‘动的现象’,通过自然或社会的‘动的规律’,去分析各种自然或社会的‘动的现象’,而表现出各种‘形态化’了的运动,这种运动不论是表现了个人或者多数人的思想和情感,都称为舞蹈。”而在1982年重新修订出版的《新舞蹈艺术概论》中,其对什么是舞蹈又做了新的诠释:“舞蹈是一种人体动作的艺术。凡是借着人体有组织和有规律的动作,通过作者对自然或社会生活的观察、体验和分析,然后用精炼的形式和技巧,集中地反映了某些形象鲜明的人物和故事,表现个人或者多数人的生活、思想和感性的都可称为舞蹈。”这两次的定义,虽然在文字上有所变化,但其基本内容却并无改变,只是更加的具体和明确化了。(www.xing528.com)
(4)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经诸多舞蹈专家集体研究、讨论、修改、审定,确定了《辞海》中“舞蹈”一词的释义:“艺术的一种。是以经过提炼、组织和艺术加工的人体动作为主要表现手段,表达人们的思想感情,反映社会生活。基本要求是动作姿态、节奏和表情。舞蹈起源于劳动,与诗歌、音乐结合在一起,是人类历史上最早产生的艺术形式之一。世界许多民族都有各具独特风格的舞蹈,其中民间舞蹈占有重要地位。作为社会意识形态,舞蹈总是鲜明地反映出人们不同的思想、信仰、生活理想和审美要求,既是供人欣赏和娱乐的艺术形式,也有宣传教育的社会作用。”
(5)伴随舞蹈艺术的不断发展与对舞蹈艺术认识的不断成熟,1994年出版的《中国舞蹈词典》对“舞蹈”这一词条在《辞海》中“舞蹈”概念的基础上又做了三点补充和修改。“首先,更加鲜明地突出了舞蹈的艺术特性,强调它着重表现人们的内在深层的精神世界,而且是其他艺术所难以表现的那些内容,这也就使舞蹈和其他艺术不仅是在表现手段上有所不同,而且在表现对象和表现内容上也有着明显的区分。其次,在舞蹈的起源上把过去传统的强调劳动是舞蹈的唯一起源的学说,改为以劳动起源论为主,并且融合了性爱说、图腾说、巫术说、表情说、内在冲动说等起源的多重交叉的劳动综合论的舞蹈起源的学说……再次,在舞蹈的社会功能方面,强调审美的愉悦性和审美的功利性的统一,明确地提出其社会交往、文化娱乐、促进身心健康的作用。”
关于广义与狭义舞蹈的定义,吴晓邦先生写道:“舞蹈,按其本质是人体动作的艺术:从广义上说,凡借着人体有组织有规律的运动来抒发情感的,都可称之为舞蹈。但作为一种舞台表演的舞蹈艺术,则是通过作者对自然或社会的观察、体验和分析,并以精炼的典型的动作,构成鲜明的舞蹈艺术形象,反映生活中的人和事、思想和情感。”吴晓邦先生的这段话实际上含有三层意思。他认为舞蹈是“人体动作的艺术”,这是他对舞蹈的总概括,也是他对舞蹈所做定义的核心。他认为“动作”是舞蹈最本质的属性,此前他曾使用“动的艺术”“动态艺术”等文字概括过,其基本意思相同,但最后他还是选用多数普通人都能接受的语言——“动作”,使之通俗易懂。这既是他做学问的一贯作风,也是一位学者逐渐走向成熟的标志,由浅入深,再深入而浅出,这是一切学问家的基本规律。
从广义方面来说,“凡借着人体有组织有规律的运动来抒发情感的”都可称之为舞蹈,这就是说此处是包括了原始形态的、民间自娱的舞蹈概念。这是大多数进行舞蹈基础理论研究的视点,因为只是舞台舞蹈特别是现代剧场化舞蹈,不能包含一切舞蹈,它的外延毕竟太小了。然而,他在这短短的文字中,却有意将杂技与体育区分开来。杂技或体育的体操(特别是艺术体操或冰上舞蹈、水上芭蕾)也都是“有组织有规律”的人体运动,但它们不是或不主要是“抒发情感”的,杂技或体育主要是体能的展现,突出力量的超常。而广义概念既包括了舞台艺术舞蹈,也泛指人类所有的舞蹈现象。他在这里用了“有组织有规律”的定语,首先是区别开舞蹈动作和人的自然动作的界限。生活动作基本上可看作是未经组织,也不是有意按舞蹈动作组成的规律编出来的。可看吴晓邦先生对此颇费推敲。所谓“有组织有规律”不一定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选择,不一定是职业性编导家所为,在日常生活中,普通人有时也在使用一定的“有组织有规律”、经过人为规范了的动作,但大多是无意的。对舞蹈作广义理解,这是哲学家、美学家、人类学家认识舞蹈的视角,舞蹈学基础理论研究也必须采取此视角,这一视角最能窥探到舞蹈发生时的本质。
狭义舞蹈特指一切进入舞台的表演性审美范畴的“舞蹈艺术”。相对于广义,这句专指剧场中职业舞蹈家从事的舞蹈。这类舞蹈有明确的“作者”,他们通过对自然和社会的观察、体验、分析,并通过“典型”的,即经过提炼加工的人体动作,去创作出来的用以抒发某种思想与情感的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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