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2年,兴安县成立秦堤建设委员会,专门负责灵渠的管理建设事宜,具体工作由兴安县政府秘书兼职负责,这是历史上灵渠的第一个真正的管理机构。
1952年2月,兴安县成立灵渠事务所,负责灵渠的管理。
1953年,兴安县成立灵渠管理委员会,由兴安县人民政府直接领导,流域内各乡镇设分会,各渠段设段长或陡长。管理委员会主管灵渠的维修、灌溉和收取水费等业务。
1956年,兴安县成立秦堤风景区建设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把灵渠作为一个公园性质的景区来建设,由专人负责灵渠的保护和美化绿化工作。
1962年,灵渠事务所改为灵渠水管所,属兴安县水利电力局领导,具体负责灵渠的灌溉管理、工程维修养护等工作。同年10月,兴安县成立兴安县文物管理委员会,由中共兴安县委副书记担任主任委员;委员会下设文物管理所,负责灵渠文物的保护和工程设施的维修工作;城建部门负责建设交通道路、桥梁、人文景观等旅游设施;园林部门负责渠道两岸的绿化。(www.xing528.com)
“文化大革命”期间,1966~1968年,文物被当作“四旧”遭到破坏,兴安县文物管理所亦被取消。1968年4月,兴安县成立兴安县革命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政治部、生产指挥部,文化工作由政治部管理。1969年,兴安县撤销文教局,成立文教服务站革命委员会,下设文化组以取代文化馆,全县的文物工作则由文化组兼管,由其中的一个工人负责看管灵渠。1970年7月,撤销文教服务站革命委员会,其业务由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文化小组负责。1971年,兴安县文化组改为文化站。1972年,兴安县成立文教局,下设文物风景管理所,后因没有固定经费,于1973年8月被撤销。1974年3月,撤销文教局,分设文化局和教育局。1976年10月,随着“四人帮”被粉碎,“文化大革命”宣告结束,全国的各项工作陆续走向正轨,兴安县的文化和文物事业也逐渐恢复正常。
1979年,随着国家改革开放,到灵渠参观游览的游客日益增多,文物维护工作任务随之加重。为适应新的形式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兴安县将文化馆拆分为两馆一所,即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和县文物管理所,统一归县文化局领导。其中,县文物管理所负责灵渠的管理。
1986年,为适应文物管理和灵渠文物展示的需要,兴安县成立博物馆,具体管理灵渠的维修和保护工作,归兴安县文化局领导。
1997年5月,兴安县文化局和旅游局合并,组建兴安县文化旅游局,作为文化和旅游的主管机关。兴安县博物馆作为兴安县文化旅游局的下属单位,具体负责灵渠的维修和保护工作,2014升格为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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