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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爲國本:魯國法的核心原则

时间:2023-11-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魯是周公封國,魯國之“法”自然是典型的周公之“法”。禮法的主體是周禮,魯國因其特殊的封國性質,故對周禮有著直接的承繼關係。除此之外,禮法中的重民保民、明德慎罰、勤政尚賢等原則均在魯國中得到了較好的貫徹。禮代表著天道、人道,足見魯國之“法”意義深遠。由此可见,魯國之“法”的秩序精神,已然到了“愚夫愚婦”亦爲可知的地步。

禮爲國本:魯國法的核心原则

魯是周公封國,魯國之“法”自然是典型的周公之“法”。禮法的主體是周禮,魯國因其特殊的封國性質,故對周禮有著直接的承繼關係。一方面,魯國爲周公封國,周公雖未就任,但周王朝爲了褒揚周公之德,特令魯國祀周公以天子之禮樂;另一方面,魯國作爲周在東方的重要據點,是東方推行禮樂制度、移風易俗的中心。《禮記·明堂位》中説:“凡四代之服器官,魯兼用之,是故,魯,王禮也。”典籍中載魯有“王禮”,可見其禮法之盛。

首先,魯國重视礼法,體现在一系列的爲政原則與政權架構中。《漢書·地理志》中記載周公與太公談論齊、魯治理之法,太公問:“何以治魯?”周公答:“尊尊而親親。”“尊尊”“親親”是禮法中的兩條根本原則,這在魯國得到了徹底貫徹。“尊尊”在魯國中表现爲尊君、忠誠的觀念。季氏一脉在魯國長期專權,但是,即便是國君出走他國后,季氏也未曾有奪取國君之位的想法。[17]孔子曾説:“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論語·八佾》)這是禮法觀念下的君臣相對關係。正因爲有了這樣的君臣關係,所以相比於其他各國發生的王權易位、民人暴動,魯國的政治、社會秩序还是比較穩定的,不得不承認其中有禮法的功用。除此之外,禮法中的重民保民、明德慎罰、勤政尚賢等原則均在魯國中得到了較好的貫徹。魯國與周禮官制也多有相似之处,載於文獻的有太宰[18]、宗伯、大司徒等,可見其在整體上的繼承。

其次,魯人重視禮法,體现在外交場合中。魯僖公三十三年,齊國莊子來聘,處處表现得合於禮法,史載:“自郊勞至於贈賄,禮成而加之以敏。”因此,魯大夫臧文仲勸説魯僖公:“國子爲政,齊猶有禮,君其朝焉。”(《左傳·僖公三十三年》)春秋時期,人們以爲:國家遵守禮,則意味著國家統治有序,政治安定,是興盛的象征;反之,無禮的事情發生,則意味著國家敗亡。所以,魯人在外交上主張“服於有禮”。

最后,魯人重視禮法,體现在以禮法作爲評判事物的標準中。魯國君臣的一些違背禮制的行爲,往往會遭到他人的評論指責,如魯隱公如棠觀魚、魯莊公如齊觀舍、臧文仲祭海鳥等。魯人以爲禮法代表著天意人心,“禮無不順”(《左傳·文公二年》),違背了禮法便是不順,不順則會遭殃。魯文公二年,夏父弗忌擔任魯宗伯,欲將魯僖公的享祀之位提升到魯閔公之前,閔公與僖公爲兄弟,而僖公爲文公之父。因爲閔公繼位在前,所以有司認爲:“夫宗廟之有昭穆也,以次世之長幼,而等胄之親疏也。”祭祀遵循昭穆制度是爲了彰顯長幼、貴賤次序,所以不應如此。柳下惠聽聞這一事件后認爲:“夏父弗忌必有殃……犯順不祥,以逆訓民亦不祥,易神之班亦不祥,不明而躋之亦不祥,犯鬼道二,犯人道二,能無殃乎?”意思是説,夏父弗忌違背禮法,以自己的想法違背禮制不吉祥,試圖以自己違禮的内容教育民衆也不吉祥,變换神的位次也不吉祥,没有明德反升到前面也不吉祥,前兩條違犯了人道,後兩條違犯了鬼道,夏父弗忌必然遭受灾禍。禮代表著天道、人道,足見魯國之“法”意義深遠。(www.xing528.com)

魯國保存并實施周代禮法,不只是因爲其特殊的政治原因,更在於其本身就看到了禮法的立國、治國意義。《禮記·曲禮》説:“君臣、上下、夫子、兄弟,非禮不定。”《哀公問》則説:“非禮,無以辨君臣、上下、長幼之位。”這樣的觀念貫徹於魯國的各個層面。《禮記》所説足以代表魯人的思想,禮法長期在魯國實行,可謂深入人心,魯國也形成了重義輕利、重農輕商、重男女之别等觀念。楊向奎先生説:“魯有周禮而重在禮,而有孔子、孟子以仁與禮爲中心思想之儒家;齊有周禮而偏於法,而有以管子爲主的東方法家之出现。”[19]儒家文化之所以誕生於魯國,正是因为魯人對於禮法的意義認識深刻。

魯“法”化成了魯俗,在魯人心中構建了秩序觀念。《説苑疏證·佚文考》中記載了一則故事:“齊遣兵攻魯,見一婦人,將小兒走,抱小而挈大。顧见大軍且至,抱大而挈小。使者甚怪,問之。婦人曰:‘大者,妾夫兄之子;小者,妾之子。夫兄子公義也,妾之子私愛也,寧濟公而廢私耶。’”魯國普通婦女都知道以保全宗子爲重,她所説的“公義”便是禮法的要求。由此可见,魯國之“法”的秩序精神,已然到了“愚夫愚婦”亦爲可知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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