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月13日,国务院核准公布灵渠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此后,灵渠保护规格再度升级,保护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强。1989年3月,兴安县人民政府公布灵渠保护范围和控制建设地段。1999年9月24日,《兴安灵渠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获得自治区有关部门的评审通过,灵渠的旅游开发工作进一步推进。2000年5月25日,兴安县人民政府成立灵渠文物保护委员会。2001年11月8日,兴安县利用国家文物局的拨款和国债资金共100万元对大天平、小天平进行维修,2001年11月底开工,2002年3月完工。
2003~2006年,是灵渠进行景观建设和旅游开发的高峰期。2003年,中共兴安县委员会、兴安县人民政府决定对灵渠穿越县城一段的南路、北路街道进行仿古恢复重建;组织文化界人士挖掘兴安县历史文化,在此基础上委托设计单位开始设计灵渠南路、灵渠北路恢复重建方案。2004年6月,灵渠上的沧浪桥动工重建,拉开了灵渠南路、灵渠北路恢复重建工程的序幕。此后,万里桥、马嘶桥相继重建。2005年,经过2年的恢复重建,灵渠南路、灵渠北路街道仿古重建工程基本竣工,铺设了石板路面,改建了马嘶桥、万里桥和娘娘桥,新建了一批亭台廊榭,种植了一批竹木花卉,并将这一段街道命名为水街。2005年4月16日,水街正式开街,并作为2005年桂林国内旅游交易会的分会场,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张文学出席了开街剪彩仪式。2005年10月,由于有灵渠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秀丽风光作为依托,兴安县被中央电视台评为中国十大魅力名镇。2005年12月14日,经国家文物局批准,灵渠铧嘴恢复工程正式动工。2006年11月,灵渠被评为国家AAAA级旅游风景区。(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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